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 2023-018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2年末公司总股本121,699,840股扣除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375,600股后的121,324,2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业务包括线上代运营、渠道分销以及品牌策划,服务内容涵盖品牌定位、店铺运营、渠道分销、整合营销、数据挖掘、供应链管理等。
1、线上代运营业务
公司为品牌方在天猫、京东、拼多多、抖音等第三方电商平台运营品牌旗舰店,对于部分品牌,公司基于授权代理商的授权在特定电商平台运营专营店铺,公司提供品牌定位、店铺运营、整合营销、数据挖掘、供应链管理等服务。线上代运营业务根据结算方式不同,分为零售模式和服务费模式,两种模式下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基本一致。
2、渠道分销业务
公司向品牌方或其授权代理商采购商品后销售至分销商,由分销商对外销售。分销商一般包括京东自营、唯品会、天猫超市等电商平台和在电商平台上开设店铺的线上分销商。其中对于京东自营、唯品会、天猫超市等电商平台客户,公司可根据其需求提供不同程度的运营支持服务,包括品牌定位、店铺运营、整合营销、数据挖掘等,但仓储物流仍由电商平台负责;对于其他分销商,公司仅向其销售商品,无需提供运营支持服务。
3、品牌策划业务
公司基于品牌方的营销需求,以提升品牌热度为目标而提供的综合性营销服务,该业务以塑造品牌形象、推动品牌传播为目标,同时联动电商平台为品牌电商销售引流。
(二)经营模式
1、线上代运营业务
线上代运营业务分为零售模式和服务费模式,其中零售模式下,公司面向C端消费者销售商品,店铺(品牌旗舰店为主)一般由公司开设,收入体现为商品销售收入;服务费模式下,公司面向B端品牌方提供店铺运营服务,店铺(品牌旗舰店为主)一般由品牌方开设,收入体现为店铺运营服务费。
(1)服务模式
■
①品牌拓展
首先,公司通过消费行业各品类进行深度研究并形成对细分品类发展前景的判断,并根据研究结论选择未来主要开拓品牌的所属品类。其次,结合公司对具有发展前景的细分品类品牌进行系统梳理,从品牌特性、产品特性、目标客群、经营情况、价格体系、产品开发能力等角度筛选具有成长潜力的品牌,以此确定拟合作目标品牌。
公司通过品牌商/分销商等合作方推荐、电商平台推荐、现有客户延展推荐、展会承揽、商务预约等方式与品牌进行接触并获取品牌方的电商运营招标信息,并根据对品牌维度的分析制作运营策划方案,并进行现场投标。
②品牌运营
公司与品牌方确认合作后,公司品牌运营中心、供应链中心、客服中心、经营管理部、财务部等部门协同合作,围绕店铺筹备的相关事项共同开展工作,组建运营团队、策划团队和设计团队。
运营团队根据品牌定位,深入分析竞争产品和消费趋势,结合电商平台的最新规则和活动政策,针对性地制定和实施线上店铺的终端销售策略,涵盖产品组合、价格策略和促销机制,并基于此形成年度销售计划。
供应链中心基于年度销售计划制定采购计划,按照协议约定向品牌方批量采购产品。
策划团队结合市场需求和潮流热点,为品牌制定差异化的创意营销方案,并在站内及站外的推广策略上执行落地,通过打通站内站外,为店铺引入流量的同时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和制造品牌话题。
设计团队对店铺进行整体视觉规划,配合运营团队和策划团队进行日常页面与活动页面的视觉展示和优化,保持最佳的运营推广效果。
公司建立客户资料库,进行消费者画像和消费行为分析,通过多种媒介向顾客推送产品信息、活动信息,提升顾客复购率。
③品牌续约
公司与品牌方就续约意向及续约条款进行洽谈,确定是否续签合同。
(2)盈利模式
①零售模式
公司先向品牌方或其授权代理商采购货物,后通过第三方电商平台开设的店铺面向终端消费者进行货品销售,盈利来源体现为货品的购销差价。
②服务费模式
公司一般不向品牌方或其授权代理商采购货物,主要根据客户的不同服务需求向其收取运营服务费,服务费一般采取固定服务费、提点服务费或两者结合的方式。
2、渠道分销业务
■
(1)服务模式
公司基于品牌方或其授权代理商的分销授权,向其采购商品后销售至分销商,由分销商对外销售。分销商一般包括京东自营、唯品会、天猫超市等电商平台和在电商平台上开设店铺的线上分销商。其中对于京东自营、唯品会、天猫超市等电商平台客户,公司可根据其需求提供不同程度的运营支持服务,包括品牌定位、店铺运营、整合营销、数据挖掘等,但仓储物流仍由电商平台负责;对于其他分销商,公司仅向其销售商品,无需提供运营支持服务。
(2)盈利模式
公司先向品牌方或其授权代理商采购货物,再销售至分销商,盈利来源为货品的购销差价。
3、品牌策划业务
(1)服务模式
品牌策划模式中,公司基于品牌方的营销需求,以提升品牌热度为目标而提供的综合性营销服务,该业务以塑造品牌形象、推动品牌传播为目标,同时联动电商平台为品牌电商销售引流。业务内容包含为客户提供方案策划、创意设计、素材制作、线下活动、媒介采买等一类或多类服务。
(2)盈利模式
客户就公司提供的品牌策划服务方案支付服务费。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经营模式、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经营情况与行业发展基本匹配。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发展状况详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的“四、主营业务分析”相关内容,可能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详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的“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相关部分。
(三)电子商务行业发展状况
1、电商平台多模式共存,“中心化”趋势明显
目前,我国电商平台市场集中度非常高,“中心化”趋势明显,电子商务行业已形成以天猫、京东、拼多多三足鼎立的货架电商市场格局,短视频行业则形成以抖音和快手两强格局,各自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同时,融合创新态势不断深化,电子商务加速线上线下融合、产业链上下游融合、国内外市场融合发展,各类电商平台日益重视扎根实体经济,在流量红利见顶、消费需求低迷的背景下,积极帮助品牌商家挖掘新的增长点,提供营销、数据、场景支持,助力品牌推陈出新,打通新品增长路径。
2、直播电商更趋成熟,行业边界不断拓展
电商直播业态日趋成熟并持续爆发式增长,已成为除传统电商平台以外的重要销售渠道。电商直播用户规模快速增长,直播和短视频全民化。截至2022年12月,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7.51亿,较2021年12月增长4728万,占网民整体的70.3%。中国直播电商行业市场集中度较高,平台间竞争激烈,主播梯队百花齐放,短视频平台不断加大直播内容供给,拓展直播边界,直播多元化趋势进一步显现,持续带来更加多元、优质的直播内容,直播生态与运营体系进一步成熟,带动用户规模增长和黏性加强。此外,短视频还与直播、电商等相互加成,逐步渗透到网民的生活全场景,直播电商继续爆发式增长,根据淘宝直播发布的《2022直播电商白皮书》,2022年全网直播电商GMV预计能够达到3.5万亿元,同比增长约48.2%。
3、信息技术不断发展,催生电商服务新领域
