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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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备注: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 做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除非另有明确指示,受托人亦可自行酌情就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的任何其他事项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或者放弃投票。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3003 证券简称:天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17日以电话、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公司监事会主席赖志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及公司同日刊登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人民币145,423.53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2.8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336.2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12.9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33.4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56.28%。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现金流状况和资本公积情况,为提高公司长远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公司监事具体薪酬情况详见《2022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公司治理之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有关募集资金项目的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和要求,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作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9、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防范和化解由于原材料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该事项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03 证券简称:天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证监许可[2020]172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广东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20年9月9日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442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49元。截至2020年9月15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46,365.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515.9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849.88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20)第440ZC00341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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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永久补流金额指2022年度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快递电商物流绿色包装耗材制造基地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16,095,518.95元,项目终止及项目实施出现结余永久补充流动资金63,761,200.00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52,309,554.87元(扣除已累计使用及永久补流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38,642,054.63元,加上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收入、投资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13,667,500.24元),减去现金管理专户余额30,500,000.00元,减去临时补流金额21,000,000.00元,募集资金账户剩余809,554.87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20年9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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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9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7,468.28万元置换截至2020年8月31日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募集资金238.94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的自有资金,合计置换金额为7,707.22万元。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致同专字(2020)第440ZA09318号”鉴证报告。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8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2,100 万元,暂未到使用期限。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2022年8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及保本型理财等。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用于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期末余额为3,050万元,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在指定专户中。公司将按照经营需要,合理安排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
(五)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1、募投项目资金结余的金额
2022年4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快递电商物流绿色包装耗材制造基地项目”,整体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该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126.12万元(包含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现金管理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
截至2022年3月31日,除部分待付合同尾款外,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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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126.12万元。
2、募投项目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及原因
1、快递电商物流绿色包装耗材制造基地项目总投资及建设内容调整
公司在规划“快递电商物流绿色包装耗材制造基地项目”时,拟新建快递封套系列产品、快递袋产品(含可降解快递袋)、气泡袋系列产品、绿色环保电子标签系列产品等多条产品生产线。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及行业发展等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减少了上述产品线的投入规模,主要原因如下:1)2020 年以来,电子标签系列产品随着下游市场需求变化,导致产品使用规格发生变化,同时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均导致产品毛利率水平有所下降,因此电子标签系列产品线投入减少;2)快递封套系列产品线投入减少主要系受公司目前产能规划调整等因素影响;3)快递袋等塑胶系列产品线投入减少,主要因优化各生产基地产能布局,凸显总部塑胶类制品的集成优势所致。
随着我国餐饮消费需求升级转型,消费者对食品包装有了更高的要求,绿色环保、功能多样、安全可靠等新趋势,推动了食品包装市场的持续扩大;并且根据目前国家出台的多项政策可以看出,绿色包装已成为行业发展方向。为此,公司新增食品包装系列产品、可降解包装袋系列产品等产线的投入。
2、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绿色低碳包装耗材制造基地项目”
根据《中国包装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 年)》提出,“十三五”期间,全国包装工业年均增速保持与国民经济增速同步,到“十三五”末,包装工业年收入达到2.5万亿元,全球市场占有率不低于20%。重点推进绿色包装、安全包装、智能包装一体化发展,有效提升包装制品、包装装备、包装印刷等关键领域的综合竞争力。由此可见,公司所处的印刷包装行业发展空间广阔。
公司通过建设实施“绿色低碳包装耗材制造基地项目”,能够充分利用现有土地资源,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更好的强化总部基地优势,巩固产品品质、生产效率等方面的竞争优势,同时更好的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本次变更具体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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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东莞琪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变更名称为:广东天元智采科技有限公司。
注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终止。
3、终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的主要目的是为进一步加大公司研发投入,从而有效整合公司研发力量,提升公司的研发实力。在实施的过程中,由于公司与政府相关部门关于土地规划调整等事项尚未沟通达成一致,同时公司东莞新建总部基地设计有相应的“研发中心”,基本能够实现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规划用途,基于上述原因,公司至今尚未对该项目进行投入建设。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系公司结合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鉴于外部市场环境快速变化,受到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下滑,到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成后,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且会增加固定资产投入对当期盈利能力有一定影响,且在现阶段外部因素及世界局势动荡的情况下,公司需储备更多资金应对未来不确定性。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公司通过整合现有场地提高场地利用率,现有的研发资源能够满足公司新产品及其他相关研发所需,达到了有效整合研发资源的目的。
综上所述,结合公司自身生产经营管理和战略发展规划的实际情况,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提高公司经营效益,优化公司资金结构,公司拟终止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终止实施,公司实际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5,250万元(募集资金5,000万元加上利息收入、理财收益250万元),该募集资金专户剩余14.47万元,将于2023年度进行永久性补流,完成后将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二)决策程序:
1、快递电商物流绿色包装耗材制造基地项目、绿色低碳包装耗材制造基地项目变更执行的决策程序及披露情况
2021年8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具体进展情况,结合公司发展规划,拟对“快递电商物流绿色包装耗材制造基地项目”总投资金额及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并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21年9月16日,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2021年8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2021年9月17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2、研发中心项目变更执行的决策程序及披露情况
