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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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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对《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1292版)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对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一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做出的《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出具如下意见:

一、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二、监事会要求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对涉及事项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相关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

王 超______ 吴 宇______ 宫 贵______

2023年4月26日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

意见

作为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仪电气”)的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一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就2022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做出了专项说明,我们同意董事会的意见。

二、我们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涉及事项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该事项段中所述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高大勇 江泽文 陈一光

2023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ST华仪 编号:临2023-036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变更是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通知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指企业,下同)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90 证券简称:ST华仪 公告编号:临2023-035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停牌日期为2023年4月28日

● 实施起始日为2023年5月4日

● 实施后A股简称为*ST华仪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与简称:A 股股票简称由“ST华仪”变更为“*ST华仪”;

2、股票代码仍为“600290”;

3、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3年5月4日。

二、实施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公司2022年度期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在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第一项“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的,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和“公司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和第六项“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之规定,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 实施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3年4月28日停牌1天,2023年5月4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被实施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继续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四、 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2023年,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改善经营状况,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控制经营风险,通过公司全体员工携手努力,走出困境,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争取撤销风险警示。主要措施:

(一)积极开拓主业,提升企业盈利能力

坚持市场需求导向,以新能源装备革新和储能业务突破为抓手,将盘活存量和优化增量相结合,瞄定“双碳”目标,深入布局“源网荷储”一体化产业,聚焦新能源产业发展,联动输配电产业配套发力,打造市场新增长点,推动公司经营改善。

(二)不断提升公司流动性

1、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缓解公司资金压力,

2、加强客户质量的筛选,加快应收账款的回款,确保企业自身业务的造血功能。

(三)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内控体系

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规范运行,努力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五、 公司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若公司出现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 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1、联系人:陈建山

2、联系地址: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228号

3、咨询电话:0577-62661122

4、电子邮箱:hyzqb@heag.com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90 证券简称:ST华仪 公告编号:临2023-034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26日 13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228号综合楼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6日

至2023年5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1、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非表决事项)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将于2023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8、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3年5月22日 8:30---16:3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228号本公司董秘室

六、其他事项

1、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并在参会时携带授权书等原件,交会务人员。

2、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3、出席会议人员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4、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228号

邮政编码:325600

联 系人:陈建山、刘娟

电话:0577-62661122

传真:0577-62237777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ST华仪 编号:临2023-032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

预计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本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合计不超过4亿元的担保计划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作为担保方的债务存在逾期未归还的情况,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因承担连带担保所产生的损失累计为85,834.76万元;逾期未结清的债务金额为75,266.14万元。公司针对上述逾期担保已就担保本金、利息及罚息并扣除相应的抵押物及质押物后计提预计负债并确认相应的信用减值损失。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度的融资计划,拟由全资子公司浙江华仪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华仪风能有限公司、华时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华仪风能电气有限公司计划为本公司向银行及其他各类融资机构申请的融资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期限为自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期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计划额度具体如下:

上述担保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上述全资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担保计划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公司(略)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根据经营情况,在上述计划担保额度内,确定具体的担保金额。每笔担保业务在发生时签署相关协议,如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公司将及时公告。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旨在满足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全资子公司对公司进行的担保预计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的本次担保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含本次担保计划,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80,805.35万元;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子公司的累计担保金额为9,429.19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作为担保方的债务存在逾期未归还的情况,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因承担连带担保所产生的损失累计为80,892.81万元;逾期未结清的担保债务金额为80,805.35万元。公司针对上述逾期担保已就担保本金、利息及罚息并扣除相应的抵押物及质押物后计提预计负债并确认相应的信用减值损失。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ST华仪 编号:临2023-028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情况概述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基本情况

为客观反映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所属资产进行了详细的清查、盘点,并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计提减值准备情况如下表:

(二)核销资产的基本情况

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对公司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进行了核销。2022年全年核销应收账款253,645.63元,其他应收款6,494.33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及核销情况说明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1、信用减值准备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按重要性和信用风险特征进行分类,对单项金额重大、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对相同账龄具有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的所有应收款项,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按照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2022年1-12月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133,935,610.08 万、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30,779,755.49 元,应收票据冲回坏账准备20,872,321.62 元。

2、存货跌价准备

按照公司跌价准备计提的政策,2022年1-12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1,293,741.56元,其中原材料计提跌价准备58,823,290.96元,在产品计提跌价准备1,747,686.55元,库存商品计提跌价准备814,441.23元,包装物转回跌价准备91,677.18元。

3、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按照公司减值准备计提的政策,2022年1-12月偏关优能公司对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23,544,009.34元。

4、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按照公司减值准备计提的政策,2022年1-12月对联营企业大柴旦泰白新能源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19,054,602.39元。

5、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按照公司减值准备计提的政策,2022年1-12月转回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186,704.71元。

6、其他减值损失

2022年,根据减值测试和分析,公司无形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未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公司未对无形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计提减值损失。

(二)资产核销的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长账龄催收无果、客户破产或根据法院判决已实质产生坏账损失的应收账款合计253,645.63元、其他应收款6,494.33元予以核销,前期已计提坏账准备63,930.95元。重要的核销情况如下: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2年度计提坏账准备143,843,043.95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1,293,741.56元、在建工程减值准备23,544,009.34元及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9,054,602.39元、转回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186,704.71元,将影响公司2022年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46,548,692.51 元。其中,公司2022年度核销应收账款253,645.63元,其他应收款6,494.33元,已在前期计提坏账准备63,930.95元,影响公司2022年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为196,209.01元。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和资产核销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事项,基于谨慎性原则,有利于更加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应收款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款项。

六、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6次会议决议

3、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ST华仪 编号:临2023-029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现将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2010〕187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经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7,235,772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30元,共计募集资金95,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8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1,20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09.3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0,790.6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1〕22号)。

2、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34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同意,本公司经由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3,019,85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57元,共计募集资金223,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055.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15,945.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30.3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15,514.7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53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

差异系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方占用资金转出累计净额为6,838.36万元,未及时归还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191.00万元。

2、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

差异系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方占用资金转出累计净额为23,069.32万元,其中期初未经程序违规使用2015年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23,069.32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及时归还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净额为8,722.18万元,期初未及时归还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净额为8,722.30万元,本期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账户注销,余额0.12万元转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1、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27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11月10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华仪风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仪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11月10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华时新能风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时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11月10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华仪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乐成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未能严格遵照履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16年12月28日,公司及实施主体上海华仪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未能严格遵照履行。

2、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于2016年1月15日连同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三江支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未能严格遵照履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16年5月17日,公司及各实施主体(华仪风能有限公司、黑龙江梨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鸡西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分别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未能严格遵照履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16年7月13日,公司及实施主体黑龙江梨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未能严格遵照履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17年4月19日,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未能严格遵照履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17年11月15日,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未能严格遵照履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17年8月29日,公司(甲方)及实施主体鸡西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丁方)、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乙方)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未能严格遵照履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18年 12月30日,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原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未能严格遵照履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20年3月11日,公司及各实施主体(宁夏太阳山白塔水风电有限公司、偏关县优能风电有限公司、永城华时风电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温州乐清支行分别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7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