新一代信息技术加速发展,以人工智能、5G、VR等为代表的数字技术快速发展,催生电商服务新领域、新业态,为行业的发展注入新动力。数字虚拟人进入电商直播领域,并开始崭露头角,部分直播间已经率先尝试 MR/VR 技术,让直播间拥有更明显的沉浸式“云逛街”体验。我国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信息技术自主创新能力持续提升,为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提供强大技术支撑。同时随着人工智能、5G、云计算等新兴技术的应用推广,传统零售企业数字化转型加快,助力公司改造经营管理流程,倒逼电商服务企业要加强数字技术应用,加大数字化领域布局力度,强化以数字化和信息化为导向的电商运营能力和创业能力的提升,催生电子商务服务新领域。
4、电子商务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市场监管持续深化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法治建设将进一步深入,《电子商务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反垄断法》等一系列电子商务法律法规陆续颁布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更加完善,数据安全、不正当竞争、平台管理、直播电商等方面的规范管理持续强化,各领域标准制定渐次展开。监管部门加强新技术应用的规范和监管,建立健全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力度。各类电商平台也积极更新完善平台规则,推出管理规范、负面清单、处罚规则等细则,促进各方合规经营,共同驱动电商行业向高效、有序、理性方向发展。
5、Z世代崛起,新消费趋势下的价值链路正在重塑
短视频平台迅猛崛起,直播电商、网红经济爆红等每一次互联网发展浪潮都离不开“Z世代”的推动。随着“Z世代”消费群体的崛起,新消费人群具备更具品质、更加便利、更加潮流的生活方式,新消费趋势下的价值链路正在重塑。“Z世代”人群思路前卫、观念开放、喜欢新潮和猎奇,具有内外兼修、国货自强、乐于尝鲜等消费观。对“Z世代”而言,消费不仅是满足日常生活需要,更是追求个性和自主的生活方式;消费不仅要追求物美价廉,极致性价比和高质量,还有产品颜值以及科技感等附加体验。“Z世代”乐意开展互动性消费,网红经济、粉丝经济、二次元经济都是“Z世代”在推动。
(四)电商综合服务行业格局
1、电商代运营服务商全链路能力打造要求提升
随着电商行业逐渐发展,直播、内容营销、大数据运营等多样化电商运营手段层出不穷,新兴电商渠道迭代发展,对于品牌方而言,在电商行业精细化运营的发展趋势下,高效利用各类数据及营销工具将电商运营的流量、商品、客服等方面进行协调整合,对其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也倒逼服务商进行服务升级和模式再造。对于代运营商而言,电商代运营服务内容不仅仅局限于包括销售达成、IT设施搭建、店铺运营、品牌推广、仓储物流等基础运营服务,而是随着电商行业玩法的变化不断扩充,品牌方对大数据精准营销、内容营销、电商平台审核、资质认证、产品授权等衍生配套服务要求也随之提出。
2、多元市场格局及深度合作,间接提高品牌方与代运营商的合作黏性
当下,电商行业面临更加多元的渠道格局、繁复的流量规则、缜密的运营逻辑以及个性化、品质化的用户需求,在这样的环境下,电商代运营的重要性有增无减。同时,随着品牌方与代运营商合作时间的积累,代运营商为品牌方所打造的电商运营管理体系逐步完善,切换代运营商需要耗费较大人力及时间,切换代运营商的效果亦难以预计,因此品牌方对于切换代运营商的决策相对谨慎。
头部代运营商可以根据品牌方的电商发展策略,提供管家式的中国电商市场成长综合解决方案,一方面从战略高度为品牌方提供定制化的发展解决方案,包括中国市场开拓战略制定、年度发展规划制定、平台联合运营方案制定、季度运营策略制定等,另一方面在执行端为品牌方提供不断根据电商市场发展而延展的电商综合服务,以销售为目标整合电商运营的各细分领域,为品牌方的最终销售成果服务,以此实现品牌方电商发展策略目标。
3、国外品牌快速进军中国市场,对电商综合服务需求愈发强烈
我国通过多举措扩大对外开放,在国内外经济环境频繁波动、互联网经济持续冲击的交叉影响下,越来越多的国外、新兴品牌渴望赶上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快车,分享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果实。然而电子商务渠道拓展,不仅是企业市场销售渠道的拓展,更多是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成熟技术,促进企业的生产创新、管理创新、产业创新,根据用户需求去改变和提升自身的生产、经营、管理。新兴国外品牌受各方面因素影响,进驻中国市场对电商渠道、客户需求、线上销售运营规则等不甚了解,加之组建、维护自有电商团队成本过高,对优质电商综合服务商的需求愈发强烈。
(五)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公司是面向全球优质消费品牌的全球消费品牌数字化管理公司,由母婴领域切入起步,经过不断的尝试摸索和多年的积淀深耕,目前已在美妆个护、大健康、母婴、食品饮料等多个快速消费品领域逐渐培育了竞争优势,在自有品牌管理进行积极拓展。通过全方位的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全面提升自身帮助国内外品牌在国内线上进行运营和推广的整合能力。
公司连续多年获得“天猫五星级服务商”和“天猫国际五星服务商”荣誉,凭借综合服务能力在不同平台及领域获得专业认可,获得阿里数据银行资质认证、京东天工智能互动平台服务商认证。报告期内公司获得2022财年天猫国际最佳新品牌孵化拍档、2022财年天猫国际最佳新品牌孵化拍档、淘宝天猫生态五星服务商、天猫金婴奖“年度母婴运营服务商奖”等荣誉及资格,公司自有品牌绽家获得2022年金麦品质奖、第八届金梧奖一一年度最具价值新消费品牌奖,荣登天猫2022年度TOP新品牌个护家清行业榜单。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重要事项详见《2022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及第六节“重要事项”相关内容。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3-019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4,479,734.74元,提取盈余公积447,973.4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25,413,548.10元,减去2021年度分配股利24,339,968元,经决算,2022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5,105,341.37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考虑到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公司2022年度不提取任意公积金,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为回报全体股东,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如下:鉴于公司前期实施了股份回购事项,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拟以2022年末公司总股本121,699,840股扣除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375,600股后的121,324,240股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2.