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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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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张蜀、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建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马萍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同时解释中规定,企业应当按照该解释规定,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据此,公司相应调整了资产负债表 2022 年 12 月 31 日相关科目数据及利润表上年同期数据。调整后的报表数据详见本报告之“四、季度财务报表”。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蜀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建新会计机构负责人:马萍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张蜀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建新会计机构负责人:马萍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蜀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建新会计机构负责人:马萍

(三)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3-029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明再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3-030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敏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以现场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在本意见提出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3-031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新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相应的变更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其中涉及内容为“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该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中规定了资产和负债在确认递延所得税时的“初始确认豁免”原则,即对于某项交易产生的资产或负债而言,如果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则相关资产和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但是如果在单项交易中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则不适用于上述初始确认豁免原则,即企业需要在交易发生时针对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从报表可比性和实务需要出发,对新旧衔接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并允许企业自本解释发布年度(即2022年)提前执行,若提前执行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及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