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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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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25版)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具体详见本章节内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3-063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4月27日,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拟对原《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下述修订: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3-064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规定和要求而进行。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按照以上文件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2022年11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公司自施行之日起开始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报表无重大影响。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均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会计政策变更后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3-062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红利0.4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的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09,890,527.44元。2023年4月27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20,310,880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578,556股,实际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为119,732,32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7,892,929.60元(含税)占2022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3.2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2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股份回购,回购金额为40,003,367.1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占2022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9.40%,上述回购已经实施完毕。

综上,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2.62%。

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的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同时兼顾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情况、资金需求等公司实际需求情况,符合公司分红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兼顾了公司的长远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3-061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2.50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0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2000.00万股的0.83%。其中,首次授予80.7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2000.00万股的0.67%,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70%;预留授予19.3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2000.00万股的0.16%,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9.30%。

(3)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的授予价格为31.62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49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5)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一致;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6)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1年-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授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一致。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授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2年-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净利润” 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注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7)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个人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三个评级,分别对应不同的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具体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当期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实施程序

(1)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7月7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7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1)。

(4)2021年7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7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3)。

(6)2021年7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1年12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年7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2年9月6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上市流通。

(11)2022年12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3年2月7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上市流通。

(13)2023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2021年7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7月15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9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80.7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1.62元/股。

2、2021年12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8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8.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1.62元/股。

3、2022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31.62元/股调整为31.27元/股;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授予日为2022年4月27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1.27元/股。

(三)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情况

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情况如下: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归属情况如下: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达成,本次符合资格的激励对象为2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0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第二批次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4月27日,因此,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3年4月27日至2024年4月26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办理归属: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资格的2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0万股。

(三)独立董事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情况的意见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资格的激励对象为2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0万股。本次归属事项的相关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按规定为符合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项。

(四)监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情况的意见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资格的激励对象为2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0万股。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项。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第二批次):2022年4月27日。

(二)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50万股。

(三)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2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31.27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归属情况: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的激励对象共计2人,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为符合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项,并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有关规定,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应当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本激励计划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可申请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人数变动、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授予日后,公司已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在对应的等待期内对授予限制性股票产生的激励成本进行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归属相关事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监管指南》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据有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五)《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六)《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3-066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2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逢西村白天鹅酒店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3日

至2023年5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另外,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7、议案10、议案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进行登记确认。

(一)登记时间

1.现场办理登记:2023年5月22日10:00-17:00

2.信函或电子邮件办理登记:须在2023年5月22日17:00前送达

(二)现场办理登记地点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逢西村文头岭脚东侧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二楼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可通过现场、信函及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恕不接受以电话方式办理登记。通过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的,均须报备近期个人行程及健康状况等相关防疫信息。

1.股东以邮寄信函方式办理登记,请在登记材料中注明联系电话及在信封外注明“股东大会出席登记”字样,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3年5月22日17:00前送达公司。

2.股东以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于2023年5月22日17:00前将相关登记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zhengqb@huategas.com进行登记。

(四)登记材料:

1.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带有委托人签字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通知附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带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通知附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本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有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法人股东公章。

(五)参会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并出示前述登记材料中的证件原件。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请参会股东自理交通、食宿。

(二)请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自行承担。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万灵芝

联系电话:0757-81008813

电子邮箱:zhengqb@huategas.com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3-060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2023年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就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9】2562号文《关于同意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核准,由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万股,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22.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4,8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1,738,898.1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3,061,101.8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573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人民币31,248.53万元(含超募资金改建公司第三车间支出3,457.71万元),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8,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7,800.00万元, 2021年度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收益837.47万元,2021年度的银行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405.60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人民币7,646.24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报告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对公司的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制度。

2019年12月,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另外,公司与子公司江西华特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协议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有5个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7,997.07万元,以上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C10307号《专项鉴证报告》,置换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2、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256.51万元,以上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C10307号《专项鉴证报告》,置换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副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操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00元,本期投资支出资金均已收回。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33,255,489.67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24.99%。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包含此次补充流动资金后实际使用的超募资金金额超过了“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中列示的超募资金总额,原因系超募资金总额未含实际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1,400.66万元,由于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未实际置换相应资金留存于超募资金账户内。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0年9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超募资金改建公司第三车间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000.00万元投资改建公司第三车间。该事项经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华特气体累计通过募集资金户广发银行南海分行(账号为9550880078183000708)累计支出4,000.00万元。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报告期后,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下转122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