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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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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05版)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综合授信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增强公司资金运用的灵活性,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度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最高累计不超过人民币伍拾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函、开立信用证等。

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金额或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与银行实际发生的金额确定。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担保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保障 2023 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事项顺利实施,在上述人民币伍拾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内,拟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包含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各项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柒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

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以全资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担保协议由担保人、被担保人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确定,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担保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被担保方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全资子公司使用。关于全资子公司的担保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变更、担保额度调剂、担保协议签署等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相关期限及授权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金额范围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融资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该事项有效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董事会意见、独立董事意见及监事会意见

(一) 董事会意见

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良性发展,被担保方均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资产负债率较低,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担保风险可控。融资款项主要为日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 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授信额度,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包含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而产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有积极作用。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2、该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3、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可以增强公司现金管理的灵活性。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产负债率在同行业中处于较低水平,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且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

四、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德昌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555 证券简称:德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0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事项尚需提交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预计发生的,并且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黄裕昌、张利英、黄轼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该议案中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部分尚需提交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担保金额为145,000.00万元人民币和5,000.00万美元。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符合公司经营的需要,相关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及市场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已依法回避。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公司本次预计的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成果的真实性。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2023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与会委员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正常经营所需,参考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公平合理,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审计委员会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关联关系

(一)黄裕昌、张利英

1、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黄裕昌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任德昌有限执行董事。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张利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黄裕昌系夫妻,曾任德昌有限监事。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2、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经营与财务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经营能力,双方过往交易能正常结算、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因此上述关联方具有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二)宁波德昌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2、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经营与财务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经营能力,双方过往交易能正常结算、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因此上述关联方具有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宁波德昌电器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2、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经营与财务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经营能力,双方过往交易能正常结算、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因此上述关联方具有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四)DECHANG VIETNAM COMPANY LIMITED

1、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2、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经营与财务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经营能力,双方过往交易能正常结算、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因此上述关联方具有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接受关联人担保对全资子公司担保事项。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生产需要,所有交易均将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并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各方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相关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并结合市场价格情况协商确定。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系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原则,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上述关联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且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上述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综上,保荐机构对德昌股份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555 证券简称:德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1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根据实际经营业务需要,在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限额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产品基本全部面向境外销售,相关销售业务全部采用美元结算,外汇汇率的波动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因此为控制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公司拟在2023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套期保值。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客户与银行签订外汇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到期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交易期限可以是固定期限交易,也可以是择期交易。银行确认客户委托有效后,客户缴纳相应的保证金或扣减相应授信额度。

三、预计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规模

根据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预计2023年度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远期结售汇协议等法律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可以部分抵消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外币时的汇率,若偏离值较大,将可能造成公司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均有正常的贸易背景。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公司制定《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对具体的业务操作进行规范。

1、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审批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公司参与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业务操作和相关风险管理制度, 确保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可控。

2、在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 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真实的业务背景。

3、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管理,及时掌握客户支付能力信息,加大跟踪催收应收账款力度,努力提高回款预测的质量,尽量将该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4、公司只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不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务的风险和影响为目的,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需求,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定性;且相关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与《公司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可以有效防范和控制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定性;且相关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与《公司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

(2)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3)公司已制订的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内部管理制度较为完备,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4)保荐机构同时提请各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采取了风险控制措施,但外汇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固有局限性导致的内控失效风险以及由于相关款项的实际回款或付款规模和时间与预测出现偏差而导致的延期交割等方面的风险仍有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上述远期结售汇、 外汇期权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开展2023年度远期结汇售汇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555 证券简称:德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2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62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2.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61,7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3,022.28万元(不含税)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148,727.7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0月15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679号)。上述募集资金现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最长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以及大额可转让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112,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若有)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针对可能产生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

六、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监管要求。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2,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2,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2,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2,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2,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德昌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555 证券简称:德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4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巧芬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3 票同意,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3 票同意,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5、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表决情况:3 票同意,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3 票同意,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情况:3 票同意,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3 票同意,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表决情况:3 票同意,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情况:3 票同意,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情况:3 票同意,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表决情况:3 票同意,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情况:3 票同意,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情况:3 票同意,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555 证券简称:德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7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062号《关于核准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0,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2.35元,募集资金总额1,617,500,000.0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104,875,000.00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其他发行费用25,347,836.80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7,277,163.2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10月15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67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当前余额

单位:元人民币

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详见本文“三、(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041.03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10月15日(募集资金实际到账日),公司已通过自筹资金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5,911.5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835《关于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911.5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发表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2021年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为3,084.76万元,2022年1月,募投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为12,826.81万元,合计置换投入15,911.57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根据2021年11月1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决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12,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根据2022年4月1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决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2,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根据2022年12月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决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12,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本年度,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以上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募集资金均包含在2021年11月1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2年4月14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2年12月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通过的人民币1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内。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亦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亦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根据2022年3月1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德昌电机年产300万台EPS 汽车电机生产项目”原实施地点基础上新增余姚市朗霞街道天中村(朗霞街道天华路东侧、籍义巷路南侧地块)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增加前后具体情况如下: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关于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认为:“德昌股份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德昌股份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德昌股份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德昌股份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法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合计数与明细相加不相等系各数据保留两位小数尾差所致。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年产734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中原有生产线技术改造在持续推进,新建厂房工程仍处于建设期。

注4:截至2022年12月31日,德昌电机越南厂区年产380万台吸尘器产品建设项目、德昌电机年产300万台EPS汽车电机生产项目、德昌电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均整体处于建设爬坡期间。

证券代码:605555 证券简称:德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6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3年4月27日,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2022年度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姓名:胡俊杰

(下转120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