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1版)
(上接11版)
5.1.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单体)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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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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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合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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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详见会计报表附注6.2
5.2信托资产
5.2.1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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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信托项目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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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会计报表附注
本会计报表附注中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和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简称“本集团”。
6.1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说明
6.1.1会计报表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事项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无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事项。
6.1.2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结构化主体相关信息
2022年度本集团管理或投资的结构化主体中有42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主要包括报告期末持有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发行的信托计划等。
6.2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说明
6.2.1 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当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6.2.1.1 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
本集团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
一、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于初始确认时,本集团按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对于不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则还应该加上或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获得或发行该金融资产的交易费用,例如手续费和佣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交易费用作为费用计入损益。初始确认后,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立即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准备并计入损益。
本集团持有的债务工具是指从发行方角度分析符合金融负债定义的工具,分别采用以下三种方式进行计量:
一、以摊余成本计量:
本集团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集团对于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此类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债权投资和发放贷款和垫款等。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本集团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此类金融资产列示为其他债权投资。本集团暂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将持有的未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本集团将对其没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权益工具投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6.2.1.2 金融资产减值
本集团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本集团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集团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集团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集团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集团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集团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集团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本集团将计提或转回的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集团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6.2.1.3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集团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2.1.4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本集团的金融负债主要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该类金融负债按其公允价值扣除交易费用后的金额进行初始计量,并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后续计量。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本集团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2.1.5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确定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集团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6.2.2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无长期股权投资。
6.2.3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方法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无投资性房地产。
6.2.4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
一、固定资产确认
固定资产包括电子设备、运输工具、办公设备及其他设备等。
二、固定资产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
购置或新建的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所有其他后续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三、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并按其入账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在预计使用寿命内计提。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
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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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6.2.5无形资产计价及摊销政策
无形资产是指本集团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对其原值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本集团至少于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整。
6.2.6长期应收款的核算方法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无长期应收款。
6.2.7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包括使用权资产改良及其他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按预计受益期间分期平均摊销,并以实际支出减去累计摊销后的净额列示。
6.2.8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包括结构化主体)。
子公司是指被本集团控制的主体。控制,是指本集团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利,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的可变动报酬。
