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178 公司简称:万德斯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有关内容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94,371,651.48元,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6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5,250,47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2,165,123.76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当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99.13 %。
上述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红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8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1、公司主要业务板块
报告期内,公司专业提供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开发、系统集成与环境整体解决方案,主营业务聚焦有机垃圾业务板块、工业废水业务板块,并且根据自身战略定位与经营现状,坚持技术工艺的精益化与项目的品质化。
(1)有机垃圾业务板块
公司基于垃圾渗滤液与餐厨厨余垃圾资源化技术装备开发与制造、项目实施、投资运营的业务模式,通过机械分选、厌氧等工艺组合,将餐厨厨余垃圾转化为沼气,实现餐厨及厨余垃圾的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理;通过生化、膜分离、高级氧化等工艺组合,实现垃圾渗滤液/沼液达标排放或回用。通过垃圾渗滤液/沼液、有机固废的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形成了有机固废全流程、全量化、全链条的综合问题解决方案。
(2)工业废水业务板块
公司聚焦高难度废水处理与资源化业务,为工业企业及政府客户提供方案设计、设备制造、系统集成、安装施工、(投资)运营等综合服务,通过物理、化学、生物处理等核心技术实现废水处理、近零排放及资源化利用,通过核心技术升级迭代与应用延伸,不断拓展新的应用场景,形成工业废水业务板块。
(3)其他业务
公司其他业务主要包含生态修复,以及其他类型污废水处理业务。
2、各业务板块协同发展策略
为高效协调公司技术力量、拓展新客户和为同一客户提供多样的环保治理服务,公司制定了如下策略:
(1)技术平移:公司自创立伊始,高度重视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工作,逐步掌握并形成了公司核心技术。目前,公司掌握的核心技术有:高效抗污堵“MBR系统+纳滤+反渗透”技术、智能“两级DTRO”膜处理技术、“电化学+生物强化”耦合深度处理技术、低耗蒸发技术、高效高抗冲击生物强化废水处理技术、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电化学预处理技术、分盐资源化技术等。公司依托多年的技术积累、项目经验、多样化的技术装备及专有工艺组合包,形成了处理污废水的技术装备体系,为不同区域、不同污染来源、不同处理要求的环境问题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基于对不同行业的水质特点和处理要求的分析与研究,公司积极进行技术研发与迭代升级、成果转化、以及新产业化落地等工作,推动公司的技术创新升级,通过技术平移将相关的技术成果应用于能源、材料等新的业务领域,同时助力国家双碳目标的实现。
(2)水固协同:现代城市工业以及生活不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污废水,造成城市严峻的环境压力。随着城市化进程推进,城市污染物处置呈现生态位空间集中的特性,公司主要客户存在污废水处理和有机固废处置的双重治理需求。公司在巩固核心技术的基础上,通过技术协同,为服务对象综合提供污废水处理、有机固废处置等多样化技术服务,形成水固一体的综合服务体系。
(二)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1)供应商选择
公司根据采购需求将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列入初选供应商名单,随后通过调研考察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和供应能力,对样品进行检测和试用,完成供应商调查评审,将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列入《优选供应商名录》,并与这些供应商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2)供应商管理与考核
根据实际业务要求,公司将供应商分为不同级别的供应商群,即战略级供应商、重点级供应商、一般级供应商、其他级供应商。公司每年组织一次供应商评审。评审内容包括:产品质量、交付周期、价格区间、售后服务、认证体系等,由公司遴选的评审小组共同参与评审。评审小组包含但不限于采购部门、工程部、技术部等部门人员。
(3)采购流程
需求部门在ERP采购系统中提出采购申请,采购申请经过需求部门及采购部门负责人的审核后,由采购部门负责汇总采购需求,并向《优选供应商名录》中的供应商询价,由采购部门组织法务等相关人员与供应商进行合同条款的协商。选取供应商并确定相关条款后,在ERP系统中发起采购合同审批。完成审批后,公司与供应商签署采购合同,采购订单生效执行。货到后由公司仓库人员进行接收工作,同时由安全质量部门人员做相应的验收工作,对验收合格的物资、材料及时办理入库;对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入库并按照公司制定的流程进行处理。验收入库后,在和供应商约定的付款期内由采购人员填写单据,经采购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提交财务部门,申请付款结算。
2、生产模式
公司的生产模式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种为单元技术装备的生产,主要包括单元技术装备模块,另一种为可移动式处置设备,主要包括一体化DTRO膜技术装备等。
单元技术装备的生产,以项目形式接入生产任务中。公司依次进行单元技术装备设计、材料与构件的定制化采购、部件加工与装配,最终形成单元技术装备。生产过程中采取流程式作业,在各流程式作业的关键节点设置质控,确保设备可靠性和质量稳定性。
可移动式处置设备的生产,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历史任务量情况分析结果及市场趋势分析确定生产设备数量,以及单一设备的处理规模;技术部门提供设备设计图纸,研发部门会依据市场需求对设备设计图纸作针对性的调整改进,然后发放至各生产部门执行,生产部门执行与单元设备生产流程相同。
公司内部设立严格的质量控制流程,包括原材料的检测、实验室环境的监测、各类设备的定期校准、生产关键节点的质控、数据的质控等,通过对生产环节的严格控制,确保生产装备的质量达标。
3、营销模式
公司营销模式主要通过公开招投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
①公开招投标:投标部、销售部通过网站、展会等公开渠道或合作伙伴介绍获取项目信息,并及时跟进。对于拟投标项目,技术部会同预算部初步确定技术方案与预算成本,经审批后制定投标文件,参与投标。项目中标后,公司与客户签订合作协议,根据业务需要及合同要求,安排相关部门开展业务。
②邀请招标:投标部、销售部通过网站、展会等公开渠道或合作伙伴介绍获取项目信息,并及时跟进,完成提交资质文件或报名环节。获取邀请函后,技术部会同预算部初步确定技术方案与预算成本,经审批后制定投标文件,参与投标。项目中标后,公司与客户签订合作协议,根据业务需要及合同要求,公司安排相关部门开展业务。
③竞争性谈判:投标部、销售部通过网站、展会等公开渠道或合作伙伴介绍获取项目信息,并及时跟进。对于拟响应项目,技术部会同预算部初步确定技术方案与预算成本,经审批后制定响应文件,参与竞争性谈判。通过竞争性谈判达成合作意向的,公司与客户签订合作协议,根据业务需要及合同要求,公司安排相关部门开展业务。
4、服务模式
公司服务模式以提供环境整体解决方案为主,以委托运营模式、BOT模式为辅。具体情况为:
(1)环境整体解决方案
根据客户需求与项目特点,开展个性化系统方案设计,进行成套装备制造与集成,在经过项目系统整体调试与验收后,为客户提供环境污染治理整体解决方案。具体环节包括:方案设计、成套装备制造与集成、系统调试运行环节,最终形成一整套装备系统,处置各类目标污染物。
(2)委托运营模式
公司环境整体解决方案项目交付后,持续为业主方提供项目的后续运营服务,系环境整体方案业务的延续;承接非本公司建设项目的运营业务;以及承接应急类污染治理项目。
(3)BOT模式
公司与客户签订协议,公司承担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公司向客户定期收取费用,以此来回收相关建设、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取合理回报,特许期结束后,公司将项目的整套资产无偿移交给客户。
(三)所处行业情况
1.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表》(GB/T4754-2011),公司所处行业属于“N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细分行业属于“N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同时,公司作为科技创新型企业,属于科创板重点支持的六大领域中的“节能环保板块”。公司的有机垃圾业务板块、工业废水业务板块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中的其他环保服务。
