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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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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达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8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4月25日发出补充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叶善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签订《四方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签订《四方协议书》,本次通过债权债务抵偿的方式,公司能够快速收回部分资金,将有助于改善公司的资金状况,从而减轻潜在的财务压力,同时也有助于降低公司的坏账风险,提高资金回收效率。本次交易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叶善锦、申毓敏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对上述事项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第47号一一上市公司季度报告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编制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控股股东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后,拟选举郑敏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签订《四方协议书》暨关联交易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达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9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通讯方式,并于2023年4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姜薇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签订《四方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本次交易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进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内部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非关联监事陈经邦同意该议案,关联监事姜薇、雷顺利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总人数的半数。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第47号一一上市公司季度报告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编制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达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0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订《四方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江苏金派克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派克”)、江苏吉麦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吉麦”)、衡阳智马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阳智马”)签署《四方协议书》。鉴于江苏金派克向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领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领湃”)采购电池模组,江苏金派克应付公司各款项共计2,093.56万元。江苏金派克为江苏吉麦全资子公司,为达成上述还款事宜,江苏吉麦代江苏金派克偿还上述款项,由江苏吉麦向衡阳智马出售137辆新能源汽车,金额为600.46万元,江苏吉麦以应收衡阳智马债权600.46万元代江苏金派克抵偿应付公司款项2,093.56万元中的600.46万元,根据协议约定衡阳智马承诺在2024年4月20日前卖出全部车辆,并向公司偿还600.46万元。通过上述协议安排,公司将收回部分欠款,江苏金派克也能通过江苏吉麦和衡阳智马的交易解决部分债务。

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湘国投”)间接控股公司与衡阳智马,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四方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叶善锦、申毓敏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监事会审议上述议案,公司非关联监事陈经邦同意该议案,关联监事姜薇、雷顺利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总人数的半数,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衡阳智马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衡阳智马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小军

注册资本:51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25日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松木乡松梅村花叶塘组

经营范围:汽车新车二手车销售及零配件销售;汽车维修服务;网络预约出租车营运和服务;汽车租赁;汽车救援服务;贸易代理;场地租赁;技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衡阳弘湘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持股80%,衡阳威行汽车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0%。

关联关系:弘湘国投间接控股公司与衡阳智马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2022年12月31日,衡阳智马资产总额2,681.60万元,所有者权益751.05万元,2022年度衡阳智马营业收入15,475.80万元,净利润2.3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衡阳智马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江苏吉麦向衡阳智马出售137辆新能源汽车(UNI、BOX两款车型),其中UNI 款新能源汽车82台,每台3.58万元;BOX款新能源汽车55台,每台 5.58万元,合计金额600.46万元。衡阳智马经营范围包括汽车销售、汽车维修服务、市场销售服务等,衡阳智马将上述新能源汽车销售后,获得款项支付至公司,抵偿江苏金派克向公司采购电池模组应付款项的部分金额。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在本次交易中,交易各方根据债务方对债权方的应付款项,以新能源汽车销售款抵扣部分债权债务,交易各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公平性原则制定定价政策。本次交易涉及的新能源汽车销售价格与市场上同类产品的价格相当,以确保公平性。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江苏金派克新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江苏吉麦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

丁方:衡阳智马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二)交易背景

鉴于:

1、甲方与乙方子公司苏州领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签订了《采购合同》,约定甲方向苏州领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电池模组。2023年4月,甲乙双方与苏州领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协议,确认截至2023年4月6日,甲方应付乙方的各款项共计2,093.56万元(不含质保金50万元)。

2、丙方拟向丁方出售UNI、BOX两款共计137台车辆。

4、甲方系丙方全资控股子公司;乙方、丁方实际控制人均为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丁方经营范围包括汽车销售、汽车维修服务、市场销售服务等。

(三)协议主要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丁四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原则的基础上,经四方友好协商,现就甲乙双方电池模组业务往来款2,093.56万元人民币债务抵销及还款事宜达成如下四方协议:

1.债务加入

丙方自愿加入甲方债务,代甲方向乙方偿还2,093.56万元。丙方加入债务,并不免除甲方还款义务。丙方向乙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债权抵偿

(1)丙方向丁方出售UNI、BOX两款车型,UNI 款35800元/台82台 ,BOX款 55800元/台 55 台,共计600.46万元。

(2)丙方自愿以应收丁方债权共计600.46万元代甲方抵偿应付乙方款项2,093.56万元人民币(不含质保50万元)中的600.46万元。自上述车辆交付丁方之日起,600.46万元视同偿还完毕。

(3)丁方承诺在2024年4月20日前卖出全部车辆,并向乙方偿还共计6,004,600元。

3、违约责任

(1)丙方应按自己销售车辆的标准配合丁方提供车辆售后,并对上述车型车辆提供质保。因丙方原因导致未及时完成车辆交付且经催告后不能及时改正的,视为丙方未完全履行第2条约定的以物抵债义务。丙方、甲方应以600.46万元为基数,按万分之三/日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丙方、甲方以现金补足上述减少金额或与丁方完成所有车辆交付。

(2)如丙方、甲方未能依本协议第3条之约定如期足额支付款项至乙方指定账户的,甲方应以应付未付款为基数按照万分之三/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所有款项偿还完毕。

4.其他

(1)丙方承诺第1条所述车辆为全新车辆,证件合法有效齐全、车辆权属清晰,无抵押、无债权债务、无侵权等纠纷,可以用于丁方销售。

(2)本协议未尽事项,按照甲、乙双方之间签订的原合同执行。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一份,经四方盖章后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目的是为了加快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优化财务状况,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通过债权债务抵偿的方式,公司能够快速收回部分资金,这将有助于改善公司的资金状况,从而减轻潜在的财务压力,同时也有助于降低公司的坏账风险,提高资金回收效率。本次交易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2023年年初至今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3年初至今,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衡阳智马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认为本次事项是基于公司快速收回资金,降低坏账风险而进行,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核实,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交易各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公平性原则制定,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本次交易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进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内部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该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签订《四方协议书》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四方协议书;

5、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签订《四方协议书》暨关联交易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达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1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郑敏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邓勇华先生家属通知,邓勇华先生于2023年4月24日因病医治无效不幸逝世。邓勇华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作为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此深表敬意和衷心感谢。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对邓勇华先生的逝世表示沉痛哀悼,并向其家人表示深切慰问。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后,拟选举郑敏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

郑敏,女,出生于1979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湖南兴泰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湖南银泰置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衡阳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兼融资部部长、衡阳市畅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衡阳首广联合传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截至目前,郑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达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3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3-044),公司定于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四方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总人数的半数,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4月27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交的《关于增加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会议审议效率、减少会议召开成本,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审议《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拟签订〈四方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公司董事会认为:截至本公告日,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票60,933,6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49%。上述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内容外,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股东大会事项未发生变更。现将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15: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9:15一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表决:包括股东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9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5月9日(星期二)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衡阳市雁峰区白沙洲工业园工业大道10号领湃新能源。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5、议案7、议案10、议案11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议案8、议案9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衡阳市雁峰区白沙洲工业园工业大道10号领湃新能源董事会办公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421200。

4、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2)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3、联系人:张学温

4、联系电话:0734-8813813

5、联系地址:衡阳市雁峰区白沙洲工业园工业大道10号领湃新能源

6、传真:0734-8813813

7、邮编:421200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50530”;投票简称:“达志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投票时间:2023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1、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委托书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次会议结束时终止。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