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唐安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敬国仁 会计机构负责人:严丹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唐安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敬国仁 会计机构负责人:严丹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唐安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敬国仁 会计机构负责人:严丹
■
(三)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3
转债代码:113064 转债简称:东材转债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之《第十三号一一化工》的相关规定,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3年第一季度的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不含税)
■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的内部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4
转债代码:113064 转债简称:东材转债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同时保障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均对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责任保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投保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年,以实际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4、保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
5、保险期限:12个月(经审批后,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董监高责任险方案的额度范围内,办理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保险公司、责任限额、保险费用及其他保险条款,商榷、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以及在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的相关事宜。
二、本次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均对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均对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同时保障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该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7
转债代码:113064 转债简称:东材转债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3年5月4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20万股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5.98元/股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3年5月4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授予12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5.98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4月25日至2022年5月1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17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2年5月21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7月12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22年7月8日。
6、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情况
公司本次预留授予情况与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规定的内容一致,主要内容如下:
1、预留授予日:2023年5月4日
2、预留授予数量:120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25人
4、预留授予价格:5.98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有效期、限售期与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授予,则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4)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限售期满,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3年授出,则解除限售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2023-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以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M)×标准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7、本次实际授予情况:
■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②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③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不存在同时参加两家或两家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8、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四)关于本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规定情形,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3、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中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合规、有效。
4、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5月4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2023年5月4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授予12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5.98元/股。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1、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调整后)中无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3、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以2023年5月4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授予12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5.98元/股。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五、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六、实施股权激励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实施股权激励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5月4日,将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以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授予事项之日为基准日进行预测算,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730.80万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管理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及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5、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6、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8
转债代码:113064 转债简称:东材转债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9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三星路188号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1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9日
至2023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1-15项议案,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16-18项议案,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同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东材科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8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8、9、12、13、14、15、16、17、1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16、1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第8项议案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高金富恒集团有限公司、熊海涛及与之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股东。第16项议案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与之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股东。第17项议案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拟适用对象及与之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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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
1、登记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三星路188号)。
(二)通讯方式登记
1、登记方式: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传真方式登记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9:00-17:00;信函方式登记时间(以到达本地邮戳日为准)不晚于2023年5月17日17:00。
(三)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上海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上海股票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和上海股票账户卡。
六、其他事项
1、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
2、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3、联系方式
电话:0816-2289750
传真:0816-2289750
邮编:621000
联系人:陈杰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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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9
转债代码:113064 转债简称:东材转债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现金管理金额:10,000万元、5,000万元(人民币)
●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浙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代码:EGQ23007UT)、浙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代码:EGM23007UT)
● 现金管理期限:91天、35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2年11月30日,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2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施工进度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议案之日止。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保证募投项目施工进度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有效降低募集资金闲置成本,提升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能力,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1、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①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下转163版)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转债代码:113064 转债简称:东材转债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