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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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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9版)

报告期内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如下:

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过程中,电力系统将从刚性向柔性发展,与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特征融合,逐步发展为全面可见、可知、可测、可控的电力系统。电力电子技术在新能源发电、直流输配电和储能系统等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涉及新型电力装备技术研发、设计、制造与应用,特别是数字技术赋能新型电力系统,面临着重大机遇与挑战。同时,新型电力系统的发展,将使得智能监测技术及产品不断更新迭代,市场需求及规模不断扩大。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2022年初发布的《“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推动规模化发展,支撑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分别从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三个角度入手,明确了实现储能规模化发展的具体思路和需求。在电源侧,“加大力度发展电源侧储能,推动友好型新能源电站建设,从源端平抑新能源的波动性,提升新能源并网友好性,保障新能源高效消纳利用”;在电网侧,“因地制宜发展电网侧储能。关键电网节点合理布局新型储能,充分发挥其调峰、调频、调压等多种功能,提升传统抵御突发事件和故障后恢复能力,提高电网安全稳定水平”;在用户侧,“灵活多样发展用户侧储能,并提出围绕大数据中心、5G基站、工业园区、公路服务等终端用户,依托分布式新能源、微电网、增量配电网等配置新型储能”。新型储能的市场需求及规模不断扩大,且逐步体现出大容量、大型化、安全化、易回收、数字化的特点。随着电化学储能在实践中逐渐证明其经济性和可靠性。未来将会建设更多更大规模的储能电站。在源网荷侧发挥更大的作用。

此外,基于新能源具有的随机性、波动性及间歇性等特点,新型电力系统迫切需要建立“源网荷储”的运作模式,也就是电源、电网、负荷、储能各环节协调互动,实现安全稳定的运行。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详见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的“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611 证券简称:杭州柯林 公告编号:2023-008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及每股转增比例: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3.50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4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本公积为398,663,599.60元,可供分配利润为329,446,273.77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5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590.0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956.50万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4.34%;

2、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

3、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4股。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590.00万股,本次合计拟转增2,236.00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7,826.00万股。具体转增股数及转增后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及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基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规划前提下,充分考虑和平衡了业务发展与股东合理回报之间的关系。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分配预案及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未来发展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情况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11 证券简称:杭州柯林 公告编号:2023-009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注 1]2022年度,签署杭汽轮、华旺科技、金道科技等上市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度,签署杭汽轮、洁美科技、卫星化学等上市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度,签署杭汽轮、洁美科技、卫星化学等上市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

[注2] 2022年度,复核新华都、国安达等上市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度,复核新华都、好利科技等上市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度,复核新华都、好利科技等上市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万元(含税,不包括审计人员住宿、差旅费等费用)。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费用将根据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等因素协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服务,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工作,提议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财务审计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11 证券简称:杭州柯林 公告编号:2023-011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柯林”或“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年1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戴国骏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2年1月28日至2022年2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年2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2 年2月2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预留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授予日为2022年3月22日: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如下: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且激励对象对此负有责任的,或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在公司任职满12个月以上。

(四)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2023-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归属,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

1、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若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发生并购等行为,业绩考核指标值则以扣除前述事项产生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未达标,则该类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19-2021年度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的扣非后净利润为3889.76万元,比2019-2021年度平均扣非后净利润下降57.81%,未达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以2019-2021年度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的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由于公司业绩考核未到达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根据本激励计划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本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30%,作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34,463股。

四、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造成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作废和调整授予价格事宜均符合《上市规则》《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和调整尚需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11 证券简称:杭州柯林 公告编号:2023-007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检查,特别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未来发展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符合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切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公司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董事会出具的《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不断提高监事的责任意识,勤勉尽责履行监事义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的扣非后净利润为3889.76万元,比2019-2021年度平均扣非后净利润下降57.81%,未达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以2019-2021年度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的业绩考核目标条件,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已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41.00元/股调整为39.50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11 证券简称:杭州柯林 公告编号:2023-010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07号”《关于同意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975,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3.44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67,324,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6,122,871.6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1,201,128.32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1]14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浙商银行杭州延安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1

(二)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公司募投项目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前期置换情况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三)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营运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营运资金情况。

(四)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杭州柯林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杭州柯林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杭州柯林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与公司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三)《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一是由于受外部客观环境的影响造成项目建设工期滞缓;二是由于项目实施的周边住宅、商业较为集中,造成施工时间受限;三是由于项目地理位置所处交通要道附近造成施工车辆进出受限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导致项目的建设进度较预计有所延迟。因此,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情况,经审慎考量,公司将募投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延期至2025年3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证券代码:688611 证券简称:杭州柯林 公告编号:2023-012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柯林”或“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同意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41.00元/股调整为39.50元/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年1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戴国骏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下转15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