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航瑞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www.avicfund.cn)发布了《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航瑞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2023年4月27日发布了《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航瑞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航瑞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981号文准予注册的中航瑞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和机构部函[2020]125号《关于中航瑞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的核准于2020年4月10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航瑞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中航瑞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二)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28日起,至2023年5月26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三)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航瑞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天辰东路1号北京亚洲金融大厦B座10层
邮政编码:100101
联系人:蒋莹
联系电话:010-56716121/400-666-2186
邮箱:jiangying@avicfund.cn
传真:010-56716198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中航瑞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中航瑞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中航瑞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方案说明书》,详见附件二。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4月27日,即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投票方式
(一)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avicfund.cn)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相关的业务专用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三)授权方式”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但下述第4项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份额持有人使用基金管理人邮寄的专用授权委托征集信函授权基金管理人投票的,接受有效委托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应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各项中的公章、业务专用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本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自2023年4月28日起,至2023年5月26日17:00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天辰东路1号北京亚洲金融大厦B座10层),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中航瑞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的同时也可以签署授权委托书,待申购申请确认后,授权委托书自动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为使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得到有效行使,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为受托人。基金管理人可发布临时公告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建议增加的受托人名单。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纸面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并打印(www.avicfund.cn)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本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2.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的授权文件的送达。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进行授权的,可通过邮寄授权文件或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柜台办理授权事宜。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将其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送交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营业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在授权截止时间前至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的柜台办理授权,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文件。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及指定销售机构网点柜台办理基金交易业务时,直销柜台及指定销售机构网点柜台将为投资者提供纸面方式授权的服务。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投资者在交易时,不论投资者是否授权或选择何种授权方式,均不影响交易的进行。
(四)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有效授权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授权均表示了具体表决意见,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授权均未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意志行使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以非纸面方式进行授权的,为无效授权;
3.如果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准。
(五)对基金管理人的授权开始时间及截止时间
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开始及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起,至2023年5月26日17:00止。授权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授权委托书的时间为准。
六、计票
(一)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三)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2023年4月28日前及2023年5月26日17时以后送达收件人的表决票,均为无效表决。
2.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字迹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表决意见空白,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受托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一)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二)《议案》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三)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总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一)召集人: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莹
联系电话:010-56716121/400-666-2186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天辰东路1号北京亚洲金融大厦B座10层
网址:www.avicfund.cn
(二)监督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证机构:北京市中信公证处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
联系电话:010-81138973
联系人:甄真
(四)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
(一)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二)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avicfund.cn)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010-56716121/400-666-2186咨询。
(三)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中航瑞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
附件二:《中航瑞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方案说明书》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四:《中航瑞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8日
附件一:
关于中航瑞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
中航瑞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应对复杂多变的证券市场环境,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航瑞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对中航瑞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详见附件二《中航瑞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方案说明书》。
为实施中航瑞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对赎回费率的调整,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中航瑞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有关具体事宜,并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航瑞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方案说明书》的有关内容对《中航瑞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修改。
具体赎回费率调整方案的实施日期另行公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8日
附件二:
中航瑞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方案说明书
一、重要提示
1.为应对复杂多变的证券市场环境,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航瑞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中航瑞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
2.本次中航瑞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方案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因此调整赎回费率方案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赎回费率调整方案的实施日期另行公告。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中航瑞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对《中航瑞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修订
将“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六、申购和赎回的费率及其用途”的第3点中“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由原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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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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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基金管理人: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66-2186
公司网站:www.avicfund.cn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样本)
本机构持有了中航瑞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官网(www.avicfund.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信息披露平台以及规定报刊上公布的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航瑞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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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构特此授权 代表本机构参加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表决权。本机构同意受托人转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填写):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
以上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委托人所持基金份额数以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准。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仅为样本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参考使用。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自行制作符合法律规定及《中航瑞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要求的授权委托书。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3.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
无效。
附件四:
中航瑞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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