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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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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15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计提上述资产减值准备能够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针对导致致同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以及《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揭示了公司的财务风险,并对审计报告中涉及的保留意见相关事项的提出了应对措施,该事项不影响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对致同所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无异议,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对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作为公司监事,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并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切实推进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致同所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出具的否定意见审计报告客观的反应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能够促进公司进一步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加强对内部控制的执行力度,为公司长期、规范健康地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因此,我们同意致同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对《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该事实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所作的专项说明无异议,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十三)审计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传递、审议程序和披露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2、公司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范运作,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559 证券简称:中通国脉 公告编号:临2023-031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有关事宜,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机构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成立日期:1981年 [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截至2022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5名,注册会计师1,27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1年度业务收入25.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13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收费总额2.88亿元;2021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375.62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1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37.68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

于涛,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

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6份。

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杨金华,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质量控制复核人:

王雷,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近三年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2份、IPO申报审计报告1份。

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2、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35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45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本期收费较上期增长超过20%,主要原因为公司业务增加,年报审计工作量增加。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上市公司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致同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中,致同所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有关文件要求客观、公允地进行独立审计,实事求是的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公司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致同所具有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以及良好的职业操守,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续聘致同所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致同所具有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执业经验丰富,具备承担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能力,并且较好的完成了公司之前的年度审计工作。董事会履行的续聘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负责公司的会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业务,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确定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559 证券简称:中通国脉 公告编号:临2023-032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调整具体如下: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其中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规定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准则解释第16号中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5号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解释第15号所称“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包括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时产出的样品等情形。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解释15号所称“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指评估该固定资产的技术和物理性能是否达到生产产品、提供服务、对外出租或用于管理等标准的活动,不包括评估固定资产的财务业绩。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1、解释第1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2、解释第16号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公司自财政部公布之日起执行。

(三)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5号、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会计处理规定,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三)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559 证券简称:中通国脉 公告编号:2023-038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停牌日期为2023年4月28日。

● 实施起始日为2023年5月4日。

● 实施后A股简称为ST通脉。股票代码:603559;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与简称

A股股票简称由“中通国脉”变更为“ST通脉”

(二)股票代码仍为“603559”

(三)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3年5月4日

二、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2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证券代码:603559证券简称:中通国脉)将于2023年4月28日停牌1天,5月4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四、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一)消除保留意见的措施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已认识到上述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具体如下:

1、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消除措施

公司将按照2023年度“夯实主业、降本增效”的经营方针,努力扩大主营业务收入和增量业务收入,积极清欠应收账款,增强资金流动性,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可持续经营能力。主要工作及措施如下:

(1)加大应收账款的清收力度,与客户积极沟通催缴,制订应收账款催缴专项方案和计划,对于长账龄的应收款项,将直接通过发送催缴函、律师函、司法诉讼等方式进行催收。

(2)2023年将到期的部分贷款积极寻求续贷方式解决,避免出现贷款逾期、断贷、抽贷的情况。继续与广发银行、民生银行、工商银行、渤海银行等现有银行债权人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同时接触其他地方银行和金融机构获取融资额度。

(3)寻求其他融资渠道,督促并协助公司实控人给予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接受低息无抵押财务资助、定向增发、引介融资渠道等方式。制订债务整体解决方案,引进外部资金,降低公司财务杠杆,减轻债务负担,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提升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

(4)通过和解、调解、诉讼等方式尽快解决纠纷诉讼,降低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5)与逾期债务的债权人充分沟通,制订偿还方案,避免诉前保全冻结公司银行账户,解除受限资金,增强公司资金流动性。

(6)把“降本增效”理念贯穿于生产经营全过程中,深度挖掘管理潜力和效益,优化管理结构,降低管理成本。

(7)寻求地方政府支持和帮助,争取资金和税收政策,帮助企业纾困。

2、函证、走访检查审计程序受限的消除措施

(1)公司将积极和相关客户、供应商进行沟通,尽快配合会计师完成函证、走访检查补充审计程序。

(2)对于相应的应收账款可回收性问题,公司将尽快完成回款催缴工作,完成存货(合同履约成本)所涉项目的施工验收及回款工作。

(二)消除强调事项的措施

公司董事会密切关注融迅公司与实控人之间的诉讼纠纷,并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关注纠纷解决进展,并且已对《合作协议》进行了补充信息披露,对实控人进行了《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宣贯工作,并且建立了实控人沟通群组,建立起有效的沟通渠道,定期发布法律法规、处罚案例、公司治理规定等内容。

