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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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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54版)

2023-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54版)

(4)查询同行业上市公司2021年末、2022年三季度末(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同行业上市公司尚未公告2022年度审计报告)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以及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并进行分析。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1)受经济形势疲软、地产市场低迷等多方因素影响,物业行业整体回款周期加长,导致公司本年度应收账款较营业收入大幅增长;2)2022年末公司关联方应收账款期末余额1,241.10万元,其中1年以内1,203.20万元,占比96.95%,截至审计报告日已回款728.11万元;近三年,物业管理服务业务期末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均保持在90%以上,应收账款管理良好,公司物业费能够及时收回,较少出现逾期现象,回收风险较小;对比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充分、合理,不存在明显差异。

三、报告期内,你公司确认营业外收入2,853.32万元,同比增长48.42%,占归母净利润的46.30%。其中。“无需支付的预计未决诉讼损失”为2,820.01万元,主要为你公司根据终审或协商结果冲回无需赔付的预计负债。请你公司:

(一)补充披露前述诉讼涉及案件发生背景、金额、法院裁定情况等,并说明你公司是否对相关诉讼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回复:

1、诉讼涉及案件发生背景

2020年4月13日,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决定书认定,其时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巴士科技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在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对其部分经营业务确认收入。巴士科技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后,导致上市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2020年8月15日,公司发布《关于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的公告》,披露“李建华、胡琼分别诉公司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杭州中院于2020年8月10日立案。”李建华、胡琼分别起诉公司承担投资差额损失及交易费用4,219.15万元、1,406.81万元。

公司计提预计负债5,625.96万元。

2、2022年2月26日,公司发布《关于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披露:

2022年2月25日收到杭州中院送达的案号分别为“(2020)浙01民初2206号”和“(2020)浙01民初2207号”《民事调解书》。本案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主要内容为公司向李建华支付21,025,535.52元;向胡琼支付7,034,028.20元;上述和解获得杭州中院予以确认。

本次调解协议履行完毕后,影响公司损益2,820万元。

3、针对该案件及进展情况,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15日发布《关于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2022年2月26日发布《关于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对该诉讼情况履行披露义务。

(二)补充披露本年度计提预计负债的明细情况,并说明预计负债计提、营业外支出、支付诉讼款项等科目之间的勾稽关系。

公司回复:

1、本年度预计负债计提及减少的明细情况

单位:元

2、预计负债计提、营业外支出、支付诉讼款项等科目之间的勾稽关系

预计负债本年增加20.30万元,均系于诉讼损失发生时确认损失,借方计入本年营业外支出,贷方计入预计负债科目;

预计负债本年减少共计5,652.94万元,其中:1)支付诉讼赔偿款2,832.93万元,于支付时借方计入预计负债,贷方计入银行存款科目;2)冲回无需支付的预计未决诉讼损失2,820.01万元,系于赔付后将无需赔付部分借方计入预计负债,贷方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三)结合相关诉讼进展,说明报告期冲回预计负债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获取足够的证据证明上述诉讼事项发生重大有利变化,预计负债的冲回及营业外收入的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公司回复:

报告期,公司冲回预计负债共计2,820.01万元,其中:

根据2022年2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0)浙01民初2206号),起诉人李建华与本公司自行和解并达成协议:本公司于调解协议生效后10日内向李建华支付2,102.55万元后,起诉人与本公司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再无其他争议和纠纷。据此,本公司于2022年3月向李建华支付上述赔偿款,并根据《民事调解书》冲回无需支付的预计未决诉讼损失2,116.60万元。

根据2022年2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0)浙01民初2207号),起诉人胡琼与本公司自行和解并达成协议:本公司于调解协议生效后10日内向胡琼支付703.40万元后,起诉人与本公司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再无其他争议和纠纷。据此,本公司于2022年3月向胡琼支付上述赔偿款,并根据《民事调解书》冲回无需支付的预计未决诉讼损失703.40万元。

