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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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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97版)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2-033)。

截至2023年4月26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一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8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融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未来投资发展需要,公司于 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融资计划》,同意公司 2023年度对外融资发生总额不超过264.85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如下:

一、融资计划内容

1.公司2023年拟新增生产经营性资金贷款、并购贷款、项目贷款等融资资金共计264.85亿元。

2.公司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选择信用良好,长久合作的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开行、招行、邮储、兴业、口行、民生、中信、交行、渤海、广发、平安、华夏、盛京、浦发、农发行、吉林银行、招银租赁、浦银租赁、农银租赁、兴业租赁、中航租赁等金融机构开展短期借款、项目贷款、资产证券化、并购贷款、商转贷、保理、信用证、票据融资、跨境通、债券融资、股权融资、租赁、内保外贷、订单等融资业务。

3.上述融资计划有效期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公司内部资金往来

为提高公司内部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整体资金成本,将对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的资金进行归集,保证公司资金实现整体周转平衡。

三、委托授权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至 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的有效期内具体办理上述 2023年度融资事宜。

上述事项需提请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根据相关规定,将公司 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资产减值原因

为更加真实反映公司截至 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 2022 年末各类应收款项、存货、合同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对上述可能发生资产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资产减值总体情况

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拟计提资产减值金额10,774.95万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为5,701.09 万元,资产减值损失为5,073.86万元。明细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二、本次计提减值的合理性说明

1.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2022年末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制度要求,按照信用减值测试模型对公司应收账款进行账龄测试。

应收账款共计提坏账准备5,145.09万元,其中:按单项计提减值准备金额2,585.70万元,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金额2,559.39万元。

本次其他应收款共计提坏账准备556.00万元,其中:按单项计提减值准备金额425.24万元,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金额130.76万元。

2.商誉减值准备

本次商誉减值准备4,977.01万元,2022年末公司对甘肃瓜州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根据《中同华评报字(2023)第060079号》评估报告,资产组账面价值78,159.35万元,评估价值为67,900.00万元,减值金额为10,259.35万元,按照吉电股份持股48.55%计算,共计提减值金额4,980.91万元,由于2022年末甘肃瓜州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商誉账面价值仅为4,977.01万元,因此将商誉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本次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4.45万元,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0.07万元,2022年末由于对甘肃瓜州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根据《中同华评报字(2023)第060079号》评估报告,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共需计提减值金额4,980.91万元,由于2022年末甘肃瓜州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商誉账面价值仅为4,977.01万元,因此将剩余减值金额对甘肃瓜州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资产组计提减值准备,按资产组比例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4.45万元,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0.07万元。

4.工程物资减值准备

本次工程物资减值准备92.33万元,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来安县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对项目拆除的物资进行评估,依据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来安县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拟处置拆除物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22)第A10139号评估报告结果,拆除物资账面价值1,175.49万元,评估结果1,083.16万元,减值金额92.33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2 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 10,774.95万元,考虑所得税影响后,将减少公司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875.80万元,相应减少 2022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9,875.80万元,对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现金流没有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关的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涉及利润操纵。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为了更加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综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充分、合理。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认真核查了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4.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预计2023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贷款额度不超过90亿元人民币(其中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授信总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

2.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关联董事何宏伟先生、廖剑波先生回避了本次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3单元19-21层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3单元19-21层

主要办公场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3单元19-21层

法定代表人:徐立红

注册资本:人民币750,000万元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922079532

主营业务:经营集团成员单位的下列人民币金融业务及外汇金融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国家电投集团持股比例40.86%,其余59.14%股份由国家电投集团的所属企业持有,国家电投集团为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财务公司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三)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国家电投集团及所属企业合计持有财务公司100%股权,是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构成关联关系。

(四)经查,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公司与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时,双方均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有国家价格,按照国家价格标准执行;无国家价格,则按市场公允价格来确定;如无以上两种标准,则双方协议定价。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标准;贷款利率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高于公司在其它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最高水平。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各类优质金融服务和支持。公司通过财务公司资金业务平台,办理公司系统内的存款、贷款、票据等结算业务和融资业务。预计2023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贷款额度不超过90亿元人民币(其中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授信总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

五、风险评估情况

为尽可能降低本次关联交易的风险,公司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财务公司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12月31日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G24790号),认为“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我们未发现财务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编制有关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六、上市公司保证资金安全和灵活调度的措施

为保证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和灵活调度,公司制定了《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如出现风险情况,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确保资金安全。

此外,公司将在存款业务期间,密切关注财务公司运营状况,除及时掌握其各项主要财务指标外,将通过不定期办理不同额度的存取款业务,以验证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财务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和资金管理平台,可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水平及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本次交易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八、2022年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所管单位在财务公司结算户上存款余额为11.58亿元,短期贷款余额为9.3亿元,中长期贷款余额为14.72亿元,委托贷款20.16亿元。

九、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义务,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本次董事会召开符合法律程序,董事会决议有效。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12月31日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G24790号)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向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4.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5.该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12月31日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G24790号);

