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子、农药及化肥)以赊销的形式销售给农户,农资款以农户未来产出的大宗农产品或者现金进行结算,巴西子公司将收到的大宗农产品进一步销售给四大粮商等企业获得现金回款。基于上述业务模式,由于巴西子公司形成获取大宗农产品的应收款(即销售生产资料时)与向粮商交付农产品存在着时间差,参与套期保值可以帮助企业规避价格波动风险、赚取稳定经营利润,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背景及必要性
公司及子公司存在以外币结算的货物交易以及外币借款。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较大的影响。为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汇兑损益造成的影响,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公司以外币应收/应付货款、外币借款为基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三)开展利率套期保值业务的背景及必要性
公司及子公司存在浮动利率的外币借款,当借款利率出现较大波动时将会对公司承担的利息成本产生较大影响,进而影响公司业绩。为减少利率波动对公司利息支出造成的影响,公司拟开展利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利息成本,规避由于利率变动带来的融资成本变动风险。
二、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涉及业务品种
公司子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品种限于与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原材料相关的期货品种。外汇套期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利率套期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利率掉期、利率互换等。交易品种为期权、远期、互换、掉期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公司严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二)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新西兰子公司拟开展原奶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巴西子公司拟开展大宗农产品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和利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或等值外币。
公司开展上述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或自筹资金。
(三)业务期限及授权
鉴于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本次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可循环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包括不限于负责套期保值业务运作和管理、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和《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商品期货、汇率、利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四、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公司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竞争优势,公司开展上述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制度,具有与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和《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公司在套期保值业务中仍存在以下风险:
(一)资金风险
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当期货价格大幅向持仓头寸反向变动时,公司若未及时补充保证金可能导致强制平仓造成损失风险。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批准的保证金额度。
(二)操作错误风险
期货操作人员在交易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交易品种、交易合约及交易方向的人为错误,从而造成风险。
(三)技术风险
交易指令由我方发至期货公司服务器,由期货公司服务器发至交易所。此流程中电脑、网络、服务器出现故障时,可能导致交易失败风险。
(四)商品期货价格波动风险
在商品期货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可能由于价格变化方向与公司预测判断相背离而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公司拟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五)汇率风险
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判断的汇率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会产生损失。公司由专业人员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选择违约风险低、风险可控、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简单产品,交易操作后,实时关注市场变动,如发生重大变化,及时上报、积极应对,妥善处理。
(六)利率风险
本公司面临的利率风险主要来源于银行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公司债券和金融负债。为此公司成立了专业团队,采用利率掉期的方式锁定利息成本,规避由于利率变动带来的融资成本变动风险。同时,公司将根据资金金额、时间的需求,综合分析各银行借款的利率、时间等因素后,进行借款,降低利率。
(七)内部控制风险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八)交易违约风险
当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现货贸易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九)境外衍生品交易风险
公司在新西兰、巴西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前述地区政治、经济及法律风险较小,外汇市场发展较为成熟、结算量较大的地区,交易对手均为具有期货及金融衍生品业务经营资格的大型金融机构,公司已充分评估交易对手信用风险,以及结算便捷性、交易流动性和汇率波动性等因素。
五、风险管控措施
(一)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与生产经营情况相匹配,严格控制期货头寸,持续对套期保值的规模、期限进行优化组合,确保公司的利益;
(二)公司制定套期保值方案以稳定经营、规避风险为原则,不涉及投机交易;
(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及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并结合公司实际指导具体业务操作,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套期保值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四)公司应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套期保值。
六、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避免产品价格、汇率、利率波动的风险,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根据与法律法规、公司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于2023年继续开展商品期货、汇率、利率套期保值业务。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的防范和化解由于商品价格、汇率、利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充分利用套期保值业务的功能,规避商品价格、汇率、利率大幅波动可能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鹏都农牧 公告编号:2023-032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4年5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83号)核准,同意公司向上海鹏欣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88,888,88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99,999,998.4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432,500.3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92,567,498.0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4月28日出具了天健验字[2020]2-15号《验资报告》。上述款项已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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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缅甸50万头肉牛养殖项目”虽然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是在缅甸的政治局势波动和缅甸无疫区建设进展缓慢的双重影响下,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低于公司预期。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在保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计划将“缅甸50万头肉牛养殖项目”的实施期限由原计划2023年5月延长至2024年5月。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延期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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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缅甸政治局势波动对项目建设的影响做出的审慎决定。该事项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变化,未调整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由于在项目后续具体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缅甸50万头肉牛养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4年5月。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用途及规模的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3、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用途及规模的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用途及规模的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上接39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