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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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公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内控体系建设,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同时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工作,避免类似事件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情况和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并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3年5月26日(星期五)10:00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议案六:《关于向银行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八:《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听取独立董事宣读《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8)。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89 证券简称:南新制药 公告编号:2023-021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313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1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平丽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维护公司利益、股东权益为原则,勤勉履行法律和股东所赋予的职责和义务,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性进行了监察,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行了审查,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监督,在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监督。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在监事会发表书面确认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管理层报送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2)。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有效地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性、安全性和真实性,保障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与运作情况。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八)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湖南凯铂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广州南鑫药业有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新增不超过人民币84,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九)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制度的要求,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张平丽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内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在监事会发表书面确认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情况和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89 证券简称:南新制药 公告编号:2023-023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转增比例:每股转增0.4股,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原则,相应调整转增股本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83.23万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50.21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13,139.06万元,资本公积125,589.13万元。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196,000,000股为测算基数,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274,400,000股(最终转增股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
2、公司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3、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原则,相应调整转增股本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4、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结合了公司的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89 证券简称:南新制药 公告编号:2023-024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新制药”)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金融机构的保本型存款产品(包括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单位存款产品等非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有效期结束之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金额、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00万股,发行价格为34.9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2,2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761.7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528.2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3月20日全部到位,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16008号)《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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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闲置的情形。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金融机构的保本型存款产品(包括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单位存款产品等非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有效期结束之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金额、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资金进行滚动使用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有效期结束之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南新制药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南新制药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89 证券简称:南新制药 公告编号:2023-025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公司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事宜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湖南凯铂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广州南鑫药业有限公司预计在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4,000.00万元。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汇、保函、代付、保理等。以上综合授信额度的授信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以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家银行签署的授信合同约定为准。
本次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在授信额度内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本次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相关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与银行进行具体洽谈、签署相关协议以及贷款手续等。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89 证券简称:南新制药 公告编号:2023-026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1)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系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湖南凯铂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3)广州南鑫药业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79,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被担保人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38,078.05万元。
3、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4、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湖南凯铂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广州南鑫药业有限公司预计在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4,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银行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在不超过79,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子公司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湖南凯铂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广州南鑫药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信用担保和以自有房屋建筑和土地使用权等资产抵押担保)。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为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45,00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为湖南凯铂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4,00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为广州南鑫药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20,000.00万元。
以上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期限、金额和内容以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家银行签署的担保、抵押合同约定为准。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9月17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萝岗区开源大道196号自编1-2栋
法定代表人:杨文逊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药品研发;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去的许可证后方可经营);药学研究服务;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股权结构:公司的持股比例为87%,广州白云山侨光制药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为13%。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16,227.35万元,负债总额为130,902.53万元,资产净额为-14,675.18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65,126.48万元,净利润-14,326.1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4,997.77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32,141.01万元,负债总额为145,377.32万元,资产净额为-13,236.31万元;2023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27,969.37万元,净利润1,438.8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866.62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湖南凯铂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3月29日
注册地址: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里路1号
法定代表人:万林
经营范围:化学药品原料药、生物药品、化学制剂和助剂的制造;生物制品生产;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去的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的持股比例为100%,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湖南凯铂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8,930.92万元,负债总额为5,922.23万元,资产净额为13,008.68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16,541.56万元,净利润1,084.4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055.73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湖南凯铂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5,829.96万元,负债总额为13,038.75万元,资产净额为12,791.21万元;2023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2,265.66万元,净利润-217.4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17.47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湖南凯铂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广州南鑫药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7月6日
注册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开源大道196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逊
经营范围:药品研发;药学研究服务;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股权结构:公司的持股比例为100%,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广州南鑫药业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9,821.80万元,负债总额为6,570.49万元,资产净额为23,251.31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3,440.82万元,净利润-688.1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108.98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广州南鑫药业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31,078.09万元,负债总额为7,914.59万元,资产净额为23,163.50万元;2023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593.09万元,净利润-87.8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97.37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广州南鑫药业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除已存续的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公司尚未就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新增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实际业务发生时,关于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公司、子公司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保障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研发需要。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的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广州白云山侨光制药有限公司未按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主要原因系广州白云山侨光制药有限公司属于国资股东,其对外担保需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基于业务实际操作便利,同时考虑到上述少数股东无明显提供担保的必要性,因此本次担保由公司提供超出比例担保,其他少数股东没有按比例提供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湖南凯铂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广州南鑫药业有限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79,000.00万元内提供担保,系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序开展。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38,078.0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6.89%、17.59%;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3,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3.30%、15.2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或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89 证券简称:南新制药 公告编号:2023-027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建设、冷颖、袁超龙及关联监事张平丽在上述议案的审议中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监事均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制度的要求,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委员袁超龙在上述议案的审议中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他非关联委员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相关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委员冷颖在上述议案的审议中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他非关联委员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战略委员会认为: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与安排。综上,战略委员会同意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制度的要求,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本次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根据2023年度日常经营需要,对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各项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备注:以上数据为不含税价格;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2022年度经审计同类业务的发生额。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湖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2、湖南春光九汇现代中药有限公司
■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已就或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2023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确定,并采用协议约定的结算方式,按照相关进度进行收付款。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业务实际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具体的关联交易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建立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是在公平的基础上按市场规则进行,相关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此类关联交易的金额较小,在同类交易中占比较低,公司主营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前述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南新制药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89 证券简称:南新制药 公告编号:2023-028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26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营盘东路193号湖南宾馆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6日
至2023年5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股东大会非表决事项:听取《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议案8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5、议案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和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和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应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并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资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二)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2023年5月24日9:30-11:30,14:30-16:30
2、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2023年5月24日16:30之前
(三)登记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196号自编1-2栋董事会办公室。
(四)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196号自编1-2栋
联系电话:020-38952013
传真:020-80672369
联系人:黄俊迪、李国维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89 证券简称:南新制药 公告编号:2023-029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
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影响《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021年年度报告》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相关科目。
●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年度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
一、概述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18号)和《关于对杨文逊、张世喜、李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7号),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指出:“发现南新制药在2021年1月1日至3月26日(年报披露日)期间发生销售退回6,664.17万元(含税),应调减2020年收入5,897.50万元,占2020年营业收入的5.42%。上述事项应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进行追溯调整,但南新制药未作调整。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全体董事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对前期会计差错及相关定期报告进行更正,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前期会计差错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对上述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追溯调整相关年度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后,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年度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具体情况如下:
(一)更正《2020年年度报告》
1、更正事项对2020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
2、更正事项对2020年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
(二)更正《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1、更正事项对2021年3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
(三)更正《2021年半年度报告》
1、更正事项对2021年6月30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
2、更正事项对2021年半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
(四)更正《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1、更正事项对2021年9月30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下转117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