5.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1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6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6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994号)核准,公司向国家电投集团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等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685,701,785股新股,发行价格为5.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39,929,996.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57,267,402.43元。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瑞华验字[2016]24020001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法律、法规及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支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盛世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存放在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和各募投项目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南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辉县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昆仑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如下:

上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547,15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上述项目。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公司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6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己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52,303,831.25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6]第24020009号);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 2017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为控制风险,使用以上额度内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8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3,4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果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届满或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9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7,479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果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届满或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3,302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7,33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8.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结余金额23,687万元。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23,6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占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净额375,727万元的6.28%。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为了减少流动资金贷款规模,公司使闲置募集资金发挥其效益最大化,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23,6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支出,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流动资金贷款规模,减少财务费用。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

(一)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的说明

公司承诺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全部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如募投项目需要使用该部分已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时,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及时予以归还,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建设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逾期归还风险。

(三)相关承诺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及其他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承诺该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全部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发表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6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支出,有利于减少流动资金贷款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闲置募集资金效益最大化;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6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监事会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3,6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公司保荐机构一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吉电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支出,保证不进行证券投资及其他高风险投资,不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计划不超过12个月。

基于以上意见,国信证券对吉电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向关联方采购燃料,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310,000万元(不含税);

委托关联方集中采购物资,预计交易金额11,600.64万元(不含税),配送服务费按供货合同额的3.5%计取。

2.关联人名称:

(1)电投能源:指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一一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

(2)白音华煤业:指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和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露天矿

(3)物资装备分公司:指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

3.预计总金额:指2023年预计发生321,600.64万元(不含税)。

去年的总金额:指2022年实际发生254,897.14万元(不含税)。

4.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2)关联董事何宏伟先生、廖剑波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3)向关联方采购燃料的有关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金额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控股子公司一一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

(1)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伟光

注册资本:192,157.3493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哲里木大街(霍矿珠斯花区)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矿产资源勘查;测绘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煤炭及制品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矿山机械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肥料销售;工程管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供冷服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水资源管理。

经查,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2年12月31日,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421.21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234.92 亿元;2022年度,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净利润47.06亿元,主营业务收入263.14亿元。

关联关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持有其母公司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5%股权。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有其58.39%的股权,为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 公司与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同受国家电投控制。

(2)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新奇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扎哈淖尔开发区;

经营范围:煤炭生产、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及服务,土方剥离;煤化工工程建设投资咨询,煤矿工程建设,普通机械制造,设备、配件、电器维修与销售,仓储,房屋和机械设备租赁;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新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及生产运营管理;矿业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水资源再利用;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土地租赁

经查,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2年12月31日,扎哈淖尔煤业公司总资产64.29亿元,所有者权益51.84亿元;2022年度,扎哈淖尔煤业公司净利润10.68亿元,主营业务收入46.46亿元。

关联关系: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是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98%的股权。 公司与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同受国家电投控制。

2.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露天矿

(1)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海里

注册资本:322,945.99万元人民币;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西乌旗白音华工业园区3号矿办公区内;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煤炭生产、破碎、销售;分布式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风电供热清洁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一般经营项目:矿山设备、工程机械、发动机、电机、建材、机电设备、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金属材料(除专营)、销售;电器、机械安装与维修;机械配件加工销售;疏干及排水设计及施工;仓储;房屋、机电产品、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煤矸石销售。

经查,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2年12月31日,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总资产267.95亿元,净资产68.15亿元;2022年度,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53.91亿元,净利润2.59亿元。

关联关系:国家电投持有其母公司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5%股权,公司与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同受国家电投控制。

(2)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露天矿

负责人:于亚波

注册地址: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白音华化工园区

营业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煤炭生产、销售 一般经营项目:无

经查,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露天矿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2年12月31日,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露天矿总资产118.34亿元,净资产61.10亿元;2022年度,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露天矿主营业务收入35.27亿元,净利润6.10亿元。

关联关系: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露天矿系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分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为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露天矿同受国家电投控制。

3.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

负责人:张勇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32号1层东厅

营业范围:销售电能设备;电力及相关技术的开发、技术咨询;在隶属企业授权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招投标代理;物业管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2年12月31日,物资装备分公司资产总额35.87亿元;2022年度,物资装备分公司主营业务收入49.16亿元,净利润1.31亿元。

关联关系:该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一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分公司,与公司同受国家电投控制。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采购燃料:由年度长协合同价格组成,按照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

参照《2022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价格调整机制执行,即:以上年度12月份最后一期为基准,按照全国煤炭交易中心或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对外发布的中长协煤炭价格,计算环比变化率,按月调整,双方以“价格确认函”方式确定。

计算公式:次月合同价格=当月合同价格*(1+国家中长协煤炭价格环比变化率%)。

如全国煤炭交易中心或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未发布中长协煤炭价格,双方参照【BSPI】环渤海5500千卡/千克动力煤价格等指数变化情况,协商一致后,双方以“价格确认函”方式确定。