结构化主体,是指在确定其控制方时没有将表决权或类似权利作为决定因素而设计的主体,比如表决权仅与行政工作相关,而相关运营活动通过合同约定来安排。本公司根据合约条款就本公司对实体的参与面临可变回报的风险或取得可变回报的权利,及利用对实体的权力影响该等回报金额的能力评估是否合并。由本公司控制的信托计划等结构化主体,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集团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及综合收益总额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净利润及综合收益总额项下单独列示。本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子公司向本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本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母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
如果以本集团为会计主体与以本公司或子公司为会计主体对同一交易的认定不同时,从本集团的角度对该交易予以调整。
6.2.9收入确认原则和方法
收入的金额按照本集团在日常经营活动中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已收或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计量且满足下列各项经营活动的特定收入确认标准时,确认相关的收入:
一、利息净收入
利息净收入包含贷款利息收入、债权投资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及货币资金利息收入减去借款利息支出。利息收入是用实际利率乘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计算得出,以下情况除外:对于源生或购入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其利息收入用经信用调整的原实际利率乘以该金融资产摊余成本计算得出;不属于源生或购入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但后续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或“第三阶段”),其利息收入用实际利率乘以摊余成本(即,扣除损失准备后的净额)计算得出。
实际利率是指按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预计存续期间将其预计未来现金流入或流出折现至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即扣除损失准备之前的摊余成本)或该金融负债摊余成本的利率。实际利率的计算需要考虑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并且包括所有归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费用和所有交易成本。
利息支出按借入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
二、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管理费收入包括本集团管理旗下各信托计划而取得的固定费率管理费收入和浮动报酬。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前提下,固定费率管理费收入根据合同约定的基数和固定费率累计计算并确认当期收入,浮动报酬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按照最可能发生的金额计算并确认当期收入。
三、咨询服务费收入
本集团提供咨询服务取得的咨询服务费收入,根据咨询服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在履约义务得以满足的时点(或期间)确认收入。
本集团已收或应收的合同价款超过已完成的劳务,则将超过部分确认为合同负债。
6.2.10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在多个地区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部分交易和事项的最终的税务处理存在不确定性。在计提各个地区的所得税费用时,本集团需要作出重大判断。如果这些税务事项的最终认定结果与最初入账的金额存在差异,该差异将对作出上述最终认定期间的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的金额产生影响。
6.2.11信托报酬确认原则和方法
信托报酬是指信托公司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而收取的管理费或佣金,信托报酬收取的标准一般是与委托人或受益人等有关当事人协商确定的,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进行确认。若信托报酬由信托财产承担,则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来计算、提取并确认信托报酬收入;若信托报酬由委托人等有关当事人直接承担,则按协议约定另行向有关当事人收取。信托报酬确认原则和方法见本报告6.2.9收入确认原则和方法中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的确认。
6.2.12其他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无其他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6.2.13前期差错更正
一、合并报表期初差错更正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无合并报表期初差错更正。
二、单体报表期初差错更正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无单体报表期初差错更正。
6.2.1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是指按规定进行证券回购业务而融出的资金,按买入证券实际支付的成本入账,并在证券持有期内按实际利率计提买入返售证券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6.2.15研究与开发
根据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支出的性质以及研发活动最终形成无形资产是否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资本化:
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二、管理层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三、能够证明该无形资产将如何产生经济利益;
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以及
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前期已计入损益的开发支出不在以后期间重新确认为资产。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转为无形资产。
6.2.16抵债资产
抵债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本集团对于法院判决获得的抵债资产按外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注明的评估价值作为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资产负债表日,抵债资产按照账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时,对抵债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抵债资产处置时,取得的处置收入与抵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支出。
6.2.17长期资产减值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及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等,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6.2.18借款
借款按其公允价值扣除交易费用后的金额进行初始计量,并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借款为短期借款,其余借款为长期借款。
6.2.19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本集团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等。
一、短期薪酬
短期薪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和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等。本集团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二、离职后福利
本集团将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设定提存计划是本集团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于报告期内,本集团的离职后福利主要是为员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均属于设定提存计划。
三、辞退福利
本集团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在本集团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时和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6.2.20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对于按照税法规定能够于以后年度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可抵扣亏损,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商誉的初始确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非企业合并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对与子公司(包括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本集团能够控制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与子公司(包括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一、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本集团内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
二、本集团内该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6.2.21风险准备
风险准备包括一般准备及信托赔偿准备。
一、一般风险准备
根据财政部财金【2012】20号《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通知》,本公司按风险资产期末余额一定比例提取一般风险准备,原则上一般风险准备余额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一般风险准备从年度税后净利润中提取,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并作为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