(三)消除内控否定的措施

1、供应商管理和成本管控

公司将对原有供应商管理内部控制流程进行整改,外协供应商的遴选、合同(订单)签署、结算及定价统一由公司运营管理部开展相关工作,完善供应商管理平台以及评价系统,对供应商资质、报价、履约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比,同时建立公司供应商“招标”机制,根据实施项目规模制订供应商招标标准。

2、物料存货管理

公司进行了相关情况的整理发现,以往传统业务公司工程物料以往占比很小,近两年,公司为了拓展ICT数字经济业务,承接了大量系统集成业务,物料占比骤增,导致物料管理出现偏差。公司已经整合成立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联合业务部门对各地市各项目物料进行统一盘点,同时委派专职库管员,并进行出入库平台操作培训,进一步细化出入库的各类子项,对应的项目情况。形成采买-到货-验收-登记-入库-需求申报-出库-核查登记的流程。

3、工程审定管理

公司工程管理部将会在管理端建立二级审定台账,并委派专职资料人员至各地市和业务单元,收集包括验收证书、决算文件、开完工报告、竣工图纸、审定单等相关文件,并将信息汇总至工程管理部,掌握进度管理和送审信息,对工程闭环进度、工程款项收回、审定验收等情况进行统一管理。

4、《合作协议》未及时履行相关内部审议程序也未对外披露。

公司已对《合作协议》进行了补充信息披露,并且对实控人进行了《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宣贯工作,并且建立了实控人沟通群组,建立起有效的沟通渠道,定期发布法律法规、处罚案例、公司治理规定等内容。

5、关联交易未履行相关内部审议程序也未对外披露。

公司已经对所涉及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补充审议和信息披露,现已成立了综合管理部,对公司材料、劳务、费用支出等方面的供应商进行统一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同时完善供应商登记制度。证券投资部增加 “实质重于形式”关联人的认定机制,多层次核查实际交易对手方,加强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建立完善的关联人登记、供应商识别流程。

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一)联系人:公司证券投资部

(二)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南湖大路6399号

(三)咨询电话:0431-85949761

(四)传真:0431-8530021

(五)电子邮箱:zqswb@ztgmcom.com

特此公告。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59 证券简称:中通国脉 公告编号:临2023-036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银行信息推送以及案件信息自查等方式发现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金额合计9,113,224.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7%,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货币资金的25.70%。截至披露日,公司整体银行账户余额为23,208,603.88元,其中包含账户被冻结金额9,113,224.00元,冻结资金占银行账户余额39.27%。

二、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原因

序号1保全申请人长春市坤雨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已经与其联系沟通纠纷解决事项。公司暂未收到起诉状、开庭通知、裁定等文件。

序号2、序号13保全申请人为珲春市四海联通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经过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裁定,本案移送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依法处理。公司已收到诉状,正在解决纠纷事项。

序号3保全申请人为吉林省金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正在沟通解决纠纷事项,公司暂未收到起诉状、开庭通知、裁定等文件。

序号4、序号8、序号10、序号15保全申请人为吉林一晟忠信通讯工程有限公司,原告吉林一晟忠信通讯工程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公司暂未收到起诉状、开庭通知、裁定等文件。

序号5保全申请人为长春德泰通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目前公司已经与其达成调解,正在办理解除保全事宜。

序号6、序号7、序号20和序号21,目前公司未收到起诉状、开庭通知、裁定等文件,正在委派人员查询相关信息。

序号9、序号19保全申请人为长春市酷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公司已与其达成调解,目前正在办理解除保全事宜。

序号11、序号16、序号19和序号22保全申请人为吉林省广亿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与其达成调解,目前正在办理解除保全事宜。

