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91 证券简称:金通灵 公告编号:2023-016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是一家以工业鼓风机、离心空气压缩机、新型高效蒸汽轮机、工业锅炉、流态制冰机、氢燃料电池空气压缩机等高端流体机械制造为核心的制造服务企业。公司具备发电岛集成、高压空气站集成、冰蓄冷系统集成、海水制冰系统集成、风系统节能改造等系统集成能力以及EMC(合同能源管理)运营资质与能力,能够根据客户需求提供EPC(工程承包)、BOT(建设-运营-转让)、BOO(建设-拥有-经营)等服务。
1.产品制造
公司始终坚持自主研发、技术创新为企业生存发展的灵魂,建有省级研发中心,主要产品有工业鼓风机、多级高压离心鼓风机、高效离心空气压缩机、高速离心蒸汽压缩机、单级压缩机、新型高效蒸汽轮机、柴油发电机组、燃油燃气锅炉、高效洁净煤粉锅炉、生物质锅炉、循环流化床锅炉、各类余热锅炉、冰浆冷冻机、海水流化制冰机、氢燃料电池空气压缩机等,广泛应用于污水处理、脱硫脱硝、食品发酵、纺织化纤、制药、船舶制造、太阳能光热发电、垃圾发电、生物质发电、余热利用、热电三联供、煤气回收、钢铁冶炼、火力发电、石油化工、商业及办公楼宇蓄冰空调系统、工业工艺冷却系统、食品冷冻保鲜、溶液提纯、矿井降温、工业园区空调系统、氢能源等领域。
2.系统集成建设
公司依托高端高效核心装备,逐步向节能环保、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储能系统集成应用方向发展。公司积极推进工业园双降低碳系统集成、储能能源站系统集成、余热余气热电联产系统集成、生物质气化热电系统集成、冷能综合利用系统集成、高压空气站系统集成、海水制冰系统集成、太阳能光热发电岛系统集成等业务。目前,公司拥有包含凯赛(太原)生物新建大型集中式压缩空气站项目、黑龙江安达市2×20MW生物质气化热电联产项目、中天钢铁绿色精品钢余热利用热电联产项目、中天钢铁绿色精品钢项目生产指挥中心高效电储能及余热回收空调系统集成项目等多个总包工程项目。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运能从事余热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等能源发电工程的成套设备供应及技术服务,具备工程项目总包资质,目前项目已覆盖巴基斯坦、泰国、菲律宾和印度等东南亚国家与地区。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差错更正
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1.追溯重述法
(1)本年度发现以前年度预计负债存在差错,本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更正,按或有损失很可能发生的年度确认预计负债及营业外支出,影响2021年初未分配减少36,070,258.10元;
(2)本年发现以前年度少计存货跌价准备,本年进行了更正,影响2021年年初未分配利润减少38,610,762.50元;2021年净利润减少172,931.22元;
(3)本年度发现以前年度应收账款按单项计提的预期信用损失存在少计,本年度进行了更正,并作为重大会计差错追溯调整,影响2021年年初未分配利润减少30,809,529.57元;2021年净利润减少7,838,196.67元;
(4)本年度发现以前年度建造合同的完工进度存在差错,本年度进行了更正,并作为重大会计差错追溯调整,影响2021年年初未分配利润减少237,196,028.69元,2021年净利润减少24,466,656.33元;
(5)本年度发现公司营业收入差错,本年度进行了更正,并作为重大会计差错追溯调整,影响2021年年初未分配利润减少33,868,673.62元,2021年净利润减少6,043,406.17元;
(6)本年度发现公司长期挂账的款项发生的损失未按权责发生制核算,本年度进行了更正,并作为重大会计差错追溯调整,影响2021年年初未分配利润减少6,219,540.36元,2021年净利润减少3,261,295.27元;
(7)本年度发现公司发放奖金、支付的其他费用未入账,本年度进行了更正,并作为重大会计差错追溯调整,影响2021年年初未分配利润减少9,870,917.87元,2021年净利润减少906,572.41元;
(8)本年度发现公司以前年度少结转生产成本,本年度进行了更正,并作为重大会计差错追溯调整,影响2021年年初未分配利润减少67,968,503.08元,2021年净利润减少9,899,712.09元;
(9)本年发现与客户达成协议的扣款未在发生当期进行账务处理,本年度进行了更正,并作为重大会计差错追溯调整,影响到2021年度净利润减少1,037,806.13元;
(10)本年度发现2021年合并报表抵消分录错误,影响2021年净利润减少7,907,147.18元;
(11)本年发现公司无商业实质回款,本年度进行了更正,并作为重大会计差错追溯调整,影响2021年年初未分配利润减少7,500,000.00元,2021年净利润减少6,375,000.00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与衡阳市大宇锌业有限公司的未决诉讼。
2015年8月30日,公司与上海神农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大宇锌业有限公司签署三方协议,约定公司向上海神农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主体设备,然后将该设备及公司生产的部分设备以470万元的价格销售给衡阳市大宇锌业有限公司。然而衡阳市大宇锌业有限公司以产品未验收交付为由,于2018年5月9日向常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与上海神农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235万元违约金。2019年1月28日,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2018)湘0482民初758号判决书判决本公司违约,上海神农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共同赔偿衡阳大宇锌业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公司与上海神农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一审判定不服,上诉至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04民终1914号文认定,一审对该案违约责任的事实未能查清、违约损失的事实未予查清及程序违法,将该案发回重审。截至12月31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裁决文书,公司相关广发银行账户资金3,900.00万元仍被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二)出售参股公司“合智熔炼装备(上海)有限公司10%股权”事项。
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合智熔炼装备(上海)有限公司10%股权事项,该事项已经2022年1月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及公司实控人南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于2022年1月24日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12月31日,该项业务已办理完结,受让人为北京国发航空发动机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