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和工业化进程的快速持续发展,环境污染日益严重。近年来,国家愈加重视环保问题,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行业结构的调整,环保行业对国民经济的直接贡献将由小变大,逐渐成为改善经济运行质量、促进经济增长和提高经济技术档次的行业。与此同时,居民的宜居环境需求、社会关注度日益增强,对于环境治理的政府投资日益增加,环保行业发展潜力巨大。2022年,二十大报告《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提出,到2035年要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具体包括: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加强污染物协同控制;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开展新污染物治理;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未来五年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二十大报告为各项生态环境建设政策的落实推进指明方向,全力建设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环保行业属于政策引导型行业,随着《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的出台,以及“碳中和”、 “碳排放”的不断推进,2022年环保政策方针频出,政府公开数据显示环保行业相关投资金额逐年增加。根据国家统计局相关数据,环境污染投资总额在2020年达到了10,638.9亿元,2020年全国环保产业营收约1.95万亿元,2016-2020年,环保产业营收平均年增长率约14%,整体环保行业处于快速发展态势。
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国家对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高要求,将有力地推动环保行业持续向好发展。随着各项政策自上而下逐一推进落地,生态环境治理行业的政策红利逐步释放,增量与存量市场空间逐渐明确,双碳目标、长江大保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无废城市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新污染物治理等新的市场需求对生态环境治理领域的科技创新提出新要求,未来对于资源化利用、节能降耗技术将提出更高的要求,环境治理各细分领域市场空间不断深化扩大。
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我国环保行业发展起步较晚,经过多年的砥砺耕耘,已经成长为国民经济不可分割的综合性产业之一。我国环保产业涵盖环保设备制造、环保工程、环境保护服务、资源综合利用等,主要细分领域包括水污染治理、垃圾污染治理等。随着环保监管体系的成型、执法力度的加大,环境治理行业将持续得以发展,市场规模将在长时期内不断扩大,行业内将呈现资源不断整合、跨区域发展不断深入的趋势。在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的推动下,具有较强资金实力、研发能力、产品质量以及服务优质的第一梯队企业持续发展壮大,行业中龙头企业已逐步确定市场地位,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十四五”期间,在“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引领下,涉及节能、降耗、减排的各类“十四五”规划等重大节能环保政策迎来密集发布出台期,环保行业将充分享受政策红利。进入新发展阶段以来,环保行业将目光从“大基建”转至新赛道转型和业务拓展方向,力求开展第二增长曲线。拥有良好现金流的环保运营类公司在业务转型方面更具优势,切入清洁能源、循环利用、新能源材料等更精细化赛道,加速自身转型升级步伐,提升系统性解决问题能力。
公司主营业务聚焦有机垃圾业务板块、工业废水业务板块等。在有机垃圾业务板块,公司在垃圾渗滤液处理这一细分领域市场占有率位居前列,是业内为数不多拥有最全技术、装备、体系和较好业绩的企业之一,项目经验丰富,是中国固废行业“渗滤液处理领域领跑企业”、“渗滤液处理领域年度标杆企业”等奖励的获得者,相关技术荣获“无废城市建设先进适用技术”。公司在餐厨厨余处理细分领域实现突破,核心技术荣获“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科学技术奖”。在工业废水业务板块,公司在矿井水零排领域市场占有率国内领先,拥有先进的研发技术和项目经验,实现分盐资源化,并且完成国内大型矿井水标杆示范项目一一“营盘壕煤矿矿井水深度处理项目”,该项目运行稳定,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3.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环保行业相关技术高速发展,是环保行业发展的驱动力
环保行业与生物技术、新能源、新型材料、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域协同纵深发展,将真正促进环保技术创新突破瓶颈,加速环保产业的转型和升级。2022年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生态环境部印发《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提出到 2025 年,行业技术水平明显提升,一批制约行业发展的关键短板技术装备取得突破,高效低碳环保技术装备产品供给能力显著提升,充分满足重大环境治理需求。行业综合实力持续增强,核心竞争力稳步提高,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细分领域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形成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新格局,多元化互补的发展模式更加凸显,环保装备制造业产值力争达到1.3万亿元。环保行业技术装备的持续稳定发展,是环保行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是提高绿色低碳转型保障能力的重要举措。
(2)环保行业相关政策频出,促进环保产业深度发展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仍然突出,相关企业、行业甚至地方政府都面临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明确要求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在《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突出国家重大战略的生态支撑;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聚焦长江经济带沿线的绿色发展、以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未来环保市场将进入深度发展阶段,聚焦环保装备、环保技术、环保服务等重点领域,并且将向区域化、市场化、信息化进阶,助推工业企业、工业园区等绿色化转型。《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于 2022 年6 月印发实施,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源头治理,加强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重点领域减污降碳落地实施,强化大气、水、土壤、固废等环境污染治理与碳减排的措施协同提升环境质量,推动重点区域、城市、园区、企业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示范。通过建立“源头-过程-末端”全过程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体系,全面提高环境治理综合效能,实现环境效益、气候效益、经济效益多赢。2022年10月2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22年度报告》,提出将稳步推进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等产业集群建设,支持工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建设绿色制造体系。
(3)垃圾分类政策的逐步落实,引导垃圾处理产业全面发展
发改委、住建部印发《“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要求到2025年底,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0万吨/日左右,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65%左右。为规范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逐步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目标,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住建部制定发布《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发改委与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明确推进厨余垃圾应收尽收、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并对非居民厨余垃圾进行计量收费、执行厨余垃圾台帐跟踪管理制度。2022年5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其中提出: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建设与清运量相适应的垃圾焚烧设施。提高县城辐射带动乡村治理能力,促进县乡村资源衔接互补。随着城镇生活垃圾、农村生活垃圾、非居民厨余垃圾相关政策的逐步落实,进一步优化垃圾处理“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全产业链模式,将推动垃圾分类系统的全面建设。
