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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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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21版)

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2 年度审计费用为 170万元(含税 )。2023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3-008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6日以通讯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宗星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生产经营情况,对有关事项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一致同意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一致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聘任及审计费用等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编制的《中信博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就2022年基本财务状况和财务指标。一致同意财务决算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3年度预计为子公司及相关客户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具有控制权,风险总体可控。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行为,有利于降低公司经营风险,符合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一致同意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双方业务发展,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一致同意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3年度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80亿元的综合授信以及办理授信额度项下借款等业务,统筹了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融资业务,保证了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周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一致同意公司预计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3年度非授信票据业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开展票据业务将有利于减少公司对商业汇票管理的成本,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公司预计2023年度非授信票据业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监管要求和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一致同意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2、我们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3-011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此次对外担保计划的被担保方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预计有效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BIPV业务相关客户,被担保方中无公司关联方;

●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担保余额:公司预计2023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35亿元(含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其中为BIPV业务相关客户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亿元。截至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64,466.77万元(已经汇率折算);

● 本次担保计划中对子公司的担保无反担保;为BIPV业务相关客户提供的对外担保需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 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确保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信博”)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支架业务与BIPV业务并驾齐驱,2023年度公司计划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预计有效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BIPV业务相关客户,提供不超过35亿元的担保(含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其中为BIPV业务相关客户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预计额度有效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公司对2023年度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为保证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授权公司管理层可在授权期限内根据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预计有效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在上述担保额度内调剂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本次担保事项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2023年度拟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及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BIPV业务相关客户,主要被担保人情况如下:

(一) 常州中信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3 年 10月 30 日

2、注册地点: 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工业集中区兴业大道19号

3、法定代表人: 蔡浩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经营范围:从事新型能源的研制与开发;太阳能电池组件的销售;钢结构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管廊支架、抗震支架、金属支架、工业机柜、机电设备、光电设备及相关系统集成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金属成形机床制造;金属成形机床销售;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常州中信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单户报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 安徽融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0 年02月 21 日

2、注册地点: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繁昌经济开发区纬三路南经六路东交叉口

3、法定代表人:蔡浩

4、注册资本:2000万元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金属结构制造;金属制品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金属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软件开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池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有色金属铸造;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制造;电线、电缆经营;五金产品研发;金属结构销售;阀门和旋塞研发;阀门和旋塞销售;金属材料销售;软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安徽融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单户报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宿松中信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1 年08月25日

2、注册地点:安徽宿松经济开发区宏业路与通站路交叉口

3、法定代表人:蔡浩

4、注册资本:2000万元

5、经营范围: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制品研发;工程管理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电池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有色金属铸造;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研发;电线、电缆经营;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宿松中信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单户报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 安徽博睿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1 年05月18日

2、注册地点: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繁昌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三元村委会银河大道16号

3、法定代表人:孙海滨

4、注册资本:2000万元

5、经营范围: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技术服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停车场服务;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特种设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智能机器人销售;规划设计管理;机械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安徽博睿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单户报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 江苏博睿达智能停车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0年11月23日

2、注册地点: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兴业大道30号

3、法定代表人:孙海滨

4、注册资本:2000万元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发电、输电、供电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特种设备销售;停车场服务;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工业机器人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规划设计管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机电耦合系统研发;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江苏博睿达智能停车系统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单户报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六) 安徽零碳新能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1 年09月29日

2、注册地点::安徽宿松经济开发区宏业路与通站路交叉口

3、法定代表人:王程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经营范围: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池销售;金属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金属结构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合同能源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安徽零碳新能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资子公司,持股比例70%,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单户报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七) BIPV业务相关项目客户

BIPV模块预计担保的被担保人为公司BIPV业务相关项目客户。零碳电力及其子公司等采用此种模式开展BIPV业务,将客户进行合理的评估。需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并以光伏电站并网发电所产生的电费收入、补贴收入(如有)等作为主要还款来源,还款来源相对稳定可靠。被担保人与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过往协议仍在有效期的除外),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同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代表)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担保合同等各项法律文件。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需求及业务开展需要,并结合目前公司业务情况进行的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扩大业务范围需求。被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以及为经过公司合理评估的BIPV业务相关客户,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并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通过了该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具有控制权,风险总体可控;公司为BIPV业务相关客户提供的对外担保,是BIPV业务模块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在合理评估的基础上确定担保对象,风险总体可控。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为子公司及相关客户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具有控制权,风险总体可控。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信博为子公司及BIPV客户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上述担保行为不会对中信博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上述担保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中信博为子公司及BIPV客户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综上,安信证券对中信博2023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无异议。

八、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以及上述金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如下;

注:(美元部分按照2023年3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6.869元进行折算)。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3-012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关联交易概述: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博”或“公司”)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安徽中信博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电源”)32%股权转让给公司实际控制人蔡浩先生,股权转让价款为480万元。上述股权转让后,中信博持有安徽电源19%股权,蔡浩先生持有安徽电源32%股权,上海安臻吉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臻吉”)持有安徽电源49%股权。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交易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安徽电源32%股权(对应注册资本960万元,其中已实缴出资480万元)转让给公司实际控制人蔡浩先生,股权转让价款为480万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中信博将持有安徽电源19%股权,蔡浩先生持有安徽电源32%股权。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对手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蔡浩先生,系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者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标的相关的未经审议程序的交易金额未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且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协议》尚未签署。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蔡浩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蔡浩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类型为股权转让,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电源32%股权。

(二)交易标的信息

1、企业名称:安徽中信博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3、持股比例:中信博持股51%,安臻吉持股49%;