二、信托赔偿准备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2号《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本公司每年应当从税后利润中提取5%作为信托赔偿准备金,该赔偿准备金累计总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20%时,可不再提取。
6.2.22租赁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本集团作为承租人
本集团于租赁期开始日确认使用权资产,并按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包括固定付款额,以及在合理确定将行使购买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情况下需支付的款项等。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确定的可变租金不纳入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的使用权资产包括租入的房屋及建筑物及机器设备。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已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初始直接费用等,并扣除已收到的租赁激励。本集团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若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则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当可收回金额低于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时,本集团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对于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租赁和单项资产全新时价值较低的低价值资产租赁,本集团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将相关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本集团将其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1)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2)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当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时,除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合同变更采用简化方法外,本集团在租赁变更生效日重新确定租赁期,并采用修订后的折现率对变更后的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本集团相应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负债重新计量的,本集团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6.2.23利润分配
拟发放的利润于股东会批准的当期,确认为负债。
6.2.24企业合并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集团支付的合并对价及取得的净资产均按账面价值计量。本集团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集团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6.3或有事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未发生影响本财务报表阅读和理解的重大或有事项。
6.4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无重要资产转让或出售。
6.5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6.5.1披露自营资产经营情况
6.5.1.1按信用风险五级分类结果披露信用风险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5.1.1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不良资产合计=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6.5.1.2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的期初、本期计提、本期转回、本期核销、期末数
表6.5.1.2 单位:人民币万元
■
6.5.1.3按照投资品种分类,分别披露固有业务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5.1.3 单位:人民币万元
■
6.5.1.4按投资入股金额排序,前五名的自营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名称、占被投资企业权益的比例、主要经营活动及投资收益情况等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长期股权投资。
6.5.1.5前五名的自营贷款的企业名称、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和还款情况等
表6.5.1.5
■
6.5.1.6表外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按照代理业务、担保业务和其他类型表外业务分别披露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表外业务。
6.5.1.7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表6.5.1.7(单体)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均为损益表中的科目,其中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收入、营业外收入为未抵减掉相应支出的全年累计实现收入数。
表6.5.1.7(合并)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均为损益表中的科目,其中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收入、营业外收入为未抵减掉相应支出的全年累计实现收入数。6.5.2 披露信托财产管理情况
6.5.2.1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5.2.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6.5.2.1.1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表6.5.2.1.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6.5.2.1.2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表6.5.2.1.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6.5.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表
6.5.2.2.1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
表6.5.2.2.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收益率是指信托项目清算后,给受益人赚取的实际收益水平。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
6.5.2.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
表6.5.2.2.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加权平均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
6.5.2.2.3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
表6.5.2.2.3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6.5.2.3本年度新增的信托项目
表6.5.2.3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年新增信托项目指在本报告年度内累计新增的信托项目个数和金额(包括以前年度成立本年度新增的分期信托项目)。包含本年度新增并于本年度内结束的项目和本年度新增至报告期末仍在持续管理的信托项目。
6.5.2.4信托业务创新成果和特色业务有关情况
公司积极响应监管政策导向,坚持创新引领,转变业务发展思路,借助信托 优势和资源优势,运用各类金融工具,主动寻求新的业务契机。一是立足信托本源业务,提升受托服务水平。公司充分发挥信托功能优势,大力发展本源业务,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在资产证券化领域,成立首个以数字仓单质押为增信手段的资产证券化产品,解决大宗农粮供应链环节的痛点难点,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在家族信托领域,设立智慧系列产品,为企业家提供财产隔离、税务筹划等服务;与陆家嘴国泰人寿合作开展以保单受益权为传承财产的保险金信托。二是推动标品业务发展,拓展市场广度和深度。积极深耕与银行理财子合作,挖掘业务潜力;做好现金管理类项目,扩大市场份额;与银行联动发展TOF类产品。截至2022年末,公司标准化金融产品规模373.52亿元。
6.5.2.5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本公司遵守信托法和信托文件对受托人义务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管理信托财产时,恪守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没有损害受益人利益的情况。本公司无因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6.5.2.6信托赔偿准备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情况。
按照《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税后利润的5%计提信托赔偿准备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计提信托赔偿准备金人民币34,763.56万元;当信托赔偿准备金累计总额达到注册资本的20%时,可不再提取。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未发生对信托产品赔偿的事项。
