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174版)
1.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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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独立性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40万元(含税)。2023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具有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业务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据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相关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及连续性,公司续聘2023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据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2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综合
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拟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担保额度。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4,882万元。
● 被担保人名称:子公司中影光峰激光影院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峰米(重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峰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情况概述
(一)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此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合同融资、并购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银行保理业务、贸易融资、供应链融资、内保外贷等业务品种,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以上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中影光峰激光影院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影光峰”)、峰米(重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峰米”)、峰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峰米”)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分别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额度及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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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为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中影光峰基本情况
名称:中影光峰激光影院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顺通路25号5幢
法定代表人:李屹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8月11日
经营范围:激光影院放映设备及外围设备、组件的技术开发;安装、维修激光放映机光学引擎和外围设备;软件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不含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激光影院放映设备及外围设备、组件、日用品、玩具、未经加工的干果、坚果、食用农产品;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两项不含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批的项目)、代理进出口;租赁放映设备;市场营销策划;产品设计;承办展览展示服务;会议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经营电信业务;销售食品;出版物零售。(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销售食品、出版物零售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权结构:中影光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光峰激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天津柏年影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其63.20%股权,中国电影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32.20%股权,深圳前海泰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4.6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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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庆峰米基本情况
名称:峰米(重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郭家沱街道隆港路2号4层401室
法定代表人:赖永赛
注册资本:7017.5439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29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幻灯及投影设备制造;幻灯及投影设备销售;计算器设备制造;计算器设备销售;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设计;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软件销售;住房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家用电器安装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日用电器修理;专业设计服务;家用电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权结构:重庆峰米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39.19%股权,重庆两江新区承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18.75%,深圳市峰业投资咨询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14.44%,天津金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10.69%,苏州工业园区顺为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10.69%,深圳鹏峰壹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3.75%,深圳鹏峰叁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1.88%,赖永赛持有其0.63%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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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北京峰米基本情况
名称:峰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北领地B-3楼5层501、502
法定代表人:赖永赛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3月30日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软件开发;零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产品设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为重庆峰米全资子公司,重庆峰米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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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总额为公司及子公司在2023年度的预计额度,目前尚未签署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方式等尚需银行等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担保对象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同时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担保对象中影光峰、重庆峰米的股东除公司外,其余股东中:国资股东对外担保需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部分投资合伙企业股东向上穿透系自然人,主要为公司员工,其资产有限且为此事项提供担保有困难。基于业务实际操作便利,本次担保由公司提供超出比例担保,其他少数股东没有按比例提供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此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此次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决策、审批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中影光峰及北京峰米、重庆峰米的担保,担保总额为183,000万元(担保总额是指已批准的额度范围尚未使用的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金额,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的金额为64,882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42.23%及69.12%(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的金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14.97%及24.5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违规或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3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5,161.67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分别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已就该事项出具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8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1,19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其他上市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062,470,797.73元。本次募集资金于2019年7月16日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7-62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计划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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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即将募投项目“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2年12月,将募投项目“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及“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3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3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6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8)。
三、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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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剩余募集资金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项目余额为准。上表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如下:
1、在“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借鉴行业新技术、新工艺,公司持续提升自身研发、工程技术能力,已具备自主开发自动化设备硬件和软件的能力,进而减少设备投入费用;
2、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循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结合募投项目实际情况,本着合理、节约、有效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通过加强在项目实施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3、节余募集资金包含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是公司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取得一定收益。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募投项目之“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结余募集资金5,161.67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进一步充盈公司现金流,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济效益。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之“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之“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要影响。该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光峰科技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之独立意见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4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已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8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1,19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其他上市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062,470,797.73元。本次募集资金于2019年7月16日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7-62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计划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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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即将募投项目“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2年12月,将募投项目“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及“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3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3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6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8)。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一)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针对募投项目之“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公司根据目前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投项目总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展的情况下,拟调整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具体原因如下:
