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779 公司简称:威龙股份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说明。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2年度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结果: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789,526.38元,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965,601.79元,2022年末合并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为-221,738,650.38元,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为198,638,500.20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需求,并结合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和现金流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配现金股利,不进行资本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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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行业情况:公司是中国大型葡萄酒生产企业之一,产品产销量、利税、市场占有率等综合指标位居全国同行业前茅,是国内最早进行有机酿酒葡萄生产与加工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与示范企业之一,威龙有机葡萄酒通过了中国、欧盟、美国等国家机构的有机认证,以及瑞士通用公证行(SGS 集团)的零农残项目检测。形成了自有的有机酿酒葡萄栽培技术、干白葡萄酒发酵前的果汁快速澄清技术、干红葡萄酒出渣技术等多项技术,在国内有机葡萄酒生产领域保持领先地位。
公司主营业务为酿酒葡萄种植、葡萄酒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有有机葡萄酒、传统葡萄酒、葡萄蒸馏酒、白兰地等系列产品。较前期,公司的主要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1、经营模式:公司具有集酿酒葡萄种植、原材料采购、葡萄酒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完整的产业链。
2、采购模式:主要原料的供应分为自有酿酒葡萄种植基地生产、与兵团合作的模式。合作模式为公司负责提供酿酒葡萄种植所必需的指导及技术支持,按约定价格收购符合质量要求的酿酒葡萄,兵团负责安排人员按公司规定的种植标准种植酿酒葡萄。包装材料为公司子公司生产供应和市场采购,辅助材料主要采取市场采购模式。
3、生产模式:产品生产计划依据销售计划结合成品库存量制定,酿酒车间和灌装车间依据生产工艺和质量要求进行生产。生产流程为葡萄种植、葡萄加工发酵、葡萄酒陈酿灌装。
4、销售模式:公司已建成“以分公司自主经营与经销商区域代理的经销方式为主,加商超、电商、团购等直销模式”相结合、基本覆盖全国的营销网络。根据公司营销战略,面向全国各地实行分区域市场招商。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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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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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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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98,838,849.30元,同比增长5.24%;实现净利润11,892,341.40元;净资产为707,676,665.79元;总资产为1,436,279,805.04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结合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以微信的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公司董事黄祖超先生、姜常慧先生,独立董事张焕平先生、陈于南先生、黄利群女士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董事孙砚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总经理2022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拟不进行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获得综合授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获得综合授信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孙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孙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部分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提议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公司
及全资下属公司相互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以及公司全资子、全资孙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信贷业务担保。
本次担保没有提供反担保。
本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公司及公司各全资子、孙公司经营与发展的资金需求,在未来一年期间,对银行为公司以及各子孙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信贷业务,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全资孙公司互为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担保),并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公司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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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浙江威龙葡萄酒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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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甘肃威龙欧斐堡国际酒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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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武威市威龙有机葡萄种植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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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龙口市海源经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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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威龙葡萄酒(澳大利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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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威龙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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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甘肃苏武庄园葡萄酒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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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霍尔果斯威龙葡萄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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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山东威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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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拟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相关担保事宜,担保期限为1年,担保期内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公司为其提供的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有效期自签订协议之日起。
四、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意见:本次公司以及下属公司相关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各自经营资金需求,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担保风险可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公司以及下属公司相互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各自经营资金需求,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能够通过对其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公司本次担保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金额为985万澳元,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 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配现金股利,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一、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2022年度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结果: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789,526.38元,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965,601.79元,2022年末合并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为-221,738,650.38元,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为198,638,500.20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需求,并结合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和现金流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配现金股利,不进行资本金转增股本。
二、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2022年受公司原控股股东股份被多次拍卖导致公司控制权不稳定等诸多因素影响,公司造成融资渠道和成本增加,现金流量紧张,为保证公司稳定的现金流及可持续发展,并谋求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决定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结合公司2022年的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为满足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从公司长远发展、以股东利益出发等方面综合考虑,公司2023年需做好相应的资金储备,公司2022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为公司中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保障,谋求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
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制定的2022年度不分配现金股利,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情况以及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情况,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制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一一酒制造》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情况:
1、酒类产品按产品档次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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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酒类产品按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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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酒类产品按地区分部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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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2023年1-3月经销商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经销商12家,退出经销商4家(退出的经销商主要系部分销量少、市场营销能力差的客户)。报告期末共有经销商449家,较2022年年末增加经销商8家。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根据财政部 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 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5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本公司因执行上述政策对本期财务报表无影响。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解释第15号明确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2022年1月1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本公司因执行上述政策对本期财务报表无影响。
(3)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应付股利发生在 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的,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发生在 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 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后),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交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有关交易未按照该规定进行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下转12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