6.6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2022年,本章节披露的以下类型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以认购金额为准统计;2023年开始,以下类型关联交易的关联交易金额将以信托报酬为准统计。
(1)使用固有财产认购/申购我公司发行的信托计划
(2)使用固有财产受让我公司发行信托计划的信托受益权
(3)信托财产认购/申购我公司设立的信托计划
(4)信托财产认购/申购我公司设立的单一信托
(5)关联方认购/申购/受让我公司设立的单一信托或信托受益权
(6)关联方认购/申购/受让我公司设立的信托计划或信托受益权
6.6.1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
表6.6.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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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关联交易”定义以《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有关规定为准。
6.6.2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
表6.6.2.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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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3逐笔披露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6.3.1固有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6.6.3.2信托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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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3.3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固信交易)、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信信交易)交易金额,包括余额和本报告年度的发生额。
6.6.3.3.1固有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3.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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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固有资金投资公司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受益权,或购买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的信托资产均纳入统计披露范围。
6.6.3.3.2信托项目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3.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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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公司受托管理的一个信托项目的资金购买自己管理的另一个信托项目的受益权或信托项下资产均纳入统计披露范围。
6.6.4逐笔披露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情况。
6.7会计制度的披露
本公司固有业务和信托业务,同时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2022年度本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83,009.32万元,扣除当年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140,000万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人民币8,300.93万元、提取5%信托赔偿准备金人民币4,150.47万元、提取一般风险准备5,579.23万元后,加上上年累计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44,815.34万元,2022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人民币69,794.03万元。
2022年度本集团实现合并净利润人民币83,157.7万元,扣除当年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140,000万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人民币8,300.93万元、提取5%信托赔偿准备金人民币4,150.47万元、提取一般风险准备5,579.23万元后,加上上年累计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44,666.96万元, 2022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人民币69,794.03万元。
7.2主要财务指标
表7.2(单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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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2(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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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
加权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
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年平均人数
平均值采取年初、年末余额简单平均法。
公式为:a(平均)=(年初数+年末数)/2
7.3净资本和风险资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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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8、特别事项揭示
8.1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前五名股东变动的情况。
8.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8.2.1董事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经2022年度股东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同意邓友成董事辞任,选任刘冰冰为董事,拟任人任职资格经监管部门核准后生效。
8.2.2监事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经2022年度股东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同意郭嵘先生辞任监事会主席,选任王韫女士为监事会监事。经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王韫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主席。
8.2.3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任王彦为副总经理,任职资格已经监管部门核准生效。
8.3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本报告期内,公司注册资本通过未分配利润转增和股东现金增资,由90亿元人民币增加至104亿元人民币,未发生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8.4公司重大诉讼事项
8.4.1重大未决诉讼事项
本报告期内,因房地产行业系统性风险,公司新发生7件信托业务诉讼案件,公司已作为原告提起民事诉讼。
8.4.2以前年度发生,于本报告年度内终结的诉讼事项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以前年度发生并于本报告年度内终结的诉讼事项。
8.4.3本报告年度发生,于本报告年度内终结的诉讼事项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本报告年度发生并于本报告年度内终结的诉讼事项。
8.5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本报告期限内,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受到处罚的情况。
8.6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检查意见的整改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收到银保监会下发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场检查意见书》(现场检查意见书[2022]21号),针对在公司进行数据质量稽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风险,提出检查意见,检查发现公司数据管理组织架构及机制建设不完善,监管标准化数据质量不高,监管数据交叉校核情况不一致,部分业务违反监管规定。监管要求公司应强化数据治理、提升数据治理,强化业务规范管理、根植合规理念,并应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方案和计划,及时跟踪整改成效,确保落实整改。公司高度重视本次数据质量检查工作,严格制定整改方案,完善各项机制和流程,完善原始数据、细化数据标准,建立数控平台、强化管理规范;检查中认为违反监管规定的业务中大部分已终止,存续业务将按整改计划推进,且同类问题不再新增。公司在完成各项整改的过程中不断完善数据治理体系,夯实合规风控基础,根植数据文化和合规文化。
8.7本年度公司重大事项临时事项披露内容
本报告期内,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及章程变更事项均在指定报纸进行了临时披露。
8.8银保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大信息。
9、公司监事会意见
本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督检查了公司重大决策、重大经营活动情况及财务状况,认为公司能依法规范运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23年4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