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0,331,06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2年度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人民币2,124,050.13元(含交易税费)。若按此计算,则2022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32,455,110.13元,占2022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30.8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再融资新增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现金分红预案提议人:公司董事会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1、公司利润分配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拟分红金额占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88%。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中确定的现金分红比例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公司依据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要求,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了利润分配的原则、分配形式、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程序等相关条款。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未来业务发展战略需要,建立对投资者连续、稳定的回报机制。
2、公司拟定本次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保持了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在充分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长期战略规划的基础上,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营运资金短缺。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情况
1、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阅,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提交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以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部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禁止内部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分别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3-020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上市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4号一一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下转 206版)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 2023-032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超过1%暨减持至5%以下的事项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晨晖盛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晨晖盛景”)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晨晖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中韩晨晖朗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晨晖朗姿”)、晏小平于2022年10月21日至2023年1月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2,0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143,454股,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235,454股,累计减持变动比例达1.02%。本次权益变动后,晨晖盛景及其一致行动人晨晖朗姿、晏小平持有公司股份6,084,9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月6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超过1%暨减持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2、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产业基金的进展的事项
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若羽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若羽臣”)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 500 万元人民币投资苏州宝捷会山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宝捷会基金”)。基于宝捷会基金未来发展需要,宝捷会基金新增部分有限合伙人,变更部分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及合伙协议部分条款。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月12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产业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3、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事项
