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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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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结果暨
股份上市公告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8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结果暨

股份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归属股票数量:127,435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3%

● 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3年5月5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相关业务规定,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1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姜慧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11月27日至2020年12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12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47)。

4、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年12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49)。

5、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及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且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8月实施,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23.91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为36.3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1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58,178.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2年6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且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5月实施,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23.71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为36.1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2年6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3年3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归属的股份数量

注:上表包含本次激励计划中符合归属条件的全体对象,即包含1名未向公司支付归属认购款项的激励对象信息。

(二)本次归属股票来源情况

本次归属股票来源于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归属人数及股数

本次激励计划中符合归属条件的对象共计103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8,219股,其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确认放弃缴纳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及其当期对应的股票归属权,该名激励对象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784股作废失效,故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最终归属人数为102人,办理完股票归属登记的股票数量为127,435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3年5月5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127,435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股份变动后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4月14日出具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2023]京会兴验字第68000004号),审验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并办理归属所增加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

截至2023年4月10日,公司收到102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127,435股的出资款合计人民币4,611,872.65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127,435.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4,484,437.65元。公司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451,010,700.00元,累计实收股本人民币451,010,700.00元。

本次归属新增股份已于2023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五、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53,229,887.56元,公司2022年基本每股收益为3.00元;本次归属后,以归属后总股本451,010,700股为基数计算,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公司2022年基本每股收益相应摊薄。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7,435份,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03%,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9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红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由0.302元(含税)调整为0.30191元(含税)。

● 本次调整原因: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新增股份127,435股,2023年4月26日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变更后公司的总股本由450,883,265股增加至451,010,700股。公司按照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每股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2元(含税)。截至2023年3月27日,公司总股本450,883,26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6,166,746.03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比例为10.06%。如在2023年3月29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2023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公司新增股份127,435股。2023年4月26日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450,883,265股增加至451,010,700股。

依据上述总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按照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每股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确定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30191元(含税),即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原定利润分配总额÷最终参与分配的公司股本总数=136166746.03÷451010700=0.30191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五位),实际利润分配总额=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最终参与分配的公司股本总数=0.30191×451010700=136164640.44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综上所述,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51,010,7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191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五位),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36,164,640.44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