受行业环境、电子元器件价格波动等宏观因素的影响,公司基于控成本、降风险、增强资产流动性的原则,对募投项目相关的设备投资更加谨慎。为进一步应对宏观环境的不确定性,公司部分研发测试设备将不再按原计划投资,该部分验证测试均以委外实验室机构完成;同时,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以增强公司在激光显示领域的研发实力。
综上,上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不变,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中的“设备购置费”项目部分金额调整至“研发支出”。
(二)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募投项目之“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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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是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规划及实际业务发展运营的需要,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保持一致,旨在合理优化公司现有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本次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投项目总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该事项相关决策、审批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规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光峰科技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之独立意见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4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峰米科技终止认购
WeCast Technology Corp. 51%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1年3月,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控股子公司峰米(重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米科技”)向全资子公司 Formovie Limited 增资400万美元,增资资金用于认购WeCast Technology Corp. (以下简称“WeCast”)51%的股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峰米科技未就上述认购事项进行出资,未将WeCast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及战略发展规划,基于防范风险和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的考虑,经审慎研究后,公司拟终止峰米科技认购WeCast 51%股权事宜。
● 本次终止认购WeCast 51%股权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终止认购股权事宜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于2021年度至2022年上半年期间向WeCast及其关联公司销售激光电视、智能微投等产品,销售额合计409.54万美元。截至目前,应收账款余额为233.54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626.57万元)。由于公司将终止认购WeCast股权,未来WeCast可能未能找到新的投资方,因此,公司判断该部分应收账款回收的不确定性较大,已对该笔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减少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41.23万元。公司将持续跟进WeCast的变动情况并采取法律手段催讨应收账款。
一、基本情况
(一)认购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峰米科技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认购WeCast Technology Corp.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峰米科技向全资子公司Formovie Limited增资400万美元,增资资金用于认购WeCast 51%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峰米科技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认购WeCast Technology Corp.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峰米科技未就上述认购事项进行出资,未将WeCast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二)本次终止认购的原因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战略发展规划,基于防范风险和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的考虑,经审慎研究后,公司拟终止峰米科技认购WeCast 51%股权事宜,主要原因是:(1)当前,本次认购股权事宜属于境外投资行为,峰米科技至今尚未能办理完成相关主管部门的境外投资审批、备案手续;(2)随着国际贸易摩擦进一步升级、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当前的市场环境较本次认购筹划之初的规划已发生较大变化,海外投资管理成本提高,该笔投资风险增大,投资回报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终止认购WeCast 51%股权事宜是公司结合当前经营情况和外部环境变化做出的业务调整,有利于公司集中优势资源发展核心业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降低海外投资的时间成本及管理成本。
本次终止认购股权事宜是公司基于审慎研判之后做出的决定,亦是公司从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角度出发,充分考虑公司发展实际做出的慎重决策。
2021年度至2022年上半年期间,公司向WeCast及其关联公司销售激光电视、智能微投等产品,销售额合计409.54万美元。截至目前,前述销售形成的应收账款余额为233.54万美元(按照2022年12月31日汇率折合人民币为1,626.57万元)。由于公司将终止认购WeCast股权,未来WeCast可能未能找到新的投资方,因此,公司判断该部分应收账款回收的不确定性较大,已对该笔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将持续跟进WeCast的变动情况并采取法律手段催讨应收账款。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本次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事项,减少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41.23万元。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1、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峰米科技终止认购WeCast Technology Corp.51%股权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屹先生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终止认购WeCast 51%股权事宜进行了事先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此次子公司峰米科技终止认购Wecast51%股权事宜已经充分考虑公司当前经营情况和外部环境变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全体股东利益,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据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子公司峰米科技终止认购WeCast Technology Corp.51%股权的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峰米科技终止认购WeCast 51%股权事宜是公司结合当前经营情况和外部环境变化做出的业务调整,有利于公司集中优势资源发展核心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全体股东利益。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据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子公司峰米科技终止认购WeCast Technology Corp.51%股权的议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光峰科技子公司峰米科技终止认购WeCast 51%股权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光峰科技子公司峰米科技终止认购WeCast 51%股权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6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拟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七)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募集资金拟用于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资产收购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八)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十一)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在确认公司符合发行股票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审议通过与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在发行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据此及时对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9、在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10、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1、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2、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均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议案所述授权事项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具体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
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22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9日至2023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7、9、10、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深圳光峰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光峰达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光峰宏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金镭晶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原石激光产业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光峰成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BLACKPINE Investment Corp.Limited。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回复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23年5月17日18:00或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授权书)发送至邮箱ir@appotronics.cn进行出席回复(出席现场会议时查验登记材料原件)。
(二)登记手续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5月17日18:00前送达登记地点。
(三)登记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22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股东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2、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20-22楼
联系人:陈雅莎
联系电话:0755-32950536
电子邮箱:ir@appotronics.cn
3、参会代表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8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暨2023年
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5日(星期四)10:00-11:30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结合网络互动的方式
● 会议参与方式:通过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 投资者可在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至5月24日(星期三)16: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问题,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预先发送至公司邮箱ir@appotronics.cn,公司将在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及2023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将定于2023年5月25日(星期四)10:00-11:30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的方式举行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具体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及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业绩说明会召开的具体概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5日(星期四)10:00-11:3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视频结合网络互动的方式
3、会议参与方式:通过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三、公司出席业绩说明会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李屹先生
副总裁:唐诗女士
董事、财务总监:王英霞女士
董事会秘书:陈雅莎女士
独立董事代表
注: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与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至5月24日(星期三)16: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问题,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预先发送至公司邮箱ir@appotronics.cn,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2、网络参会无需报名,投资者可在2023年5月25日(星期四)10:00-11:30通过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网络远程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陈雅莎
联系电话:0755-32950536
联系邮箱:ir@appotronics.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问答内容。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