公司为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能力及资源优势,拓展公司所处产业链上下游投资机会,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若羽臣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厦门梅香暖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厦门铜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厦门市国升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梅香满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设立厦门市梅岭花开特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梅岭花开基金”)。梅岭花开基金总认缴出资额为 100,000万元,其中芜湖若羽臣认缴出资额 1,000万元,出资比例为1%。梅岭花开基金将根据合伙协议约定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投资业务,通过获得、持有及处置投资项目,为合伙人获取长期投资回报。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月14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进展的事项
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89),公司股东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计划以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301,98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33,996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其中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867,992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4.00%;其中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2023年1月31日,公司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公司披露的前述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176,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887%。
5、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事项
公司存放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淘金支行(账号:120909509010888)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为加强银行账户统一集中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办理前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就该募集资金专户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淘金支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1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6、关于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事项
公司收到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244004998”,发证时间为“2022年12月19日”,有效期为“三年”。此次高新技术企业的再次认定,是对公司技术实力及研发水平的充分肯定,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创新能力和企业竞争力。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9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7、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事项
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签订了《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以下简称“保荐协议”),国泰君安具体负责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工作及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自公司与国泰君安签订《保荐协议》之日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义务解除,中金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泰君安承接。国泰君安已委派保荐代表人徐振宇先生、杨皓月先生具体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14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30日和2022年9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2年9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回购报告书》,公司拟以不低于人民币 2,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3.83 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2022年10月1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1)。此后,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2-092、2022-097、2022-101、2023-001、2023-006、2023-008、2023-011)。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共计375,600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31%,最高成交价为18.9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3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215,581.00元(不含交易费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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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志青 会计机构负责人:罗志青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王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志青 会计机构负责人:罗志青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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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