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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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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襄阳华侨城文旅发展(下称“襄阳华侨城”)与襄阳文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襄阳文城”)于2017年7月签署《借款协议》。现襄阳华侨城认为襄阳文城未在约定的期限内足额偿还借款,故起诉要求襄阳文城支付逾期借款、逾期利息及违约金,并承担案件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

目前本案处于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程序中。

2、正太集团有限公司诉武汉东原天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汉东原睿丰房地产开发、重庆天合致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东原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正太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正太集团”)认为,正太集团与武汉东原天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东原天合”)就武汉东原板桥项目K2地块工程一标段签署《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正太集团认为该工程已于2019年12月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仍有部分款项及保修期届满部分尾款未支付,故其申请东原天合支付未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要求武汉东原睿丰房地产开发、重庆天合致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东原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

3、深圳联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武汉迪马瑞景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合同纠纷仲裁案:

深圳联新认为,深圳联新与武汉迪马瑞景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武汉迪马瑞景”)的供应商签署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合同》,受让了相关供应商对武汉迪马瑞景的债权(下称“标的债权”)。标的债权到期后,武汉迪马瑞景未能及时足额偿付债务,深圳联新故发起仲裁,要求武汉迪马瑞景支付未清偿款项、承担违约责任以及深圳联新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同时要求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就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海市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本案。

4、江苏双龙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混凝土分公司诉重庆泰之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江苏双龙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混凝土分公司(下称“江苏双龙”)认为,江苏双龙与重庆泰之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重庆泰之睿”)就南京市雨花台项目签署了《混凝土采购合同》,现江苏双龙认为相关采购商品已交付,故其申请重庆泰之睿支付混凝土货款及逾期利息。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

5、杭州富阳锦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纠纷案:

杭州富阳锦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杭州富阳锦石”)认为,杭州富阳锦石与苏州太仓项目项目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及融资借款协议(下称“融资协议”),为项目公司提供融资。迪马股份并与其签署担保协议,为项目公司在融资协议项下的还款义务承担33%的担保责任。杭州富阳锦石认为项目公司未能按照融资协议按时偿还融资款本息,现要求担保方重庆迪马在约定担保范围内履行代偿义务,并承担案件诉讼费、财产保全费。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

6、深圳联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重庆泰之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合同纠纷仲裁案:

深圳联新认为,深圳联新与重庆泰之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重庆泰之睿”)的供应商签署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合同》,受让了相关供应商对重庆泰之睿的债权(下称“标的债权”)。标的债权到期后,重庆泰之睿未能及时足额偿付债务,深圳联新故发起仲裁,要求重庆泰之睿支付未清偿款项、承担违约责任以及深圳联新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同时要求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就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海市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本案。

7、大成科创基础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诉武汉东原润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大成科创基础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大成科创”)认为,大成科创与武汉东原润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武汉东原润丰”)就胜利项目K2地块签署了《武汉东原胜利项目K2地块二期试桩工程施工合同》、《武汉东原胜利项目K2地块二期桩基工程施工合同》、《武汉东原胜利项目K2地块二期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合同》,相关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质量合格,故其申请武汉东原润丰支付工程款及资金占用费,对案涉工程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并承担案件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财产保全费。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

8、深圳联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重庆绿泰园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合同纠纷仲裁案:

深圳联新认为,深圳联新与重庆绿泰园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下称“重庆绿泰”)的供应商签署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合同》,受让了相关供应商对重庆绿泰的债权(下称“标的债权”)。标的债权到期后,重庆绿泰未能及时足额偿付债务,深圳联新故发起仲裁,要求重庆绿泰支付未清偿款项、承担违约责任以及深圳联新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同时要求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就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海市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本案。

9、深圳联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武汉东原润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东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案:

深圳联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深圳联新”)认为,深圳联新曾与武汉东原润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武汉东原润丰”)的部分供应商签署《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合同》,受让了相关供应商对武汉东原润丰的债权(下称“标的债权”)。标的债权到期后,武汉东原润丰未能及时足额偿付债务,故起诉要求武汉东原润丰支付未清偿款项并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要求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东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

10、张军诉武汉东原润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张军诉称,中信国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第三人王林、章诚、刘承波签订《中信国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事业合伙经营协议》,约定以合伙经营的方式设立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后中信国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接胜利村项目K3项目土建及安装总承包工程;张军与三人王林、章诚、刘承波签订《授权书》,王林、章诚、刘承波授权其以包工包料、自筹资金、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方式实际经营胜利村项目K3项目,因武汉东原润丰未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导致其投入无法收回,遂起诉主张其为案涉项目实际施工人,要求武汉东原润丰直接向其支付工程款、逾期利息及违约金,并承担案件诉讼费、鉴定费、保险费、财产保全费等。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次披露的诉讼案件大部分尚未结案,且金额较大的均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债权纠纷及合同纠纷等,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将加强与相关方沟通与协商,妥善解决诉讼事项,保持公司平稳运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31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3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31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东原1891D馆4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31日

