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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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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36名激励对象归属19.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36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5万股,归属期限为2023年4月27日至2024年4月26日。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1年4月26日。

(二)归属数量:19.5万股。

(三)归属人数:36人。

(四)授予价格:39.5元/股(公司2020年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40元/股调整为39.8元/股;公司2021年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39.8元/股调整为39.5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注:2022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张新超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议案》,对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进行了调整,新增认定赵乃霞女士、张军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原核心技术人员苗涛先生、郑右非女士将不再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36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3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19.5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归属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激励对象宗润福、李风莉、陈兴隆、顾永田、汪明波、崔晓微在本公告披露前6个月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为避免可能出现短线交易的情形,公司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规则允许的时间内择期办理以上人员的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2、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作废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3-026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4月20日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倩倩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倩倩女士主持,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归属6.7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36名激励对象归属19.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42名激励对象归属8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3-032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兴隆先生持有公司77,01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8%。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3年2月2日,公司披露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陈兴隆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2%。

截至2023年4月27日,陈兴隆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已减持股份数量9,72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1%,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已经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继续关注陈兴隆先生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陈兴隆先生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陈兴隆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截至2023年4月27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3-031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宗润福先生持有公司2,165,45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34%。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3年2月2日,公司披露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宗润福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4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58%。

截至2023年4月27日,宗润福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已减持股份数量541,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8%,本次减持计划已经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上接129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