综上所述,公司报告期冲回预计负债系根据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并履行完毕的结果,就无需赔付部分的未决诉讼损失冲回并计入营业外收入依据充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如果企业在前期已合理确认预计负债,则应将当期实际发生的诉讼损失金额与原已计提的相关预计负债之间差额,直接计入或冲减当期营业外支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请年审机构对问题(二)、(三)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年审会计师就上述事项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诉讼案件相关资料,并与公司公告内容进行核对,复核所涉及的事项对于案件内容、起诉人以及诉讼标的是否准确;

(2)对于已和解的案件,检查相关《民事调解书》、和解款项支付凭证等资料,确认预计负债冲回依据的充分性;对于已有判决的案件,检查判决书中的判决结果以及适用的相应法律条款等关键内容,逐一判断预计负债确认是否合理;

(3)向中天服务管理层委托的律师了解其代理的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向其发送律师询证函,并获得其书面回复;

(4)检查重大诉讼相关信息在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和披露情况。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1)公司本年度预计负债计提、营业外支出、支付诉讼款项等科目之间的勾稽关系未见异常;(2)公司报告期冲回预计负债系根据《民事调解书》,就无需赔付部分的未决诉讼损失冲回并计入营业外收入,依据充分,预计负债的冲回及营业外收入的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四、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7,833.42万元,其中,账龄3年以上共计7,392.13万元,占比达94.37%。请你公司补充披露3年以上其他应收款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款项性质、产生背景、欠款方基本情况、是否为关联方、对应账龄等),说明相关款项长期未结算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前述情况说明你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谨慎。

公司回复:

1、三年以上其他应收款具体情况

由上表可见,主要为巴士科技7,240.02万元借款,其他均为原微电声经营零星款项或物业正常押金往来。

巴士科技7,240.02万元借款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2017年12月全资子公司巴士科技的核心管理人员王献蜀失联后,巴士科技众多客户合作态度转向观望,拒绝提供合作事项相关资料,不按账期回款,导致巴士科技出现大幅亏损,资金极度紧张。为了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公司采取了向巴士科技提供财务资助等积极措施,维持巴士科技的持续经营。

2017年-2018年,公司共向巴士科技提供拆借款7,240.02万元,主要用于巴士科技员工工资及社保公积金、供应商货款等款项的支付。

2018年12月7日,公司与自然人鲁敏签订了《关于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处置的协议》,并经2018年12月24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将所持有的巴士科技100%股权转让给自然人鲁敏,公司在2018年12月24日起丧失对巴士科技的控制权。

经公司2018年12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18年12月24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所持有的巴士科技100%股权以评估后净资产作价计1.00元转让给自然人鲁敏。公司将巴士科技股权对外转让后,由于对巴士科技的拆借款收回可能性极低,公司已在2018年末财务报表中对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向巴士科技提供拆借资金时,巴士科技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相关拆借由公司与巴士科技签订借款合同,已经过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并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

2、说明你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情况如下:

由上表可见: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无重大差异。

综上所述,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三年以上其他应收款均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其余款项主要系中天美好服务经营过程中形成的押金保证金、代收代付等款项,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无重大差异,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五、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劳务外包支付的报酬总额为4,826.38万元,同比大幅增长93.06%。请你公司:

(一)说明劳务外包的具体内容、对应的人均薪酬、与你公司人均薪酬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的原因、主要劳务外包单位及关联关系、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并结合业务模式说明劳务外包的必要性及合理性,相关成本费用计提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跨期确认费用的情形,请年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劳务外包具体内容

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对劳务外包单位或个人完成的工作量进行结算,其合同标的是“事”,用工单位把“事”承包给劳务外包一方。本公司劳务外包主要是针对一线物业项目的保洁、保安人员,通过市场投标方式委托外包。

2、劳务外包与公司人均薪酬数据情况

由上表可见:公司自管人员平均年薪5.88万元/年,较劳务外包人员平均年薪多支出0.54万元/年,主要系公司支付自管人员社保、公积金、商业保险、节日福利等费用。

3、主要劳务外包单位及关联关系、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公司根据各地区服务中心所处区域,结合当地市场劳务外包市场价格,选择三家以上供应商参与投标,公司最终选择性价比较高的合作供应商作为最终中标单位。劳务外包单位均为非关联单位。劳务外包合作单位排名前三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同行上市公司劳务外包的工时费用情况

