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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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3、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4、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5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4月27日,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对《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工商变更、备案等事宜。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基本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的“永22转债(113653)” 自2023年2月3日起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截至2023年3月31日,累计已有人民币17,000元“永22转债”转换为公司股份,累计转股数量739股,公司总股本由191,129,871股增加至191,130,610股,注册资本由191,129,871元增加至191,130,610元。
二、修改《公司章程》基本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公司章程》修订的主要内容具体公告如下: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除上述部分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6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8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8日
至2023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非表决事项:听取《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特别决议议案:10、2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0、12、13、14、15、28、29、
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5月18日上午9:30-13:30
(二)会议登记地点: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登记手续:本公司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加盖公章)、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员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上,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上海收到的邮戳为准。如通过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工业园区康工路15号
联系人:李颖达
联系电话:021-59830677
联系传真:021-59832200
邮政编码:201713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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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7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一化工》的要求,现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均不含税):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注1:胶带类产品产量、销量计量单位为万平方米;OPP膜产量、销量计量单位为万千克。
注2:根据公司2022年的经营计划,生产OPP膜的拉膜生产线陆续投产,OPP膜销售额与销售占比逐步提升,故增加OPP膜为公司主要产品。
二、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
注1:胶带类产品销售单价计量单位为元/平方米;OPP膜销售单价计量单位为元/千克;
注2:膜基胶带销售单价下降,主要系产品结构变化所致(OPP胶带销量增加)。
三、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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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丁酯采购价格同比大幅下降主要系市场变化所致;
注2:PVC粉采购价格同比、环比大幅下降主要系市场变化所致;
注3:纸浆采购价格同比大幅上涨主要系市场变化所致。
四、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五、其他说明
以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8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一化工》的要求,现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均不含税):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注1:胶带类产品产量、销量计量单位为万平方米;OPP膜产量、销量计量单位为万千克。
二、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
注1:胶带类产品销售单价计量单位为元/平方米;OPP膜销售单价计量单位为元/千克;
注2:膜基胶带销售单价下降,主要系产品结构变化所致(OPP胶带销量增加)。
三、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
注1:丁酯采购价格同比大幅下降主要系市场变化所致;
注2:PVC粉采购价格同比大幅下降主要系市场变化所致;
注3:纸浆采购价格同比大幅上涨主要系市场变化所致。
四、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五、其他说明
以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9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吕新民先生持有77,993,82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81%,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取得的股份。
吕新民先生一致行动人郭雪燕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5,003,6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的7.85%。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要,公司控股股东吕新民先生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9,556,4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截至2023年4月26日总股本的5.00%。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822,6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截至2023年4月26日总股本的2.00%,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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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控股股东吕新民,实际控制人吕新民、郭雪燕夫妇做出的承诺如下:
1、 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减持意向的承诺
(1)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以上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2)锁定期满后,本人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
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时除外。
(3)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减持时,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实施减持时,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
(4)采取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减持达到发行人股份总数1%的,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发行人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立即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是否有关。本人承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因此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的情况。在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减持主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减持规定实施减持计划,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