2.公司与物资装备分公司之间发生的采购配送业务,一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技术服务取费标准,由双方针对技术服务项目协商确定;二是根据国家发改委2007年《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标准与计算标准》中对工程建设预算构成的设备运杂费规定双方根据服务内容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2023年度公司经营需要,预计有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经营活动的进程,与相应关联人及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受吉林省电煤产量存在巨大缺口的影响,在当前煤矿限产整顿力度加大,蒙东地区煤炭产量大幅下滑的市场环境下,电投能源及所属控股公司和白音华煤业的煤炭是支撑公司煤炭供应的基础,尤其是冬季供热高峰铁路运力紧张时,可保证公司燃煤供应,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采购上述单位的煤炭可以解决公司电煤供应问题,弥补省内煤源不足满足生产需求。

2.公司与物资装备分公司进行的采购业务为公司提供必要的基建、生产物资,为正常的商业往来,通过集中配送的物资,在计入总包配送服务费后,配送价格仍低于分散采购价格,对公司的电力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情况,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

上述交易长期以来一直持续发生,保证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预计此类交易仍然将持续发生。

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在表决该议案时履行了回避义务,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本次董事会召开符合法律程序,董事会决议有效。

2.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中采购关联方煤炭,可保证公司电煤的稳定供应;公司接受物资采购专业化服务,有利于降低公司物资采购成本。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3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马佳先生已向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的书面辞呈,辞职后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马佳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董事会对马佳先生任职董事会秘书期间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行及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开展,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刘爽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刘爽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刘爽先生已于2023年2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规定要求。刘爽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相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秘书刘爽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431-81150932;传真:0431-81150997

电子邮箱:jdgf@spic.com.cn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

特此公告。

附件:刘爽先生简历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刘爽先生简历

刘爽,男,1969年5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师。现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专职董监事办公室)主任,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历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分公司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兼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专职董监事办公室)资本业务总监、资本运营部(专职董监事办公室)主任。

刘爽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2.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在长春华友开元名都酒店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会董事9人,实参会董事8人,董事牛国君先生因公无法出席,全权委托董事才延福先生代为表决。

4.会议由董事长才延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参与表决的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议案》。为更加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2年末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计提资产减值金额1.08亿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为0.57 亿元,资产减值损失为0.51亿元。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2023-025)。

(四)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2年末,公司资产总额715.19亿元,负债总额515.81亿元,所有者权益199.38亿元,资产负债率72.12%;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9.55亿元,营业成本113.78亿元,毛利率23.92%;税金及附加1.16亿元;管理费用1.71亿元;研发费用0.62亿元;财务费用18.34亿元;信用减值损失0.57亿元;资产减值损失0.51亿元;其他收益0.84亿元;投资收益0.83亿元;营业外收支净额-0.31亿元;利润总额14.24亿元,实现净利润11.8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6.72 亿元。

按总股本2,790,208,174股计算,实现每股收益0.24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4.00元。

(五)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72亿元,期初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5.64亿元,期末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12.35亿元。

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48亿元,期初未分配利润-8.4亿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92亿元。公司2022年度拟不分配股利,不转增股本。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026)和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2023-027)。

(七)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八)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3年财务预算主要指标为:发电量292.87亿千瓦时,营业收入157.74亿元,利润总额18.09亿元。上述财务预算并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度的业绩承诺和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公司2023年度融资计划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融资计划》,同意公司2023年度对外融资发生总额不超过264.85亿元。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融资计划的公告》(2023-028)。

(十)公司2023年度投资计划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投资计划》。2023年公司计划总投资为80.5亿元,其中基本建设计划投资71.18亿元(新能源项目64.47亿元、综合智慧能源项目4.51亿元、水电项目2.2亿元);并购计划投资0.69亿元;参股计划投资2.99亿元;技术改造计划投资3.35亿元(火电项目2.08亿元、新能源项目1.27亿元);科技开发计划投资 1.97亿元;数字化计划投资0.32亿元。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029)。

(十二)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

关联董事何宏伟先生和廖剑波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贷款额度不超过90亿元人民币(其中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授信总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2023-030)。

(十三)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关联董事何宏伟先生和廖剑波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十四)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3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3-031)。

(十五)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十六)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七)公司2022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

(十八)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关于采购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煤炭的议案

关联董事何宏伟先生和廖剑波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关于采购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煤炭的议案》,同意公司从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一一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采购原煤,预计2023年采购金额不超过22亿元(不含税)。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2.关于采购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露天矿煤炭的议案

关联董事何宏伟先生和廖剑波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关于采购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露天矿煤炭的议案》,同意公司从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和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露天矿采购原煤,预计2023年采购金额不超过9亿元(不含税)。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关于拟接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物资配送服务的议案

关联董事何宏伟先生和廖剑波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关于拟接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物资配送服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接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物资配送服务,配送服务费按供货合同额的3.5%计取,预计2023年交易金额为1.16亿元(不含税)。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2023-032)。

(十九)关于续聘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为2023年常年法律顾问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续聘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为2023年常年法律顾问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30万元。

(二十)会议审议并接受了马佳先生辞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的辞呈。因工作变动原因,马佳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与会董事对马佳先生任职董事会秘书期间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二十一)关于聘任孔德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聘任孔德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孔德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下转129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