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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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7)。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15,3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全年度的合并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一致同意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向关联方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公司资产及实际经营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体现了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的工作情况。公司监事会在2022年度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维护了股东及公司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薪酬根据各监事担任的行政岗位(如有)及公司内部的薪酬制度领取年度薪酬,并且根据公司内部的薪酬管理制度进行考核和领取奖金,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6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267人,其中6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233,952.7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837.6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94,730.69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21家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6,988.75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2次。
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汪玉寿
项目合伙人:汪玉寿,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华兴源创(688001.SH)、斯迪克(300806.SZ)、中泰证券(600918.SH)、江河集团(601886.SH)、瑞玛精密(002976.SZ)、聚灿光电(300708.SZ)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郑理达,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开润股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郭维莉,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国杰, 200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质量控制工作,2023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铜陵有色、恒立液压、嘉乐威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汪玉寿、签字注册会计师郑理达及郭维莉、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国杰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2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为150万元,2022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3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经了解和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满足为公司2023年提供审计的工作要求。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2022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考虑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工作表现、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准,以及该事务所与公司长期以来建立的良好合作关系,同意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7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悦康药业”)董事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的金额及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1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29号文),公司于2020年12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4.36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9,2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7,488.45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1,751.55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230Z0290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2021年,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1,320.49万元;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75,664.99万元(其中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15,200.00万元、投资建设“小核酸药物小试及中试平台”5,618.77万元);
(2)2022年,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4,403.34万元(其中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小核酸药物小试及中试平台”9,989.80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21,388.81万元(含累计已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15,200.00万元、投资建设“小核酸药物小试及中试平台”15,608.57万元),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3,245.37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83,607.57万元,差异0.54万元系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专户销户时将余额转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公司2020年3月1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二次修订。
2020年12月23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
2022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经办行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亦庄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超募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公司已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经办行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亦庄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9550880043541600715),将原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隆庆街支行(账号:0200098019100013192)的超募募集资金及其利息存入上述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新募集资金账户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前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隆庆街支行0200098019100013192账户尚未完成销户。
以上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21,388.81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含10.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协定存款余额83,602.98万元,未超过董事会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范围。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2021年10月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小核酸药物小试及中试平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18,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小核酸药物小试及中试平台”。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5,608.57万元投资建设“小核酸药物小试及中试平台”。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
经鉴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悦康药业《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悦康药业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三)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表1: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9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0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772,456,501.4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1.00元(含税)。若以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5,000.00万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9,500.00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3,501.47万元,现金分红金额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47.75%。2022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是结合公司盈利情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0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需求,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9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康达制药有限公司、广州悦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申请信贷业务及融资需要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或等值外币)。该等担保额度可在前述两家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使用。
● 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康达制药有限公司、广州悦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合计为0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全资子公司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综合授信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同时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增加公司在金融机构的信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9亿元,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等。授信具体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本次申请综合授信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于伟仕先生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与本次授信有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借款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
二、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2023年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河南康达制药有限公司、广州悦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在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融资等过程中需要担保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不收取上述两家公司担保费用,也不要求上述两家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预计对被担保全资子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
上述额度为2023年度公司预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或合作方等机构等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为准。在未超过年度预计担保总额的前提下,上述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在以上全资子公司范围内进行调剂使用。
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贷款银行、担保金额、担保期间及担保方式等。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河南康达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07月09日
注册资本:49,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于伟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00599136026T
注册地址:河南省周口市项城市经五路66号
经营范围: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无菌原料药,原料药、粉针剂(头孢菌素类)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注:以上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广州悦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7年3月23日
注册资本:971.5623万元
法定代表人:于伟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994114753
注册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永盛路10号
经营范围:塑料制品批发;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生产;生物药品制造;放射性药品生产;中药材批发;中成药、中药饮片批发。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注:以上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贷款及担保协议,上述贷款计划及担保总额仅为全资子公司拟申请的贷款额度和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贷款金额、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协议的具体内容尚需银行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并结合目前公司及相关全资子公司业务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需求。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5亿元(含本次担保),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形。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11.26%、7.49%。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是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提升全资子公司的融资能力,保证项目所需资金及时到位,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宜履行了必要的董事会审批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8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5,3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1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2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3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19,24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17,488.45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01,751.55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230Z0290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12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01,751.55万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金额为51,251.55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及业务的不断扩大,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降低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51,251.55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5,3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85%。最近12个月,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公司承诺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承诺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15,3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5,3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5,3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15,3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1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有的北京燕康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康达科技”)90%股权以846.981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关联人北京润健京康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健京康”)。
● 润健京康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于伟仕先生之子于圣臣先生控制的企业,润健京康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关联交易的概述
公司为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及优化资产结构,提升盈利能力和现金流水平,降低经营风险。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显示,燕康达科技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941.09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公司拟将持有的燕康达科技90%股权以846.981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润健京康。本次交易完成后燕康达科技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润健京康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于伟仕先生之子于圣臣先生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润健京康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前述关联交易公司已履行相应的审议和披露程序。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润健京康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于伟仕先生之子于圣臣先生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润健京康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北京市大兴区永兴路25号院1号楼3层301
法定代表人:于圣臣
成立日期:2021年6月21日
经营范围:医院管理(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22年度,润健京康总资产为116.38万元,净资产为108.46万元,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172.3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公司名称:北京燕康达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32.409945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企业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三街29号院一区2号楼13层1302-F14(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
法定代表人:于伟仕
成立日期:2022年4月18日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标的公司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注:1 上述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容诚审字[2023]200Z0026号)。
上述标的公司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关联交易定价
本次关联交易价款参照标的公司评估结果确定。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2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燕康达科技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3]第020061号):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北京燕康达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北京燕康达科技有限公司申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于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企业资产总额账面价值为1,276.79万元,负债总额账面价值为391.53万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885.26万元。
2、价值类型:本报告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3、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
4、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5、评估结论:
经评估,于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北京燕康达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941.09万元,金额大写:人民币玖佰肆拾壹万零玖佰元整。与账面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价值885.26万元相比评估增值55.83万元,增值率为6.31%。
综上,本次交易定价以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的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941.09万元为主要参考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标的公司90%的股权的交易价格为846.9810万元。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双方拟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双方
出让方(甲方):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北京润健京康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北京燕康达科技有限公司90%股权
3、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人民币846.9810万元人民币
4、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
(1)乙方应于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甲方首期款项人民币508.1886万元;
(2)乙方应于完成工商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甲方剩余款项人民币338.7924万元;
5、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原因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合同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即构成违约。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其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偿付守约方其经济损失的差额部分。
五、本次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燕康达科技主要为医院制剂提供技术服务、代加工等,近年来经营状况并无起色且长期亏损。因此公司决定出售其控制权,本次股权出售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及优质资产机构,提升盈利能力和现金流水平,降低经营风险,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本次交易后燕康达科技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于伟仕、于飞、于鹏飞回避表决,6名非关联董事的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了解本次转让子公司北京燕康达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系优化调整产业布局,控制相关经营风险,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现金流水平。股权转让后标的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向关联方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向关联方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聚焦主营业务,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向关联方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2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等进行了全面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经公司初步测算,预计本期计提的减值准备总额约为7,445.8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2022年度计提应收账款的减值损失金额共计2,225.72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末,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按照存货账面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下转122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