(4)资源化变革增快,市场空间加速开启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2022年8月印发了《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打造绿色低碳工业园区,通过“横向耦合、纵向延伸”,构建园区内绿色低碳产业链条,促进园区内企业采用能源资源综合利用生产模式,推进废水废气废液资源化利用,实施园区“绿电倍增”工程。同时提出,要建立健全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落实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发挥税收对市场主体绿色低碳发展的促进作用。国家发改委联合五部印发《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明晰目标,要求到2025年,力争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4%左右。2022年7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印发《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提出要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工业企业应加强节水技术改造,开展水效对标达标,提升废水循环利用水平。随着相关政策的频频发布,污水资源化市场空间加速开启。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5,986.2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7.9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35.9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9.2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46.5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6.55%。。具体参见本节“一、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178 证券简称:万德斯 公告编号:2023-017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吴琦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吴琦先生已经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5-84913568
联系传真:025-84913508
电子邮箱:wondux@njwds.com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乾德路57号
特此公告。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人员简历
吴琦先生, 1994年 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职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入职本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688178 证券简称:万德斯 公告编号:2023-013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红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358,995.21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394,371,651.4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5,250,47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2,165,123.76元(含税)。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358,995.21元,公司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99.13%。
如在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红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较高比例的现金分红回报全体股东,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有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78 证券简称:万德斯 公告编号:2023-014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12月1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767号)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249,461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25.2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35,486,417.20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4,096,335.16元,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1,390,082.0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01月08日出具《验资报告》(中天运[2020]验字第90001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7,772.51万元,其中:于2020年1月8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5,248.74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523.77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1,483.02万元。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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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在日常募集资金管理中严格执行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
公司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6日,与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京万德斯环保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 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1,483.02万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该账户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京万德斯环保有限公司为实施“环保装备集成中心及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决议,公司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决议,公司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议案》。根据决议,公司环保装备集成中心及研发平台项目中“研发平台建设”实施主体由“公司实施”变更为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万德斯环保有限公司实施”;“ 研发平台建设”实施地点由“南京市江宁区知行路以西、宁龙路以东、 美的建发地块以北”变更为“南京市江宁区天印大道以东、科宁路以南、德普达 项目以西、多伦科技以北”(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贵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2022年度万德斯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表1: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2年)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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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包括环保装备集成中心及研发平台建设项目支出3,889.47万元、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发生变更,募集资金账户收回购地资金1,365.70万元。
注2: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已结项。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决议,公司将募投项目“环保装备集成中心及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证券代码:688178 证券简称:万德斯 公告编号:2023-015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中天运聘期已满且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通过轮换审计机构来强化公司治理,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经充分沟通和综合评估,公司拟变更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证天业。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审计机构中天运进行了事先沟通,取得了其理解和支持,中天运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公证天业创立于1982年,是全国首批经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9月18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5)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张彩斌