4、注册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郊区经济开发区大通工贸园内;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软件开发;合同能源管理;机械设备租赁;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财务数据:安徽电源成立于2023年3月,成立时间较短,暂无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三)权属情况说明

安徽电源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程序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关联交易定价情况

经本次交易双方共同协商,本次交易转让价款为480万元,定价依据即为公司当前持有安徽电源32%股权对应的实缴出资总额480万元。因安徽电源设立时间短,尚未开展任何实际经营,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双方尚未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安徽电源为公司种子业务储能模块运营主体,目前尚处于研发阶段,尚未产生任何业务及收益。公司转让安徽电源32%股权给蔡浩先生,降低公司对安徽电源持股比例,有利于降低种子业务资金投入对公司整体业绩的影响及资金的占用,降低公司经营风险。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管理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行为,有利于降低公司经营风险,符合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一致同意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安徽电源部分股权给关联方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3-013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以下简称:“中信博”或“公司”)于 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8亿元。关联董事蔡浩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中预计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系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遵循了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以上数据为不含税价格。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2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3亿元,报告期内未实际发生。报告期内上述关联方尚未设立,公司与其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安徽中信博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电源”)

2、成立时间:2023年3月9日

3、注册地点:安徽省铜陵市郊区经济开发区大通工贸园内

4、法定代表人:蔡浩

5、注册资本:30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软件开发;合同能源管理;机械设备租赁;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公司设立时间尚短,没有实际经营,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徽中信博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当前公司持股比例为51%。2023年4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将持有的安徽电源32%股权转让给公司实际控制人蔡浩先生,转让后公司持有安徽电源19%股权,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其产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具体详情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主要业务为储能相关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光伏支架及BIPV业务同属于光伏产业链领域,具有战略协同效应,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双方交易能正常履约。公司将就上述预计关联交易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等,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所有交易价格将与相应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根据业务开展实际需求与关联方签署具体的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参考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协商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日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双方业务发展,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一致同意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日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3-007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6日以通讯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蔡浩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并且结合了2022年度董事会召开、合规运作、各项工作运营等情况。董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总经理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并且结合了公司2022年度企业生产经营、战略规划制定、技术研发创新及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工作。董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并且结合了2022年基本财务状况和财务指标。董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蔡浩先生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蔡浩先生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为满足统筹安排公司及下属公司融资事务、保证资金周转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80亿元的综合授信以及办理授信额度项下借款等业务,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实际金额、期限、币种以银行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最终授信银行、授信额度及期限将以实际与银行签署的协议为准。授权公司管理层可在授权期限内针对业务实际情况,在上述授信总额内调剂使用。董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23年度非授信票据业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下午14:00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将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3-014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3年度非授信票据业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责任。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博”或“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3年度开展非授信票据业务额度的议案》。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公司预计拟与银行开展非授信项下合计金额不超过20亿元的票据业务,公司及相应参与的下属公司可以根据需要为票据开立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结构性存款质押、票据池形式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最终开展票据业务情况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署的协议为准。票据业务的开展期限为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在授权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

该事项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票据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业务指银行为客户提供商业汇票的开立、鉴别、查询、保管、托收等一揽子服务,并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随时提供商业汇票的提取、贴现、质押开票及自有资金保本理财(属于结构性存款)后质押开具商业汇票等,保证企业经营需要的一种综合性票据增值服务。银行通过系统化管理,为客户实现票据流动性管理的要求,该业务能全面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客户票据管理成本,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并能有效降低公司票据风险。

2、合作银行

公司拟挑选资信好的商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昆山农村商业银行、浦发银行、苏州银行、宁波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华夏银行、江苏银行、工商银行、汇丰银行、农业银行等)合作开展上述业务的票据开立、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业务。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业务的开展期限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4、实施额度

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票据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业务开立、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结构性存款质押、票据池形式等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在前述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为票据的开立、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结构性存款质押、票据池形式等多种担保方式。

二、开展票据业务的合理性和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收取销售货款过程中,收款形态多变,公司结算收取既有电汇,又有商业汇票。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采用开具商业汇票的结算方式居多。

1、公司可以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理财后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取得单据后质押情况。

2、收到商业汇票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商业汇票管理的成本;

3、公司可以利用票据尚未到期的存量商业汇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三、票据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在申请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结构性存款质押等形式的质押业务时,在合作银行需开立相应的保证金账户作为质押标的到期解出后存放的临时账户。公司开展票据业务,在申请票据质押业务(含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针对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结构性存款质押等形式的质押业务,公司可以通过活期存款或者质押标的解出的资金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针对票据池业务,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及活期存款补足等形式解除这一影响。

2、担保风险

公司申请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结构性存款质押等形式的质押业务时,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标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质押标的到期不能正常解出,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公司申请票据池业务时,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结构性存款质押等形式的质押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质押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质押标的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活期自有资金及时补足,保证质押标的安全和流动性。

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质押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签署相关协议(含质押协议),具体事项操作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23年度非授信票据业务额度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23年度非授信票据业务额度的议案》。此事项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票据业务将有利于减少公司对商业汇票管理的成本,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预计2023年度开展非授信票据业务额度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票据业务将有利于减少公司对商业汇票管理的成本,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公司预计2023年度开展非授信票据业务额度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信博开展非授信票据业务减少了公司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已通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尚需提交通过东大会批准。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信博《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上述核查,保荐机构对中信博开展非授信票据业务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3-015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责任。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博”或“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计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准备情况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2022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8,427.11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信用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2017)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经测试,2022年公司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0.00万元、应收账款坏账准备3,425.24万元、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330.62万元、合同资产坏账准备1,479.59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下转122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