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基金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自2023年4月28日起,上述销售机构开始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及相关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费率优惠活动内容及办理程序等相关规则以上述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一、适用基金
■
二、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相关详情:
1、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avic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335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bocim.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8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中银鑫新消费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自2023年4月28日起,上述销售机构开始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及相关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费率优惠活动内容及办理程序等相关规则以上述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一、适用基金
■
二、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相关详情:
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ht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bocim.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