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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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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73版)

(六)审议通过《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七)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专项使用,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九)审议通过《2022年度环境、社会与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环境、社会与治理(ESG)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119,440,773.7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192,539,137.52元,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579,741,763.06元。

2022年度,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4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4,635,207.05元(含税)。本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关联董事李屹先生、张伟先生、王英霞女士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关联董事李屹先生、张伟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实际需要,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人民币57,35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以及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中影光峰激光影院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峰米(重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峰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分别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担保额度。此次公司及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经济效益,董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结合公司募投项目之“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目前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投项目总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展的情况下,董事会同意对“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的设备购置费、研发支出的投入金额进行调整,整体提升研发投入力度,推动募投项目进展。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峰米科技终止认购WeCast Technology Corp.51%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李屹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战略发展规划,基于防范风险和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的考虑,经审慎研究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子公司峰米科技认购WeCast Technology Corp.51%股权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峰米科技终止认购WeCast Technology Corp.51%股权的公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授权期限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董事会同意公司定于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二十二)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6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3年4月16日(星期日)以书面或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星期三)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成员3人,实际出席监事会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丽晶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参会监事认真讨论,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2022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承担法律责任。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2022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2年,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监事职能,积极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和合规性进行核查,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审议通过《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专项使用,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信息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发展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相关决策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实际需要,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相关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之“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要影响。该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峰米科技终止认购WeCast Technology Corp.51%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子公司峰米科技终止认购WeCast Technology Corp.51%股权事宜是公司结合当前经营情况和外部环境变化做出的业务调整,有利于公司集中优势资源发展核心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峰米科技终止认购WeCast Technology Corp.51%股权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6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22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余未变更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按上述原有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8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光峰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8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9,000.00万元,坐扣承销及保荐费(不含增值税)9,578.4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9,421.5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7月16日汇入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汉京中心支行开立的账号为755916160310712的人民币账户内。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3,174.4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06,247.0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7-6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和24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由于募集资金专户变更,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9月4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因使用超募资金进行股份回购,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和1个证券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9 年7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9年7月19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895.84万元,一并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人民币310.56万元。上述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出具《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7-393号)。

3.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2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6,9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2022年度,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及7天通知存款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项目成果体现为通过加大对激光显示技术研究领域和产品性能测试领域的软硬件投入,购买先进设备,招聘高素质技术人员,提升公司科学技术研究水平。

2.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项目成果体现在实现公司各部门之间、公司上下游合作伙伴之间信息传输、交换和处理的无缝衔接,强化信息透明度,增强对上下游资源的管理力度,从而实现采购、物流、销售之间的快速反应。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项目成果体现在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

4. 股份回购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 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2. 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2022年3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6.89元/股(含本数,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后价格),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969%,支付金额为人民币19,377,297.59元,回购股份事项已实施完成。

3. 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将本项目中的“设备购置费”调减5,380.20万元,“研发支出”调增5,380.20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光峰科技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光峰科技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光峰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附件: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2022年3月18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注2]项目期间,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产生理财收益合计239.50万元,均已投入项目使用(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该专项账户(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账号10869000000251463)已注销完毕,该项目结束后账户所产生的利息1,418.11元已划转至公司基本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注3]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2022年3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注4]本项目以投资前后的增量销售收入作为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指标。

[注5]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预计效益为新增产量13.5万台/年,项目实施后公司产能已达标;公司实际产量随市场需求情况而变动,受供应链紧张、国内外宏观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实际产量未实现目标新增产量。

[注6]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将该项目的“设备购置费”调减6,500.00万元,“研发支出”调增6,500.00万元。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9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4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披露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119,440,773.7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192,539,137.52元,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579,741,763.06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4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57,107,538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9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4,635,207.05元(含税),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0.63%。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已实施的回购金额19,371,239.4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回购金额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6.2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制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系在保证公司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全体股东的投资回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实际发展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相关决策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0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57,350.00万元,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实际需要,交易双方经平等协商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屹先生回避表决(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人民币57,350.00万元。

2、公司独立董事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实际需要,交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交易双方平等协商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此次审议事项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据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书面意见,全体委员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实际需要,交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中国电影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影器材”)及其关联公司、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米通讯”)及其关联公司、北京东方中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教育”)及其关联公司、CINIONIC Limited(以下简称“CINIONIC”)及其关联公司、GDC Technology Limited(以下简称“GDC”)及其关联公司、深圳市绎立锐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绎立锐光”)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表中出现的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实际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表中出现的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电影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蓓

注册资本:100,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4年2月10日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新德街20号

主营业务:电影机械及相关产品的销售;进出口业务;设备租赁;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等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影光峰激光影院技术(北京)有限公司10%以上股份的少数股东。出于谨慎性角度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中影器材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公司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根据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的进展及时签署具体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二)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川

注册资本:32,000万美元

成立日期:2010年8月25日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二旗中路33号院6号楼9层019号

主营业务:销售智能手机、销售生态链企业产品及提供客户服务等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Xiaomi H.K.Limited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峰米(重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10%以上出资的少数股东天津金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控股股东。出于谨慎性角度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小米通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尚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公司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根据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的进展及时签署具体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北京东方中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泳

注册资本:2,121.2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6月21日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26号院5号楼702室(德胜园区)

主营业务:生产、研发、销售、服务智能显示产品、交互式教学产品等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北京东方中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99%股份,北京东方中原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股份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东方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以上股份的少数股东。出于谨慎性角度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东方教育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公司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根据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的进展及时签署具体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四)CINIONIC Limited

1、基本情况

曾用名:Barco CineAppo Limited

类型:注册于香港的企业

股本:10,000万股普通股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30日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FLAT/RM 07-10 26/F PROSPERITY CENTER 25 CHONG YIP STREET KWUN TONG HONG KONG

主营业务:影院设备、荧光激光显示设备、中国巨幕新系统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等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巴可集团持股80%、中国电影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0%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屹先生此前担任CINIONIC董事职务,其已于2022年5月1日辞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15.1(十四)条之规定,在李屹先生辞任CINIONIC董事职务后12个月内,CINIONIC仍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CINIONIC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公司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根据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的进展及时签署具体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五)GDC Technology Limited(British Virgin Islands)

1、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环球数码创意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注册于British Virgin Islands的企业

注册资本:258,532,839股普通股

成立日期:1999年12月29日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香港北角健康东街39号柯达大厦2座20楼1-7室

主营业务:研发、生产、销售数字影院服务器及影院管理系统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张万能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GDC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光峰光电香港有限公司持股44%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伟先生担任GDC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15.1(十四)条之规定,GDC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GDC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公司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根据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的进展及时签署具体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六)深圳市绎立锐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黄叙波

注册资本:900万美元

成立日期:2007年1月25日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茶光路南侧深圳集成电路设计应用产业园411-1室

主营业务:照明产品的研究、开发,销售等。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Atria Light Hong Kong Limited持有其100%股份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屹先生控制的其他企业,其担任绎立锐光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15.1(十四)条之规定,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绎立锐光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公司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根据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的进展及时签署具体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主要为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租赁及服务、购买原材料以及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等,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

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实际情况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已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将如约继续执行,因价格调整或新增的关联交易合同将授权公司管理层重新签署。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为国内外激光显示技术引领者和核心器件研发制造商,通过激光显示技术及产品与上述关联方共同开拓市场,是合理的商业安排,公司此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属于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实际需要,与关联方交易行为能够充分利用双方的产业优势,发挥协同效应,实现效率最大化,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和合理性

公司此次日常关联交易为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及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符合商业惯例。同时,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同类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正常经营所需,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光峰科技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之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之独立意见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1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下转117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