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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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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03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公司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环保装备集成中心及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78 证券简称:万德斯 公告编号:2023-019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公司为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将存货计价方式由个别计价法变更为移动加权平均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考虑公司存货种类繁多、收发频繁存货周转快等因素,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的累计影响数无法确定,采用追溯调整法不切实可行,故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对以前年度会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概述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

2、公司为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于报告期内升级信息化系统并实施上线用友NCC系统,将存货计价方式由“个别计价法”变更为 “移动加权平均法”。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1)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采用 “个别计价法”。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执行;

(2)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采用 “移动加权平均法”。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将存货计价方式由 “个别计价法”变更为 “移动加权平均法”,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考虑公司存货种类繁多、收发频繁存货周转快等因素,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的累计影响数无法确定,采用追溯调整法不切实可行,故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对以前年度会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三、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和公司实施上线信息化系统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有效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涉及对以前年度会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相关要求及其公司实施上线用友NCC系统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有效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和公司实施上线信息化系统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有效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78 证券简称:万德斯 公告编号:2023-012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以现场与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22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年林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包含公司资产、收入、利润等数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经营总体规划,是在充分考虑公司业务的可持续稳健发展前提下,结合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行业现状与公司的经营能力所制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管理情况、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4)。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公司改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监事的责任意识,更加勤勉尽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应尽的义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环保装备集成中心及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和公司实施上线信息化系统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有效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78 证券简称:万德斯 公告编号:2023-016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6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6月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区乾德路57号公司6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6月9日

至2023年6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皆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6月7日,6月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南京市江宁区乾德路57号)。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或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拟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以下材料: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企业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企业股东或企业股东授权代理人拟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以下材料:

(1)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企业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企业的,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5、公司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3年6月8日17: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 “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6、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相关证件(具体要求见 “五、会议登记方法(三)登记方式”),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乾德路57号

邮政编码:211100

联系电话:025-84913568

联系人:戴昕

特此公告。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