至2023年5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3年4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4、议案10、议案11、议案13、议案1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议案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硕润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赵洁红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 件和股东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登记;个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授权。 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登记;外地 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以公司董秘办收到传真为准。

(2) 登记时间:2023 年 5 月29日上午 9:00-11:30,下午 2:00-6:00

(3) 登记地点:本公司董秘办

联系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东原1891D馆4楼 邮编:400060

联系电话:023-81155758 、81155759

传 真:023-81155761

联 系 人:王骏、杨丽华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参会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29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子公司的议案》,因子公司西安东缤实业有限公司、西安东启天成实业有限公司、成都东煜辰置业有限公司、成都东煜汇置业有限公司、成都励成毅成置业有限公司设立后尚未开展实质性经营,公司拟对其进行清算注销。

一、拟注销子公司情况

1、西安东缤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东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3MA6X2N2C2F

公司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西段64号凯德广场东塔2101室

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涛

成立日期:2019年08月07日

经营期限:2019年08月07日至永久

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营销策划:物业管理;地产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西安东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财务数据:截止2023年3月31日,西安东缤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0万元、净资产为-0.35万元、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0万元。

2、西安东启天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东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6MA6X4NHA2C

公司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西段64号凯德广场东塔2102室

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涛

成立日期:2019年09月12日

经营期限:2019年09月12日至永久

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土地使用权租赁;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对外承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西安东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财务数据:截止2023年3月31日,西安东启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0万元、净资产为-0.27万元、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0万元。

3、成都东煜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东煜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4MAACNUW4XJ

公司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喜树街337号-1层

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谢志昆

成立日期:2021年09月27日

经营期限:2021年09月27日至永久

主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成都东煜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财务数据:截止2023年3月31日,成都东煜辰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0.20万元、净资产为-0.14万元、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0万元。

4、成都东煜汇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东煜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4MA6BJ0JA45

公司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喜树街337号-1层

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谢志昆

成立日期:2021年09月27日

经营期限:2021年09月27日至永久

主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成都东煜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财务数据:截止2023年3月31日,成都东煜汇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0.10万元、净资产为-0.14万元、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0万元。

5、成都励成毅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励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8MA6A4J4U1T

公司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熊猫大道1248号4楼402室

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谢志昆

成立日期:2020年07月24日

经营期限:2020年07月24日至永久

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都励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财务数据:截止2023年3月31日,成都励成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500.65万元、净资产为-0.12万元、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0万元。

二、清算注销的原因

西安东缤、西安东启、成都东煜辰、成都东煜汇、成都励成设立后尚未开展实质性经营,为降低运营成本,公司拟对其进行清算注销处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子公司清算注销不涉及人员安置,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整体业务发展。该公司的注销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无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注销子公司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影响。本次注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资料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25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该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该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关联交易金额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是公司发展所需要的持续性关联交易。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此项关联交易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黄力进先生、罗韶颖女士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该议案。

2、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我们事前审阅了管理层提交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合理的,预计的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重庆东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4,000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80号附18号3-3号

成立时间:2011年12月24日

法定代表人:黄莉娟

主要经营范围:商场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信息咨询;园林绿化管理咨询;停车场租赁;销售:日用百货、服装、饰品、皮具、五金交电、通讯器材(不含卫星地面接收和发射设备)、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家政服务;图文设计、制作。(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或许可的项目,经批准后方可经营)

股东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罗韶宇先生之全资子公司。

2、重庆宝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5,000.00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东路二巷2号附30号

成立时间:2010年11月01日

法定代表人:常苏畅

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养护;停车场租赁;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家政服务、图文设计;销售日用百货、服装、工艺美术品、皮具、五金交电、通讯器材(不含卫星地面接收和发射设备)、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林业产品批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与公司属同一实际控制人。

3、江苏江淮动力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8,000.00万元

注册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希望大道南路58号

成立时间:2000年04月21日

法定代表人:贾浚

主要经营范围:内燃机、发电机、电动机、水泵、榨油机、机械化农业及园艺机具、畜牧机械、拖拉机制造;房屋、设备租赁;内燃机及农业机械技术咨询服务;发电机组、水泵机组批发及零售;城市清洁机械、园林机械、农业机械及配件批发及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