由上表格数据可见,报告期公司的劳务外包单位薪酬18.71元/小时,低于行业同类公司同期单位小时薪酬水平,劳务外包价格定价公允。

4、业务模式说明劳务外包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物业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物业管理企业基于安全管理与经济效益因素考虑,按照行业惯例,对于一线保洁、保安人员以部分劳务外包方式用工。同行可比上市公司外包数据如下: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公司劳务外包支付的报酬总额占营业收入15.77%,低于2021年度同行业公司同期劳务外包数据,公司劳务外包具备合理性。

5、相关成本费用计提真实准确

劳务外包薪酬结算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人数、管理费以及税金等方式按月确认,次月付款。公司均按合同及时预提当月实际劳务用工成本,不存在跨期确认费用的情形。

【会计师回复】

年审会计师就上述事项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主要劳务外包供应商的相关合同,并查看外包服务内容、结算方式等主要条款,同时通过信用公示系统等公开信息查询,检查相关供应商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获取公司员工花名册、月度全职员工人数及劳务人数统计表,对比分析自有员工与劳务外包的人均薪酬情况;

(3)检查同行业劳务外包情况,并分析公司劳务外包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

(4)检查劳务外包费用期后结算支付情况,并向主要外包供应商发函询证;

(5)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劳务外包费用实施截止测试,评价相关费用是否在恰当期间确认。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1)公司劳务外包主要内容为保安、保洁,外包人员人均薪酬略低于自有一线物业人员人均薪酬,主要系自有人员除工资薪金外还需支付社会保险费、公积金、福利等支出,具有合理性;2)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主要劳务外包供应商不存在上述规定所涉及的关联关系;3)公司劳务外包情况符合物业行业经营惯例,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劳务外包人员单位薪酬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未见重大异常,定价具备公允性;4)公司劳务外包薪酬均系当月预提、次月结算并支付,不存在重大费用跨期确认的情形。

(二)结合业务开展情况、成本构成情况等分析说明你公司报告期劳务外包支付报酬大幅增长且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你公司是否对劳务外包单位产生重大依赖。

公司回复:

报告期劳务外包支付报酬大幅增长且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6月中天美好生活纳入上市公司后,公司参考行业惯例,参照上市公司业务规范运作要求,对未纳入上市公司前存在部分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进行了整改。2021年1-5月未纳入上市公司前,中天美好服务劳务派遣用工薪酬总额为1,067.70万元。如考虑该因素的影响,2022年度劳务外包总额比2021年度实际增长19.06%,与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无较大差异。

报告期,公司劳务外包总额4,826.38万元,占物业管理成本总额21,246.66万元比例为22.71%,不存在对劳务外包重大依赖。

六、年报显示,你公司研发费用309.56万元,同比上涨55.36%。其中,职工薪酬226.40万元,同比增长28.60%,委托研发费55.20万元,同比增长955.53%,但报告期你公司研发人员数量未发生明显变化且占员工数量比下降0.24%。请你公司说明相关研发费用的具体内容,结合研发费用构成、业务需求等,说明报告期在研发人员未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研发费用却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1、相关研发费用的具体内容

单位:万元

2、2021年与2022年度研发内容与方向

根据公司信息化提升战略,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公司加强了研发投入,结合公司自身需求增加了研发项目数量,近两年研发项目如下:

3、报告期在研发人员未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研发费用却大幅增长

(1)职工薪酬226.40万元,同比增加了50.36万元,增长28.60%。主要系公司基于业务需要增设两名研发人员导致职工薪酬增加。

(2)委托研发费55.20万元,同比增加了49.97万元,增长955.53%。主要系2022年11月10日公司与浙江天烁房屋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公寓管理系统研发合同,合同金额100万元。该合同主要研发公寓管理的运营管理,包括公寓配置、房态管理、个人租赁管理、定价管理、支付管理、经营报表、开票系统以及营销模块等内容;报告期内根据合同履约进度已达60%左右。

综上所述,报告期研发费用增长主要原因随着业务发展需要,职工薪酬与委托研发费增加所致,具备合理性。

特此公告。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