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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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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53版)

4.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等规定,判断试运行销售是否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并在财务报表中分别日常活动和非日常活动列示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属于日常活动的,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属于非日常活动的,在“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列示。同时,企业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金额、具体列报项目以及确定试运行销售相关成本时采用的重要会计估计等相关信息。

5.根据新旧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企业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本解释的规定,并在附注中披露无法追溯调整的具体原因。

(二)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或者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之上增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项目单独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从集团母公司账户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未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而直接存入财务公司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项目中列示,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成员单位还可以在“货币资金”项目之下增设“其中:存放财务公司款项”项目单独列示;财务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吸收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未从集团母公司账户而直接从财务公司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短期借款”项目中列示;财务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发放贷款和垫款”项目中列示。

(三)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应当采用全口径成本而非增量成本,即企业履行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

解释第16号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三)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按解释第15号和解释第16号的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证券代码:601118 公告编号:2023-029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事项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预计发生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橡胶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艾轶伦、王天明、李小平、蒙小亮、韩旭斌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之所需,公司与关联方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有利于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此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该项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定价原则,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二、主要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单位

公司名称: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115号海垦国际金融中心42层

法定代表人:包洪文

注册资本:88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以农为主,重点发展天然橡胶、热带水果、热带作物、草畜养殖、南繁育制种等热带特色农业产业,产业投资、土地开发、园区投资运营,以及旅游健康地产、商贸物流、金融服务等现代服务业。

主要股东: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90%;海南省财政厅持股10%。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125.31亿元,资产净额为764.49亿元;2022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314.65亿元,利润总额13.92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

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Archipelago Rubber Trading Pte. Ltd.、海南农垦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下属企业。该关联人符合《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的情形。

(三)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经营所需。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主要内容

1.公司与控股股东于2008年签订了《关联交易土地使用权承包协议》,该协议已经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通过。2010年根据林权办证结果,重新确认承包使用控股股东国有土地总面积,并与控股股东签订《〈土地使用权承包协议〉之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已经公司二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与控股股东于2008年签订了《综合服务协议》,该协议已经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通过。根据该协议,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基础设施等生产辅助系统的使用、物业管理维护等后勤配套设施服务。由于海南省农垦改革不断深入,控股股东下属农场企业化改制、社会管理职能陆续移交地方政府管理,控股股东下属农场实际为公司提供的综合服务逐年减少。鉴于上述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充分协商后,双方确定2018年控股股东实际提供的综合服务费为1,262万元,2019年-2021年预计每年提供的综合服务费为420万元,最终以实际提供的服务进行结算,2022年起上述《综合服务协议》自动终止,相关综合服务将由公司基地分公司自行提供,公司不再向控股股东支付综合服务费。

3.海南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系2011年4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2011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根据《金融服务协议》,海南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票据承兑贴现服务、结算服务、委托贷款及委托理财服务、设计相关金融服务产品以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11月21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与财务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同类产品市场价格作为定价的基础,由双方按照关联交易协议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预计的,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证券代码:601118 公告编号:2023-030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97号文核准,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8,256,197股,发行价格为5.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797,001,976.52元。该募集资金在直接扣除证券承销保荐费5,391,005.93元后,余额1,791,610,970.59元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实际汇入公司的募集资金1,791,610,970.59元,扣除公司应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股票登记托管及限售费用798,256.20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1,790,812,714.39元。该募集资金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2月7日以众环验字(2018)17000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并已存储在指定的三方监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该制度在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保证了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8年2月,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海口海秀支行、海南银行总行营业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海口滨海大道支行以及招商银行海口分行营业部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30,938.25万元。公司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2021年8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终止热带高效非胶农业项目,该项目终止后将剩余募集资金70,481.89万元,其中19,333.1万元用于特种胶园更新种植项目,剩余51,148.79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35,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并于使用期限到期前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上述资金,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决策程序

公司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橡胶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表决程序依法合规,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其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海南橡胶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保荐机构同意海南橡胶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证券代码:601118 公告编号:2023-031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97号文核准,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8,256,197股,发行价格为5.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797,001,976.52元。该募集资金在直接扣除证券承销保荐费5,391,005.93元后,余额1,791,610,970.59元由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实际汇入公司的募集资金1,791,610,970.59元,扣除公司应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股票登记托管及限售费用798,256.20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1,790,812,714.39元。该募集资金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2月7日以众环验字(2018)17000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并已存储在指定的三方监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本年度投入金额115,935,896.00元(不含帐户手续费),募集资金账户余额603,245,316.51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累计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该制度在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保证了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8年2月,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海口海秀支行、海南银行总行营业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海口滨海大道支行以及招商银行海口分行营业部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橡胶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办理智能通知(协定)存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的募集资金办理智能通知(协定)存款,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和不影响募投项目使用的前提下进行滚动使用,使用额度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海南橡胶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办理智能通知(协定)存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