股东情况:与公司属同一实际控制人。

4、江动智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2,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建湖县上冈产业园园区大道纬四路南东侧

成立时间:2013年09月22日

法定代表人:贾浚

主要经营范围:内燃机,含铸造件生产、发电机组、耕整地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拖拉机、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畜牧机械、渔业养殖机械制造;机械零部件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建筑装饰材料(除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除贵稀金属)销售。

股东情况:与公司属同一实际控制人。

5、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43,255.63万元

注册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希望大道南路58号

成立时间:1991年01月09日

法定代表人:向志鹏

主要经营范围:农业工程、物联网、农业信息化、农业设备及控制系统、监测检测设备、农业电子商务、农业物流系统、计算机信息及系统集成专业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网络技术、通讯工程技术的研发及技术转让;计算机技术咨询服务;内燃机、发电机、电动机、水泵、榨油机、机械化农业及园艺机具、畜牧机械、拖拉机制造;房屋租赁;设备租赁;内燃机及农业机械技术咨询服务;资产管理;商务咨询;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智能自动化控制设备制造;建筑装饰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批发、零售。

股东情况:与公司属同一实际控制人。

上述关联方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1-2项系202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财务数据;3-5项系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财务数据。

6、关联自然人

系《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自然人范畴。

(二)上述预计关联交易主要系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公司及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及空置房服务、绿化装饰装修服务、咨询服务、总包服务等;接受关联方提供的租赁服务等。

(三)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1-5项系与公司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点的规定属于公司关联方。6项为公司关联自然人。上述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四)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正常,日常关联交易履行良好,不会对本公司形成坏帐损失。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交易的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为: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市场价格做参考,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执行。

公司关联交易金额仅为预计金额,待实际交易发生时,在审批通过的预计金额内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根据具体服务内容、体量签署协议,如有新增的除外。期限为该议案通过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批后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相关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属正常的经营行为,在价格公允的基础上与关联方发生交易,是一种对等的互利行为,也是双方业务发展所需并实现资源合理利用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合理,无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存在依赖该类关联交易,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交易符合双方业务经营的需要,在价格公允的基础上是一种对等的互利性经营行为。提交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方法客观、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上述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需上报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四)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22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付忠伟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杨艳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龙湖川

2. 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1)立信和项目成员对独立性要求的遵循情况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2022年度审计费用将以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综合考虑全年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量及同行业审计费用水平,预计支付立信2022年度审计费用合计248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20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40万元),上述审计费用已经公司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请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及审计成员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审计组成人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根据其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提议聘请立信作为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请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该审计机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执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作为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 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说明文件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21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2年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497,124,156.74,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75,994,774.86元。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综合考虑公司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亏损情况,及目前行业环境、市场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并结合公司发展现状、债务情况及资金安排,为提高公司财务的稳健性,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定为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175,994,774.86元,但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97,124,156.74元,故公司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房地产开发是公司主营业务,受国家经济增速放缓及房地产市场下行影响较大。虽然报告期内稳楼市的政策持续出台,但全年房地产市场供需两端仍面临冲击,投资、销售、融资数据持续下滑,地产产业链整体经营压力大,资金周转紧张,发展面临持续的巨大挑战。

(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目前在行业环境下的公司需要紧跟市场下行及时调整战略,强化现金流、负债结构及融资成本的管理,保证资金流动性安全;保证竣工交付,注重长期主义发展;保持合理的现金储备能够更好的保障公司稳健运行、满足经营需要。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公司2022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97,124,156.74元。结合考虑公司目前结合公司发展现状、债务情况及资金安排需求,必须为公司2023年持续经营和稳定发展留存有力的资金保障。

(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主营房地产业务受行业及市场整体下行影响较大,为满足2023年经营稳定、流动性周转及资金安全,确保公司稳健发展,增强公司财务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定不进行现金分红。

(五)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债务偿还、业务发展、项目建设、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以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为了保障公司合理的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在综合考虑了行业特性及政策因素、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和未来战略规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投资需要,保障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保障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平稳运营,给投资者带来长远的回报,同意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历年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同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股东回报的现状及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对全体股东进行分红。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是在公司保障未来持续性经营,资金周转安全等各种因素下综合作出,有利于公司现金流的稳定性和未来长远发展,且充分考虑到投资者的最大利益。公司将采取网络投票及分段统计等方式征求股东的意见,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现状、未来战略规划及资金周转安全等多方面需求,是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而制定的分配预案,其制定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影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

重大不确定性”段落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独立董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经营成果进行审计,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342号)。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事项作出专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内容