2022年8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2年9月19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22年8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2022年9月20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附件:
1、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2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1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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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41,850.00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1,849.88万元,差异0.12万元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进行了调整。
附件2
2022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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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003003 证券简称:天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华兴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有着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认真履行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请华兴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参照市场价格,以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结合2023年度公司实际业务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机构信息
(1)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主要经营场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
(3)机构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历史沿革:华兴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华兴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6)业务资质:华兴已取得证券期货从业资格、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和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7)华兴未加入国际会计网络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华兴拥有合伙人61名、注册会计师326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62人。
3、业务信息
华兴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2,044.7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595.8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1,407.04万元。2022年度为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9,085.74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0家。
4、执业信息和专业胜任能力
华兴及其从业人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远帅,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8年,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马铭垫,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1年,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
根据华兴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陈丹燕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丹燕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6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华兴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远帅、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马铭垫、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丹燕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机构所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包括人员信息、业务信息、执业信息及诚信记录等,结合2022年度审计情况,认为华兴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在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华兴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华兴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续聘华兴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华兴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续聘华兴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公司于2023年0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聘请华兴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于2023年0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华兴长期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华兴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审计委员会履职文件;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03 证券简称:天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7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元股份”)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商品期货的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从事塑胶类(含可降解)、纸类包装耗材的生产、销售及相关原材料等贸易业务,受宏观经济和大宗商品价格的影响,公司原材料价格存在较大波动。为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基于公司对宏观经济、原材料价格趋势的判断,公司拟继续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商品期货的套期保值业务。
为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公司利用商品期货市场的特征和规则,通过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对冲的方式,提前锁定主要原材料的相对有利价格,合理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必要性。
二、拟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拟投资的期货品种: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
2、拟投入的资金金额: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公司及子公司拟在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额度内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3、资金来源: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4、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期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5、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存在价格波动、资金、内部控制、技术、政策等方面的风险,具体如下:
1、价格波动风险:在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公司可能无法实现在原材料锁定价格或其下方买入套保合约,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按照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此外,在期货价格波动幅度较大时,公司甚至可能存在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的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引发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等故障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等引发风险;
5、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外的期货交易所交易的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的期货合约,严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得影响正常经营;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4、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5、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五、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以规避生产经营中使用的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实际经营过程中,受供求关系影响,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为规避价格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公司拟在期货市场按照与现货品种相同、月份相近、方向相反、数量相当的原则进行套期保值,达到锁定原材料成本,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公司已经具备了开展商品期货及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条件,具体情况如下:公司现已制定《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已配备行情研判、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及团队。公司现有的自有资金规模能够支持公司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需的保证金。因此,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
六、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开展与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商品期货的套期保值业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防范和化解由于原材料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该事项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的规定。
3、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已就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锁定公司的产品预期利润,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价格波动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元股份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风险,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公司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天元股份《公司章程》,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天元股份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03 证券简称:天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9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解释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问题,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解释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问题,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