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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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0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 1]“山东永冠新型包装材料及胶粘材料智能化一期生产项目”、“江西永冠智能制造产业升级一期技改项目”已结项,其调整后投资总额为应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注 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故“山东永冠新型包装材料及胶粘材料智能化一期生产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投入进度超过100%。
[注4]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投入进度超过100%。
[注5]上表中部分合计数或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附件3
2022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或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附件4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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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故“年产7,380万平方米水性PVC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投入进度超过100%。
[注2]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故“年产4,200万平方米无溶剂天然橡胶布基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投入进度超过100%。
[注3]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故“年产7,000万平方米水性美纹纸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投入进度超过100%。
[注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或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8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其他类
●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授权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委托理财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同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将遵守监管部门有关规定,阶段性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度投资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范围
由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银行、券商、信托等理财产品。
(五)授权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投资风险及风控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购买标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
2、公司及子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的公司资金管理专项制度,规范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均为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口径。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公司及子公司对理财产品的风险和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将进行充分的预估和测算,相应的资金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发展的需求,适时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本次现金管理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在信息披露及财务报表中在“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赎回时产生的收益在“财务费用”或“投资收益”项目中列示。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专项意见的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9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银行理财产品等。
● 投资金额:理财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购买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受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影响。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金额
本次委托理财的理财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三)资金来源
1、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永22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3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77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6,975,266.96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3,024,733.0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3日全部到位,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汇会验[2022]6194号《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验证。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7)。
(四)投资方式
为控制投资风险,投资产品仅限于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且符合下列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五)投资期限
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三、投资风险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虽然公司购买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受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影响。
(二)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及子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2、公司及子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制度,规范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一)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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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均为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口径,2022年年度数据为经审计数据,2023年第一季年度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二)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本次现金管理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公司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安排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在信息披露及财务报表中在“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赎回时产生的收益在“财务费用”或“投资收益”项目中列示。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永冠新材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0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永冠”)、永冠新材料科技(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永冠”)、江西永冠胶粘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胶粘”)、江西振冠环保可降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振冠”)。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30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4,512.77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风险提示:
本次预计的对外担保事项,系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对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已超过上市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的简要介绍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实现高效筹措资金,公司2023年度计划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30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担保事项还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相关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改相关协议,或办理与本担保事项相关的一切其他手续。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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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3月14日;
注册资本:23,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吴毓成;
主要股东: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胶粘制品、胶带原纸、胶带纱布生产、加工、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包装装潢印刷;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销售;第一、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及进出口业务;劳保用品生产及进出口业务;民用(非医用)口罩生产及进出口业务;熔喷布生产及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经济开发区渊山岗工业园;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405,551.57万元,净资产188,871.53万元;负债总额216,680.04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24,080.19万元,短期银行借款21,073.82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413,916.29万元,净利润16,952.8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永冠新材料科技(山东)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2月24日;
注册资本:13,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吕新民;
主要股东: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在新材料科技领域内从事技术研发;生产,销售:包装材料、薄膜制品,胶粘制品及其原辅材料、包装装潢印刷(限分支经营),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出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电子商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郑山街道兴业街888号;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60,127.90万元,净资产48,160.89万元;负债总额11,967.01万元,其中流动负债2,060.14万元,短期银行借款0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42,025.35万元,净利润531.76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3、江西永冠胶粘制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6月16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敏;
主要股东:江西永冠持股1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胶粘制品、胶带原纸、胶带纱布生产、加工、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包装装潢印刷。(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注册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渊山岗工业园杭州路26号;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89,128.05万元,净资产41,340.99万元;负债总额47,787.66万元,其中流动负债38,334.40万元,短期银行借款5,956.69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214,647.98万元,净利润3,222.80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4、江西振冠环保可降解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年1月28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贾会平;
主要股东:公司持股70%;蔡寿星持股3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在环保可降解材料领域内从事技术研发,生产、销售胶粘制品,包装装潢印刷,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不干胶材料、离型纸、原纸、离型纸、纸制品、离型膜、包装材料、橡胶制品、日用百货、编织物研发、非食用淀粉及淀粉制品的生产、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注册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经济开发区渊山岗工业园;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6,151.76万元,净资产4,838.94万元;负债总额1,312.82万元,其中流动负债659.84万元,短期银行借款0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1,126.48万元,净利润-162.74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具体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根据担保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整体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7日,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一致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银行融资、债务担保等担保事项。各项银行贷款及债务担保均为日常经营所需,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公司及子公司间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有利于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关于担保事项的或有风险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4,512.77万元,均为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上市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4.21%;上市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65,704.89万元,均为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上市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7.55%;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1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3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套期保值。