2021年9月30日,公司于农业银行、浦发银行及招商银行分别购买7天通知存款产品,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已于2022年9月29日到期赎回,本金及利息收益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帐户。其中: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海秀支行通知存款266,320,000.00元,利息5,027,635.08元;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滨海大道支行通知存款82,000,000.00元,利息1,753,040.28元;在招商银行海口分行营业部通知存款51,743,102.86元,利息1,111,953.44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情况,也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进行募投项目变更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综合考虑了国家的产业政策、生产经营环境、市场因素、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布局调整及本次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等因素,为遵守国家产业及生态环保政策,全面支持国家重要战略部署,有效配合公司经营发展和战略布局,促进公司主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同时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股东利益,公司拟终止热带高效非胶农业项目,该项目终止后将剩余募集资金70,481.89万元,其中:19,333.1万元用于特种胶园更新种植项目,51,148.79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根据国家天然橡胶生产能力建设相关规划和公司“聚焦主业”战略发展需要,延长原特种胶园更新种植项目的实施期限,并对项目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进行募投项目变更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项目尚未达到投产期,目前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海南橡胶遵守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证券代码:601118 公告编号:2023-032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3年度期货和金融衍生品

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规避天然橡胶价格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开展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天然橡胶期货和衍生品的套期保值业务,以对冲天然橡胶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金额在任一时点累计不超过8.17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2023年开展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影响,天然橡胶的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使公司主营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鉴于天然橡胶远期交易合约与天然橡胶原料价格波动存在强相关的风险对冲经济关系,为规避天然橡胶价格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开展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天然橡胶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套期保值业务,以对冲天然橡胶价格波动风险。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金额在任一时点累计不超过8.17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选择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交易品种选择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天然橡胶期货合约及相关衍生品。部分下属公司从事国际橡胶贸易业务,其注册地址及总部位于新加坡,除了在国内商品交易所进行交易外,还通过新加坡商品交易所(SICOM)和东京商品交易所(TOCOM)开展橡胶期货和衍生品业务。

(五)交易期限

交易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海南橡胶关于开展2023年度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充分利用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市场风险,但套期保值在开展中,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市场风险: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期货和现货价格在交割期不能回归;浓缩乳胶等非期货交割品种与期货市场价格涨跌幅度不一致,极端情况下甚至出现价格波动方向也不一致的特殊情形。上述情况将造成套期保值失效。

(二)流动性风险:期货期权交易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三)操作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四)信用风险:当商品价格出现不利的大幅波动时,客商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约定,取消产品订单,造成套期保值失败。

(五)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和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导致期货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六)境外交易风险:包括因境外政治、经济和法律等变动带来的结算与交易风险,或因产品流动性缺乏、交易对手方违约等带来的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套期保值业务的上述风险,公司通过如下途径进行风险控制:

(一)明确交易原则。公司套期保值的所有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套期保值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以规避和防范市场风险为目的,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期货衍生品交易。

(二)制度保障。公司制定了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管理办法,子公司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细则,对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内部业务流程、信息保密与隔离措施、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三)产品选择。公司套期保值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选择与经营业务相关性最高的商品期货品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四)交易对手选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选择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交易对手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硬件保障。公司建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减少损失。

(六)信用风险管理。公司建立客商信用管理体系,在交易前对客商进行资信审查,确定客商有能力履行相关合同,减少信用风险带来的损失。

(七)严格操作隔离机制。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分工明确,不得单人负责业务操作的全部流程。

(八)加强境外交易风险管理。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境外交易市场的规定,加强境外政治、经济及法律等风险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选择国际与属地实力一流的结算行与清算行,保障境外结算与交易的便捷稳定执行,防范境外衍生品交易风险。

五、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境内、外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市场开展的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己就套期保值交易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制定了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相关管理制度;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交易业务,有利于公司防范风险,稳健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3年度开展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防范市场风险,对冲天然橡胶价格波动风险,促进自身长期稳健地发展,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关制度,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该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23-033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海南橡胶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与会监事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审议,并出具如下审核意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海南橡胶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海南橡胶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内控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海南橡胶关于对〈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海南橡胶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海南橡胶关于对〈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海南橡胶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与会监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和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海南橡胶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与会监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海南橡胶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2票(关联监事黄华洁回避表决),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审议《海南橡胶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其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海南橡胶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海南橡胶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与会监事对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议,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等事项;未发现参与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23-034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8日 15点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8日

至2023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汇报内容:海南橡胶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请符合条件的股东于2023年5月17日17:00前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书面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采用此方式登记的股东请注明联系电话。出席会议时凭上述登记资料签到。

(二)登记时间:9:30-11:30,14:30-17:00。

(三)登记地点: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103号财富广场4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电话:0898-31669317,传真:0898-31661486。

六、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23-024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海南橡胶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海南橡胶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海南橡胶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海南橡胶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汇报。

五、审议《海南橡胶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海南橡胶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下转125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