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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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718 证券简称:唯赛勃 公告编号:2023-023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充分考虑到公司行业发展情况、公司的发展阶段、经营规模及研发投入不断扩大,资金需求较大等因素。
●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1,378,366.40元。
充分考虑到公司目前处于发展期和业务的扩张期,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募投项目尚在实施中,资金需求较大等因素,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本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目前处在发展阶段,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行业地位,做优做强主营业务,拓宽下游应用市场,公司于2022年以自有资金2,00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津贝特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拓展下游净水器的研发与销售业务;公司出资510.00万元与关联方及其他非关联方共同设立控股子公司青海唯赛勃膜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拓展青海盐湖提锂项目资源;为一步布局新能源提锂方面的业务,公司于2023年与关联方及其他非关联方共同投资2,000.00万元,设立控股子公司上海鲲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对外投资资金需求较大,公司需要足够的资金储备以满足日常经营及业务扩张需求。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在科创板上市,募投项目为扩充产能和建设研发中心,目前尚处于实施阶段,由于募集资金不足,需要较多的自有资金进行持续投入以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充分考虑到公司行业发展情况、公司的发展阶段、经营规模及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资金需求较大等因素。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所处的分离膜行业具有较高的技术门槛,且长期被国外品牌所垄断,需要大量的研发投入和自动化、智能化设备的投资,以提高产品的性能,和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且随着膜技术在零排放、物料分离等新型领域的应用,分离膜行业将迎来爆发式增长,国产分离膜的供应商既有较大的进口替代市场又有快速增长的新型市场,行业处于快速增长期。在国家构建以内循环为主体和复杂的国际环境背景下,以公司为代表的国产膜厂家凭借定制化的产品开发、优异的产品性能、贴身的一站式服务助力我国膜行业替代进口进程的加快。
(二)公司发展阶段及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作为主要的国产分离膜供应商,高度重视自主研发和产品创新,不断加大研发投入以提高产品的性能。同时通过生产设备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改造以降低产品的生产成本和保证质量的稳定性和一致性。故目前对内公司尚处于产品技术不断提升、生产设备智能化不断改造、产能逐步增加中。对外通过不断开拓市场以提升公司的市场份额。因此,公司需要保持充足的资金,保证研发投入、增强技术储备、提升工艺水平、扩充高端人才队伍,提高市场占有率,以持续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2022年度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投资的营运资金需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的表决意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充分考虑到公司目前处于发展期和业务扩张期,对外投资及产能扩建方面资金需求量大,同时募投项目尚处于实施阶段,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同意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未来发展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实际经营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18 证券简称:唯赛勃 公告编号:2022-025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和主要内容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同时,解释16号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执行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15号及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而做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18 证券简称:唯赛勃 公告编号:2023-026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以前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关于追认以前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均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该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该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本次追认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以前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谢建新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前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独立董事认为2021年、2022年实际执行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情况,同意公司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本次追认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遵循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要求,追认2021年、2022年部分是属于公司的正常经营需求,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对公司是必要的,是符合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需要的,其决策程序合规、合法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追认以前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以前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
本次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追认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和类别
■
注:1、上述交易金额包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不含税);
2、上述2022年度交易金额未经审计;
3、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指2021年经审计的净资产。
(三)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四)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注:上表中占同类业务比例=该关联交易发生额/2022年度同类业务的发生额。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关联关系
■
注1:关联情况说明:公司参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谢建新先生担任其董事
(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的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前期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2023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向关联人销售净水设备,各类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定价原则,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宗旨签署交易协议,并根据协议规定履约。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该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做出,为正常的持续性合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相对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向关联人销售商品类日常关联交易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较小,公司主营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存在严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的情况,日常关联交易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董事会将授权公司总经理代表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具体签署上述额度内(含)的相关关联交易合同。
五、持续督导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
上述公司关于追认以前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截至目前,上述公司关于追认以前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述唯赛勃关于追认以前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认以前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18 证券简称:唯赛勃 公告编号:2023-029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进行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2,00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 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 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有效控制相关风险,有序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2,00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与银行等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即美元、欧元等。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二)业务规模和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2023年业务需求情况、周转期限等业务背景的特征,基于审慎预测原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2,00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包括募集资金。
(三)授权及期限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内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并由财务部为日常执行机构,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计划、业务操作管理,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执行职责。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五)会计处理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的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
国内外经济形式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出现对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的判断与实际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二)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仍可能会出现内控制度不完善、操作人员未及时充分地理解衍生品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而造成一定风险。
(三)交易违约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时,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四)客户违约风险
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五)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六)其他风险
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保密、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可最大限度避免制度不完善、工作程序不恰当等因素造成的操作风险;
(二)公司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三)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损失,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四)公司审计部将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对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公司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业务发展需求,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适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开展金额不超过2,00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必要风险控制措施。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18 证券简称:唯赛勃 公告编号:2023-030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24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崧盈路899号 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4日
至2023年5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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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5月22日上午9:30-16:30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崧盈路899号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信函、邮件的方式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1)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1)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和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或邮件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2年5月22日16:30,信函、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四)注意事项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现场投票表决。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行承担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公司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住宿等事项。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崧盈路899号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邮编:201706
联系电话:021-69758436
电子邮件:investor@wave-cyber.com
联系人:谢建新
特此公告。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718 证券简称:唯赛勃 公告编号:2023-028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的股票种类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五)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募集资金金额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十一)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18 证券简称:唯赛勃 公告编号:2023-027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参考所处行业、所处地区的薪酬水平,拟定了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方案。
本方案已经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及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3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一)董事薪酬标准
1、独立董事的津贴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津贴为人民币15万元整/年(税前)。
2、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薪酬
公司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二)监事薪酬标准
1、非职工代表监事
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时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按其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监事,不领取任何报酬或监事津贴。
2、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按其工作岗位领取薪酬。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四、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制定的,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特此公告。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18 证券简称:唯赛勃 公告编号:2023-024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2年)》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6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51号)核准,同意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3,438,600股,每股发行价格5.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4,115,810.00元。前期已支付承销及保荐费(不含增值税)566,037.74元,扣除剩余承销及保荐费(不含增值税)33,027,859.42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21,087,950.58元,已于2021年7月22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内,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7,718,406.37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2,803,506.47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518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
综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7,501.60万元,其中2022年度直接投入1,972.98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390.94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2年)》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21年8月9日经本公司董事会四届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21年7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参与募投项目实施的子公司、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972.98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2年)》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七、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3)第310A010386号】认为: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2年)》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唯赛勃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唯赛勃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88718 证券简称:唯赛勃 公告编号:2023-022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4月16日通过专人、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为民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参会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合法权益、改善法人治理结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全年度的合并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一致同意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2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经营成果,结合公司目前具备的各项现实基础、经营能力以及年度经营计划,本着求实稳健的原则,审慎预测2023年度财务预算情况,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4)。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且得到贯彻执行,内部控制健全、合理、有效,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追认以前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关于追认以前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认以前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薪酬根据各监事担任的行政岗位(如有)或承担的职责以及公司内部的薪酬制度领取年度薪酬,并且根据公司内部的薪酬管理制度进行考核和领取奖金,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下转120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