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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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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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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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情况分析
面对复杂多变的内外部环境,公司始终坚持“核心技术+核心器件+应用场景”的战略定力,在不确定性中积极应变。凭借在光学领域的深厚技术积累,公司把握“核心器件”战略稳步推进带来的市场机会,持续加大车载光学等成长性业务的研发投入,全力打造公司业绩新增长极,追求公司高质量成长。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自切入车载光学赛道以来,公司在车载光学业务上持续突破,迅速取得IATF 16949:2016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获得进入国内外汽车行业供应链的准入通行证,并收获比亚迪、某国际知名品牌车企、赛力斯汽车等知名车企出具的《开发定点通知书》,实现车载光学业务快速成长。
在2023年1月举办的国际消费类电子产品展览会(CES 2023)上,汽车品牌商宝马发布全球首台搭载四车窗融合显示技术的概念车一一Dee,公司为其提供四车窗融合显示技术模组;在近期举办的第二十届上海国际汽车工业展览会上,公司发布了全球首款车规级彩色激光大灯,展示了车窗外显、车内透明显示、车内娱乐大屏、智慧表面等沉浸式车内数字交互解决方案,展示公司对未来车载光学各种场景的全新构想,为驾驶员和乘客带来更智能、更有趣的驾乘体验。此外,公司高度重视车载光学技术专利布局,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新增车载光学技术相关授权及申请专利数量42项;截至2023年3月31日,车载光学技术相关累计授权及申请专利数量为170项。
随着电动汽车智能化迎来快速发展热潮,公司将继续围绕车载显示、激光大灯、HUD三大应用方向,全力拓展车载光学业务,携手产业链生态伙伴,共同为消费者打造全新的智能汽车体验。
影院放映服务业务方面,步入2023年,片源供给、上映节奏正在复苏,影院市场逐步回暖。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影院放映服务业务实现营业收入9,096.38万元,同比增长11.03%。
专业显示业务方面,公司持续加强与核心客户、产业链伙伴的战略合作,于2023年3月召开以“携手同创,万丈光芒”为主题的核心伙伴峰会。报告期内,公司专业显示业务整体恢复程度良好,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22.11%,其中,海外专显业务快速拓展,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74.71%。
C端自有品牌方面,峰米科技进一步聚焦自有品牌建设,自有品牌业务收入较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其收入占峰米科技总收入比例提升达到70%以上,综合毛利率显著提升。
2、利润影响因素分析
(1)营业收入方面
报告期内,子公司小米ODM业务收入较去年同期下降53.12%,系公司收入端业绩承压的主要原因。
(2)费用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加大车载光学等成长性业务的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增加850.99万元,较2022年同比增长15.49%;公司各业务线加大市场推广力度,销售费用增加502.94万元,较2022年同比增长9.16%。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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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就案号为(2020)粤73知民初1335号-1341号、1353号、1355号-1361号作出的结案裁定。
2、(2023)沪73知民初15号案件(原案号:(2021)沪73知民初1070号),台达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为第ZL201110041436.1号发明专利的权利人,其主张公司、上海海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侵犯了其发明专利权,该案件在一审审理中。
(二)无效宣告请求
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台达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有3起案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审理中。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作为专利权人的专利被提起无效宣告请求,有3起案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审理中,涉案专利分别为“基于荧光粉提高光转换效率的光源结构”(专利号:200810065225.X)、“荧光粉层、器件及相应光源和投影系统、及相应制作方法”(专利号:ZL201510420950.4)、“光学系统和投影装置”(专利号:ZL202220267901.7)。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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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李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英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英霞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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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李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英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英霞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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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李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英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英霞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