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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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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原因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分别增加241.02%、228.57%、241.10%、241.1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发电燃煤成本同比下降、电价同比上升。

2.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573.11%,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为负数以及报告期内燃煤价格下降,发电板块经营净现金流为正的综合影响。

(二)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报告期末与本年初相比,货币资金增加130.18%,主要是报告期银行借款净额增加所致。

2.报告期末与本年初相比,应收票据增加135.09%,主要是报告期内全资子公司龙门县恒隆环保钙业有限公司应收票据增加所致。

3.报告期末与本年初相比,其他应收款增加258.47%,主要是报告期内子公司广州白云恒运能源有限公司支付的土地竞拍保证金增加所致。

4.报告期末与本年初相比,存货减少30.02%,主要是报告期内购进原材料减少所致。

5.报告期末与本年初相比,短期借款增加69.01%,主要是报告期银行借款净额增加所致。

6.报告期末与本年初相比,合同负债增加423.11%,主要是报告期内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7.报告期末与本年初相比,其他流动负债增加53.06%,主要是报告期内待转税额重分类增加所致。

8.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税金及附加减少51.04%,主要是报告期内子公司广东江门恒光新能源有限公司海域使用金通过摊销计入成本。

9.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信用减值损失增加32.16%,主要是报告期计提的坏账同比减少所致。

10.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营业外收入减少83.28%,主要是报告期罚款收入同比减少所致。

11.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所得税费用增加65.33%,主要是报告期内实现的应税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2.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收到的税费返还增加1,380,952.68%,主要是报告期子公司广州恒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收到增值税的留抵税收返还增加所致。

13.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56.15%,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到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4.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支付的各项税费减少70.04%,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税费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5.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62.83%,主要是报告期支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6.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减少100%,主要是上年同期收到现金分红,本期无此事项所致。

17.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减少99.17%,主要是报告期内处置资产收入减少所致。

18.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53.09%,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的工程款减少所致。

19.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投资支付的现金减少100%,主要是上年同期进行对外投资,本期无此事项所致。

20. 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100%,主要是上年同期退还光伏项目投标保证金,本期无此事项所致。

21.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增加100%,主要是报告期内子公司广州恒运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收到少数股东投资,上期无此事项所致。

22.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减少93.48%,主要是报告期内归还借款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3.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100%,主要是上期支付筹资手续费,本期无此事项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许鸿生先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贻俊先生、陈宏志先生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勇刚先生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许鸿生先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贻俊先生、陈宏志先生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勇刚先生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23一030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23年4月28日下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签署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简称:穗恒运A 证券代码:000531 公告编号:2023一031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23年4月28日下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形成了监事会对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监事仔细核查了《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签署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李靖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结束,下届监事会产生为止。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23一029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由于监事会主席易武先生已达退休年龄,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股东单位广州高新区现代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推荐李靖辉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选举李靖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本届监事会结束,下届监事会产生为止。

感谢易武先生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

截至目前,易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备查文件:

1、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李靖辉先生简历

李靖辉,男,1980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经济师。现任广州高新区现代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经理,兼广州高新区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副院长。历任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广州恒创氢能科技园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广州恒新氢能产业园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等职。

李靖辉先生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高新区现代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的监事候选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许丽华、黄菊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251号恒运中心18楼会议室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法律文件(以下合称“法律法规”)以及《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章程;

2.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 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4.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5.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本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及对该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就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非经本律师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基于上述,本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而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许鸿生】主持。

经验证:

1.公司董事会已于2023年4月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2. 公司发布的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及补充通知公告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审议的事项、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或者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与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说明、公司联系电话、传真和联系人等内容;

3.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投票于2023年4月28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251号恒运中心18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途径和时间如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网络投票的时间符合公告的内容。

本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具备股东大会召集资格;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所持及代表股份合计【476,303,1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9374】%。

经本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均为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2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拥有公司股票并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同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也均已得到有效授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本律师认为:上述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与会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

1、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的提供

根据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股东除可以现场投票外,还可以采用网络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公司为本次会议向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2、网络投票股东的资格以及重复投票的处理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一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3、网络投票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已在2023年4月8日发布本次股东大会通知时,向全体股东告知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事项。

4、网络投票的表决统计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票数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均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经审核,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6,414,2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802】%。基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认证,本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确认。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网络投票的公告、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的统计均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票数合并统计。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人,代表股份【482,717,41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8.7176】%。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通过。

2、《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通过。

3、《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通过。

4、《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通过。

5、《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通过。

6、《公司2023年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变更公司部分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做了2022年度述职报告,对2022年度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的事项完全一致,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就公告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票数,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已单独计票并披露。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许丽华

负责人:邓传远 黄 菊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23一028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8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251号恒运中心18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许鸿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15人,代表股份482,717,4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8.717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476,303,1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7.937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13人,代表股份6,414,2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7802%。

(3)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代理人)13人,代表股份6,414,2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7802%。

2、其他人员出(列)席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通过。

2、《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通过。

3、《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通过。

4、《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通过。

5、《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通过。

6、《公司2023年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变更公司部分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做了2022年度述职报告,对2022年度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许丽华、黄菊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签字盖章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23-032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