立信在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指出:“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2022年12月31日,迪马股份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人民币246,492.11万元 ,一年内到期的银行借款和其他借款合计人民币1,036,705.61万元,其中包括已到期尚未完成展期的借款本金人民币158,594.01万元,上述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二、关于审计报告中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无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立信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实际的财务状况、经营及流动性情况。

2、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和监督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积极化解上述段落所涉及事项可能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我们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正确评估该事项的后续进展对公司的影响,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股票简称:迪马股份 证券代码:600565 编号:临2023-032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一季度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公司房地产项目销售情况如下:

2023年1-3月,公司房地产业务实现销售面积38.98万平方米,销售金额36.85亿元,其中合并报表权益销售面积32.59万平方米,合并报表权益销售金额为30.00亿元。

二、公司房地产项目开竣工情况如下:

2023年1-3月,公司房地产项目新开工面积21.21万平方米,竣工面积93.81万平方米。

上述披露信息所有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与定期报告数据可能存在差异,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现时经营状况作参考。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30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40元/股对离职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8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40元/股对离职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8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40元/股对离职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6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40元/股对离职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1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未达成暨回购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40元/股,对9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678万股进行回购并注销。鉴于上述股份已全部完成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合计减少60,580,000股,总股本由2,552,086,284股变更为2,491,506,284股。公司现拟减少注册资本60,580,000元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注册资本由2,552,086,284元减少至2,491,506,284元。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规定,为提高公司再融资事项审议效率,公司拟在《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增加上述条款,并同时增加该条涉及的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的其他部分内容。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出如下修改: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暨修改《章程》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修改的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上述减少注册资本暨修改《章程》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26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满足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营合营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保障各项目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开发建设,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向联营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拟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向控股公司的少数股东提供财务资助。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事项的实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提供财务资助概述

房地产开发多采用项目公司模式。项目开发前期,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通常不足以覆盖土地款、工程款等运营支出,需要项目公司股东或合作方提供资金支持(即股东借款等);项目开发过程中,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项目公司股东方通常在充分保障项目后续经营建设所需资金的基础上,依据合作协议,结合项目进度和整体资金安排,按合作比例调用项目公司闲置盈余资金。

公司拟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向联营合营公司及控股公司的少数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经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事项的实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财务资助主要内容

(一)向联营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1、根据联营合营公司项目开发或经营所需,依据股东等同条件借款原则,向联营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在获批总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根据联营合营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确定借款利率及期限。

3、为联营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满足以下使用条件:

(1)被资助对象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对象范围,且不是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被资助对象从事主营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可以超过 70%;

(3)公司按联营合营公司合作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即被资助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原则需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向联营合营公司项目提供财务资助账面余额为19.85亿元。

(二)向控股公司的其他少数股东提供财务资助

根据项目进度和整体资金安排,公司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拟按合作比例临时调用项目公司闲置盈余资金。后续根据项目公司经营需要,各方股东将及时将资金重新调拨至项目公司。在获批总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控股公司的少数股东临时调用项目公司闲置盈余资金,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控股公司应从事主营业务;

(2)公司控股项目公司的所有股东原则上按合作协议比例获得财务资助;

(3)调用盈余资金的其他股东,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可以超过70%;

(4)被资助对象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对象范围,且不是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向控股公司的其他少数股东提供财务资助账面余额为77.97亿元。

未来12个月内,上述(一)、(二)项拟新增财务资助金额均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在获批总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三、风险防范措施

(1)向联营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方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或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方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连带责任保证等;

公司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及运作情况,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确保资金可收回。

(2)向控股公司的其他少数股东提供财务资助

①在每笔闲置盈余资金调用前,需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②在充分预留了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在闲置盈余资金范围内提供财务资助;

③如项目后续出现资金缺口,各股东方应该按照项目公司的通知要求及时归还已调用的闲置盈余资金,用于项目建设运营。如任一方股东未按照项目公司通知归还闲置盈余资金,构成违约的,违约方需按照合作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赔偿项目公司及守约股东的相应损失。

④公司密切关注合作项目其他股东方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情况,积极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可收回。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联营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证项目公司经营发展,加快开发进度。公司控股公司的少数股东临时调用项目公司闲置盈余资金暨提供财务资助的行为,是在保障项目开发和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有效盘活闲置盈余资金,增强股东回报,同时公司控股公司的所有股东原则上按合作约定比例获取财务资助,总体风险可控,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

五、独立意见

1、公司对联营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旨在解决被资助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有利于加快被资助项目的建设进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公司控股公司的各股东方原则以合作比例或合作协议约定临时调用闲置盈余资金,是在相关项目运营平稳、销售顺利但未达到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在保证项目建设及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的临时调用,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本事项公开、公正、公平,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事项。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上接119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