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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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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五)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任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昌磊 会计机构负责人:权超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公司负责人:任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昌磊 会计机构负责人:权超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任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昌磊 会计机构负责人:权超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任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昌磊 会计机构负责人:权超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任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昌磊 会计机构负责人:权超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任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昌磊 会计机构负责人:权超

(三)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19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通过套期保值,有效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 交易品种:国内商品交易所已挂牌的大豆、玉米、粳米、豆油、菜油、棕榈油等与公司所需原材料及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对应的品种。

● 交易场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

● 交易金额:公司全资子公司维维粮仓粮食储运有限公司、维维(正阳)粮油有限公司、维维汤旺河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维维东北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维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最高占用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套期保值预计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为原则,不以投机交易为目的,但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分别为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的玉米集团交割仓库、粳米交割仓库、大豆交割仓库。公司主要从事豆奶粉、豆浆粉、动植物蛋白饮料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以及粮食收购、仓储、加工、贸易等业务,所需原材料及经营的产品包括大豆、玉米、粳米、豆油、菜油、棕榈油等,上述原材料及产品价格大幅波动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压力,为合理规避生产经营中原材料、产品价格的波动风险,公司子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通过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规避主要原材料、产品价格的波动风险,提升风险抵御能力。

公司拟对与公司所需的原材料及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保证主体业务经营为前提,不以投机交易为目的。在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时,期货市场建立的头寸数量及期货持仓时间原则上应当与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及时间段相匹配,期货持仓量不得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相应的期货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者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公司具备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条件,公司已制定《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配备专业团队。公司现有的自有资金规模能够支持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需的保证金。因此,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

(二)交易金额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最高占用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审议额度。

(三)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为国内商品交易所已挂牌的大豆、玉米、粳米、豆油、菜油、棕榈油等与公司所需原材料及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对应的品种。

1、对已持有的现货库存进行卖出套期保值;

2、对已签订的固定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原材料采购合同进行空头套期保值、对产成品销售合同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已定价贸易合同进行与合同方向相反的套期保值;

3、对已签订的浮动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原材料采购合同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产成品销售合同进行空头套期保值,对浮动价格贸易合同进行与合同方向相同的套期保值;

4、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对预期采购量或预期产量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预期原材料采购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预期产成品进行空头套期保值。

(五)交易期限

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交易的主要目的是为降低原材料、产品价格波动所带来的相关经营风险,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交易风险:

1、市场风险,套期保值交易需要对价格走势作出预判,一旦价格预测发生方向性错误有可能给公司造成损失。

2、政策风险,套期保值市场的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风险。

3、流动性风险,在套期保值交易中受市场流动性不足的限制,可能会使公司不能以有利的价格进出套期保值市场。

4、操作风险,套期保值交易系统相对复杂,可能存在操作不当产生的风险。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公司针对以上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事前、事中、事后风险控制和管理,有效防范、发现和化解风险,确保进行套期保值交易的资金相对安全。具体风控措施如下:

1、成立期货项目组,按照决策、分析、交易、风控、交割等岗位相分离的原则,各司其职;

2、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保证主体业务经营为前提,不以投机交易为目的;

3、公司制定的《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并已配备专业团队,通过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等措施进行控制;

4、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5、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规避主要原材料、产品价格的波动风险,提升风险抵御能力,降低公司主营业务风险,保持公司盈利稳定。但同时,也存在期货价格可能发生与公司预判价格趋势相反方向的波动,导致部分交易不符合套期保值要求,从而未达到套期保值目的的风险。

(二)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和指南,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反映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交易操作,有利于规避原材料、产品价格波动所产生的风险,提高公司风险抵御能力,实现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公司制定的《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并已配备专业团队;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21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二号一酒制造》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下转178版)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