序号12保全申请人为许连勇,许连勇已经申请强制执行,公司已协调执行局划转,尽快解除执行保全。

序号14保全申请人为蔡俊恒,蔡俊恒已经申请强制执行,公司已协调执行局划转,尽快解除执行保全。

序号17保全申请人为李国华,公司已经与其达成调解,并且支付相关款项,正在办理解冻事宜。

序号18保全申请人为曲军智,曲军智已经申请执行,公司正在沟通支付款项,办理解除执行程序。

经公司了解,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主要系公司材料和外协供应商向法院对公司进行的财产保全申请,具体诉讼案件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临2023-035号)。部分保全信息因公司未收到有关法律文书或其他信息,公司将尽快核实。公司将密切关注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的应对措施

1公司法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委派人员前往法院核实保全申请人信息,了解具体原因。

2、公司正在积极与各方协商,妥善处理部分银行账户资金冻结事项,尽快解除冻结银行账户并恢复正常状态。

4、公司将持续关注此次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可能造成的损失,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合计被冻结金额合计9,113,224.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7%,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货币资金的25.70%,截至披露日,公司整体银行账户余额为23,208,603.88元,其中包含账户被冻结金额9,113,224.00元,冻结资金占银行账户余额39.27%,占比相对较小。目前银行冻结事项暂时不会对公司资金周转和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所以,公司认为本次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暂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情形。

公司将尽快核实具体情况,并采取积极措施解决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以消除相应不利影响。公司将会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559 证券简称:中通国脉 公告编号:临2023-037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5月12日(星期五)上午 10:00-11: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以下简称“上证路演中心”)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05日(星期五)至05月11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或通过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邮箱zqswb@ztgmcom.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 说明会类型

公司已于2023年4月28日发布《2022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分红等相关情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05月12日上午10:00-11: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举行2022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5月12日上午 10:00-11: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郭庆宁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楠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吴晓军女士、独立董事陈红女士。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05月12日上午 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05日(星期五)至05月11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或通过公司邮箱zqswb@ztgmcom.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王楠、吴莹莹

电话:0431-85949761

邮箱:zqswb@ztgmcom.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559 证券简称:中通国脉 公告编号:临2023-034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284,078,753.15元,公司实收股本为143,313,207.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亏损原因

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主要原因如下:

1、通信技术服务行业作为通信运营商的配套服务商,国家产业政策和通信运营商的资本开支直接影响其受益情况,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更增加了市场的竞争态势,行业竞争愈发激烈,随着互联网接入市场的竞争逐年加剧,吉林省通信运营商投资规模缩减,行业中标折扣率逐年降低。

2、2022年,国内外经济形势严峻,因受到项目实施环境恶化、验收回款周期延长、项目完工率降低等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毛利率下滑。

3、报告期内,受流动性资金不足等因素影响,公司陆续出现债务逾期、涉及诉讼等事项,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综合导致业务开展受限,造成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较大幅度下降。

三、应对措施

公司将按照2023年度“夯实主业、降本增效”的经营方针,努力扩大主营业务收入和增量业务收入,积极清欠应收账款,增强资金流动性,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可持续经营能力。主要工作及措施如下:

1、加大应收账款的清收力度,与客户积极沟通催缴,制订应收账款催缴专项方案和计划,对于长账龄的应收款项,将直接通过发送催缴函、律师函、司法诉讼等方式进行催收。

2、2023年将到期的部分贷款积极寻求续贷方式解决,避免出现贷款逾期、断贷、抽贷的情况。继续与广发银行、民生银行、工商银行、渤海银行等现有银行债权人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同时接触其他地方银行和金融机构获取融资额度。

3、寻求其他融资渠道,督促并协助公司实控人给予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接受低息无抵押财务资助、定向增发、引介融资渠道等方式。制订债务整体解决方案,引进外部资金,降低公司财务杠杆,减轻债务负担,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提升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

4、把“降本增效”理念贯穿于生产经营全过程中,深度挖掘管理潜力和效益,优化管理结构,降低管理成本。

特此公告。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559 证券简称:中通国脉 公告编号:临2023-035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具体案件诉讼阶段详见公告正文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原告

● 诉讼的涉案金额: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通国脉”)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披露的诉讼金额(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诉讼费等)合计人民币4,695.23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2.71%。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具体影响金额将根据法院最终判决和执行金额确定,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案件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涉及诉讼案件53件,合计涉案金额4,695.23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2.71%,案件的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二、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公司正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商处理方案,保障公司的持续经营,具体影响金额将根据法院最终判决和执行金额确定,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案件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表:

中通国脉诉讼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