● 交易品种:聚丙烯、聚乙烯、聚氯乙烯、纸桨、橡胶、动力煤及其他符合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主业经营需要的品种。
● 交易工具:期货合约、期权合约。
● 交易场所:大连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及其他境内合规且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期货交易所。
● 交易金额: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50,000万元人民币。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套期保值预计事项已经公司 2023 年4 月 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存在期货价格发生与公司预判趋势相反方向波动的风险,存在期货和现货基差拉大的风险,存在因不能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的风险,存在交易品种流动性降低导致无法以预定价格成交的风险,存在因交易对手方到期不履行合约导致无法进行实物交割的风险,存在因流程执行偏差、违反职业道德、系统故障及其他外部事件导致操作不当、操作失败的风险,存在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重大变化或公司对规则、流程执行不到位导致期货市场大幅波动或公司违规风险。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2023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套期保值概括
(一)交易目的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为有效降低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提高公司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和原材料。
(二)、拟投资资金及交易期限
根据公司的经营预测和实际需求情况,公司拟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和原材料的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业务合约价值的余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超出范围的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三)资金来源
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1、聚丙烯、聚乙烯、聚氯乙烯、纸桨、橡胶、动力煤及其他符合公司及子公司主业经营需要的品种。
2、交易工具为期货合约、期权合约。
3、交易场所为大连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及其他境内合规且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期货交易所。
4、交易类型:
(1)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对预期采购量进行套期保值,对预期原材料采购进行多头套期保值;
(2)对已签订的浮动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对原材料采购合同进行多头套期保值;
(3)对已签订的固定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对原材料采购合同进行空头套期保值;
(4)对已持有的现货库存进行卖出套期保值。
二、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2023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2023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能够稳定公司经营利润,规避大宗商品原料价格变化带来的经营风险,维护投资者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资金风险: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4、政策风险:市场的法律法规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带来的风险。
四、风险控制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有《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作为套期保值内控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的额度审批权限、品种、管理流程、风险把控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该制度履行计划安排、金额审批、指令下达等行为,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套期保值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2、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头寸。
3、公司将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对应的操作,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
4、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控制并降低采购成本和锁定利润,保持公司盈利稳定,降低公司主营业务风险。但同时,也存在期货价格可能发生与公司预判价格趋势相反方向的波动,导致采购锁定价格高于最终市场价,或者部分期货交易品种、规模、期限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不匹配,导致部分交易不符合套期保值要求,从而未达到套期保值目的的风险。
(二) 会计处理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会计处理;若发生期货价格走势与公司预判趋势相反,可能导致套期保值采购锁定价格高于最终市场价,公司将采取平仓止损措施,或者部分期货交易品种、规模、期限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不匹配,导致部分交易不符合套期保值要求,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 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进行会计处理。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立场,就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公司为稳定公司经营利润,降低大宗商品原料价格变化带来的价格风险,以维护投资者利益为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2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3年度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
产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由于公司国际业务的外汇收付金额较大,外汇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可能产生较大影响。为减少外汇汇率/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以降低外汇汇率/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 交易币种:外汇汇率,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港币、韩元等币种;
● 交易工具:远期结售汇合约
● 交易场所: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 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或等值外币,在有效期限内滚动使用,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或等值外币;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以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为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但进行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仍可能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履约风险、客户违约风险和操作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2023年度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交易余额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或等值外币,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超出范围的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目的
由于公司国际业务的外汇收付金额较大,外汇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可能产生较大影响。为减少外汇汇率/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充分利用远期结售汇的套期保值功能及期权类产品外汇成本锁定功能,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二)交易金额
根据实际业务需要,用于上述外汇业务的交易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或等值外币,公司可在上述范围内滚动使用;交易时间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2023年度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根据国际业务的收付外币情况,在金融机构办理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期权、利率互换等。
(五)交易期限
本次授权在交易额度范围内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会造成金融衍生工具较大的公允价值波动。若汇率走势偏离公司锁定价格波动,存在造成汇兑损失增加的风险。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3、回款预测风险: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延期交割风险。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防控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将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并根据汇率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
2、为防止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及时掌握客户支付能力信息,加大跟踪催收应收账款力度,同时尽可能采用信用证的方式与客户进行货款结算,以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3、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进出口业务支出和收入,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进出口业务预测量。
四、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公司通过开展适当的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一定程度上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同时能合理降低财务费用。鉴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开展具有一定的风险,对公司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2023年度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交易余额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或等值外币,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2023年度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能够稳定公司经营利润,规避汇率波动风险,维护投资者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是为稳定公司经营利润,以规避汇率波动风险、维护投资者利益为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并采取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兴业证券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3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3年4月27日,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91人
上年度末(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24人
上年度末(2022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36人
最近一年(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2,896万元
最近一年(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4,453万元
最近一年(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2,115万元
上年度(2021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6家、
上年度(2021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1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1,061万元
上年度(2021年年报)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邵明亮,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年1月开始在中汇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1:陈震,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6月开始在中汇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2:周永辉,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10月开始在中汇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晓辉,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1月开始在中汇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费用
2022年度财务审计收费为11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为30万元。2023年度审计费将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工作的复杂程度、所需要投入的各级别工作人员配置及投入时间等因素,经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汇进行了审查,认为中汇在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为保证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稳健和连续性,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中汇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召开前,对中汇的执业资质和历年对公司审计工作的胜任能力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予以事前认可如下:
中汇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且服务团队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业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
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此外,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如下:
中汇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中汇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优质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我们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681 股票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4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其中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其中规定“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一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下转118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