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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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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23-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10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4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拟发行绿色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为业务发展提供良好的资金保障,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30亿元的绿色中期票据(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拟在注册发行额度及有效期内,根据市场情况、利率变化及公司自身资金需求一次或分期、部分或全部发行上述中期票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拟发行绿色中期票据的基本方案

1、发行主体: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债务融资工具种类:中期票据。

3、注册规模:本次拟注册发行绿色中期票据规模不超过(含)人民币30亿元,以公司在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4、发行期限:本次发行的中期票据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等最终确定,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

5、募集资金用途:拟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包括偿还有息债务、项目建设、补充流动资金及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用途。

6、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实际情况确定,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7、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8、发行方式:在注册额度及有效期内可一次或分期发行。

9、上市场所: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结束后,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交易。

10、担保条款:本次中期票据无担保。

11、决议有效期: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如公司已在前述有效期内取得注册文件的,则公司可在该等注册文件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行。

二、授权事项

为有效办理本次绿色中期票据注册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2020版)》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发行绿色中期票据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后续生效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绿色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绿色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品种、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等)、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上市、终止发行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并聘请为本次发行绿色中期票据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存续期管理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签署承销协议,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更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

(3)办理本次绿色中期票据发行申报事宜,制定、批准、签署、修改、递交、公告与本次注册发行绿色中期票据有关的各项申报材料及法律文件,并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根据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实际进度及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决定和调整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包括具体用途及金额等事项;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绿色中期票据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绿色中期票据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债券发行及上市规则,办理与本次绿色中期票据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7)办理本次绿色中期票据存续期内相关的交易流通、本息兑付事宜;

(8)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绿色中期票据有关的其他事项;

(9)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提请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张传卫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上述事宜。

三、本次发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事宜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四、风险提示

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事宜能否获得批准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3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经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有关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2022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41,978.0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应收票据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其他流动资产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预付账款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开发支出减值准备、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一)金融资产坏账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当期计提及转回坏账准备,影响利润23,695.42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报告期内计提及转回存货跌价准备,影响利润9,201.71万元。

(三)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报告期内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影响利润4,055.97万元。

(四)预付账款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报告期内计提预付账款减值准备,影响利润1,633.32万元。

(五)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报告期内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影响利润1,474.85万元。

(六)开发支出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报告期内计提及转回开发支出减值准备,影响利润1,445.14万元。

(七)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报告期内计提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影响利润286.79万元。

(八)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报告期内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影响利润184.81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共计41,978.01万元,减少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41,978.01万元。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稳健的经营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二)监事会的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所在行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资产负债表日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科目计提减值准备,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负债表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2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依据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公司按照上述要求对有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的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对“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未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执行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1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41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2022年度现金分红比例占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0%,低于30%,主要考虑到新能源行业高速发展的现状以及公司日常运营及项目建设,有较大的资本性支出需求,适当积累留存收益有利于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从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54,607,512.89元,其中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517,810,773.90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5,788,779,810.10元。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2023年4月27日,公司总股本为2,272,085,706股;根据公司2023年3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回购注销6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2,000股限制性股票。鉴于该项回购注销程序预计在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完成,因此预计本次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为2,271,983,706股。

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41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90,910,245.00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年度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0.00%。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股权激励股份回购注销、非公开发行增发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变动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690,910,245.00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具体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54,607,512.89元,其中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517,810,773.90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5,788,779,810.10元。2022年度共拟分配现金红利690,910,245.00元(含税),占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0.00%,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要求,对公司拟分配的现金总额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的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1、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2022年,中国风电行业继续保持快速稳健发展。随着风电行业招标量快速增加、风机招标价格逐步下降,风电行业的发展开始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呈现出了许多新的发展特色。

2、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继续坚定执行风光储氢一体化布局和新能源电站滚动开发的总体思路,为了支持公司设备制造以及风光储氢等新能源项目建设的需求,公司需要留存一定的资金满足日常运营。只有保持充足的现金流量,才能够有效支撑设备制造的运营资金需求以及新能源建设项目的资本性支出的资金需求,进一步保障股利支付能力。

3、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本次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系根据当期的实际经营情况及2023年的经营计划制定。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采购、新产品的技术研发、风场投资建设运营、布局风光储氢一体化等方面;同时,公司滚存适量的未分配利润也将用于偿还部分对外借款,优化财务结构,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从而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将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与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相结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的平衡关系,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其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对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同意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董事的意见和股东的期望,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考虑了公司当期盈利情况、发展阶段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现金流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事项

公司将于2023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以网络互动的形式召开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投资者说明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9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总部大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17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连玉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确认《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和专项使用,并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董事的意见和股东的期望,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关于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监事回避表决。

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相关主管部门考核确认,2022年度监事的薪酬具体为:在公司兼任其他岗位职务并领取薪酬的监事均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所在行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资产负债表日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科目计提减值准备,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负债表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拟发行银行间市场绿色中期票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拟发行绿色中期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