(6)截至 2022年 12 月 31 日,公证天业合伙人数量47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0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21人。
(7)公证天业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2,825.1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599.0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5,369.97万元。2022 年度,公证天业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63家,审计收费总额共6,350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证天业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形。
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柏凌菁
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近3年签署的上市公司有爱丽家居(603221)、芯朋微(688508)、华宏科技(002645)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坤鹏
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微
2004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2月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有华光环能(600475)、宇邦新材(301266)、华宏科技(002645)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公证天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以及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协调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决定公证天业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等事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7年
(3)2022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中天运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中天运聘期已满且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通过轮换审计机构来强化公司治理,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经充分沟通和综合评估,公司拟变更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证天业。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天运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相关执业准则的有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公司对中天运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公证天业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其符合《证券法》的要求,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鉴于中天运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同意聘任公证天业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同意将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拟聘任公证天业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决定公证天业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等事项。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78 证券简称:万德斯 公告编号:2023-018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环保装备集成中心及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2月1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767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124.946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5.2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3,548.64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5,409.63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139.01万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月8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0]验字第90001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1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及《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扣除发行有关费用后的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环保装备集成中心及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截至2023年3月31日,上述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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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利息及理财收入净额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上述募投项目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通过优化项目场地规划设计和部分配套建筑面积,并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强了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进一步降低了项目工程实施成本。
2、在公司生产经营中,随着对上游供应商议价能力增强,且部分高值的研发检测设备使用频率较低,公司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通过委外加工、委外检测、合作研发等方式,有效替代了部分非核心设备的功能,合理节约了项目设备的购置费用。
3、该项目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按计划将在项目未来运行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投入。
4、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包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四、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环保装备集成中心及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共9,546.19万元(含利息收入,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公司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待支付合同尾款1,559.30万元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继续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尚未支付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直至上述待支付金额支付完毕,后续该部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节余款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届时将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就该项目相关募集资金存储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是基于该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环保装备集成中心及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将“环保装备集成中心及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下转120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