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26版)
经营范围:酒店管理、票务代理、停车场经营及管理、企业营销策划、经济信息咨询;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住宿服务、餐饮服务;烟草零售;销售:食品、鲜花;洗浴服务、美容美发服务、健身服务、游泳池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酒店管理;机动车充电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限分支机构经营: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酒吧服务(不含演艺娱乐活动);美容服务;理发服务;美甲服务;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互联网上网服务;歌舞娱乐活动;化妆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住房租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停车场服务;洗染服务;洗烫服务;针纺织品销售;礼品花卉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居民日常生活服务;健身休闲活动;婚庆礼仪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餐饮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汽车租赁;礼仪服务;打字复印;物业管理;票务代理服务。
股东:苏州金湖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0%;金湖地产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苏州金螳螂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25,066.23万元,净资产-10,809.57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0,957.78万元,净利润-3,882.73万元。
4、名称:苏州金螳螂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7287373203
法定代表人:高珉
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葑亭大道668号11幢瑞奇大厦708室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营业期限:2001-05-29-长期
经营范围:文化旅游景区、主题公园、主题乐园、历史文化街区、城市街道的策划、设计与施工;博物馆、规划馆、科技馆、艺术馆、文化馆等各类展览馆的策划、设计与施工;文化创意产品策划、设计、制作、安装与销售;模型、艺术场景、雕塑、城市小品、标识导视系统、灯光工程的设计、制作、施工与安装;数字娱乐产品研发制作、多媒体系统设计、多媒体软件开发、硬件设备销售与安装、多媒体工程施工及技术服务;电影作品策划、拍摄、制作与发布;文艺演出及策划、发布;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业务;文化办公用品销售;企业形象策划;礼仪服务;停车场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东:杨震持股32%;苏州金螳螂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7.81%;苏州金创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5.24%;宁波金旅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2.76%;庄海红持股12.19%。文化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苏州金螳螂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实施重大影响的企业。公司董事朱明为文化公司的董事。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85,714.41万元,净资产24,959.98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80,556.80万元,净利润6,607.68万元。
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企业信息来源于全国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
上述公司目前正在发展阶段,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往来。交易双方在交易发生时,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平等协商签订协议。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和债务重组等其他安排。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交易均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是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
2、交易定价公允,收付款条件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会持续,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书面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事前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在会前签署了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认可文件: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交易的定价按照市场交易原则公平、公开、公正、合理地协商确定交易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是根据市场化原则协商订立,协议定价公允。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金额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基本符合,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预计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是公司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将以市场定价为依据,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符合关联交易规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时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81 股票简称:金螳螂 公告编号:2023-017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或“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为一年。该事项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267人,其中6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233,952.7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837.6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94,730.69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21家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6,988.75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7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2次。
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宛云龙,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阳光电源(300274)、喜悦智行(301198)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梁欢,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上市公司金螳螂(002081)、世嘉科技(002796)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徐远,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金螳螂(002081)、五洲医疗(301234)、富士莱(301258)等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熊延森,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3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或复核过8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宛云龙、签字注册会计师梁欢、徐远、项目质量复核人熊延森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为23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在事前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在会前签署了对该事项的书面认可
公司就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了解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对于规范公司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恪尽职守,遵循诚信、客观、公正的、独立的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4、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81 证券简称:金螳螂 公告编号:2023-018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根据财政部规定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2021年12月3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和2022年11月3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2023年4月27日,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根据财政部规定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时间
1、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15号解释”),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16号解释”),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15号解释主要内容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企业根据相关法规制度,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进行了规范。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或者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之上增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项目单独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从集团母公司账户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
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16号解释主要内容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等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有关准则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有关准则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应在确认股利时一并确认,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以现金结算修改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在修改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15号解释和16号解释的相关规定,自上述规定之日起执行并按规定编制2022年1月1日以后的公司财务报表,在本报告期不涉及对以前年度会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81 证券简称:金螳螂 公告编号:2023-021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情况公布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
注: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的要求,本公告中,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已签约未完工订单金额不含已完工部分。
2、上述相关数据为阶段性数据,且未经审计,因此上述经营指标和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仅供投资者参阅。
特此公告。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81 证券简称:金螳螂 公告编号:2023-023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2年年度报告网上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业绩说明会相关事项
为与广大投资者更好地进行交流,使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拟举行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具体安排如下:
公司定于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2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张新宏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王振龙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宁波先生,独立董事殷新先生。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二、征集问题事项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现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
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下午15: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特此公告。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
证券代码:002081 证券简称:金螳螂 公告编号:2023-005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九名,实际到会董事九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新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询。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朱雪珍女士、赵增耀先生、殷新先生和历任独立董事俞雪华先生、万解秋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现任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询。
三、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为真实、准确、客观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要求,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止2022年12月31日可能出现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同意公司2022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30,069.32万元、核销资产15,186.78万元。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23-007号公告。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23-006号、2023-019号公告。
四、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81,329.0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4.03%;实现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127,253.2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5.71%,实现每股收益0.48元。
五、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72,532,442.26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7,250,551,817.5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0元。截至2022年末,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8,532,056,259.84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871,371,486.14元。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871,371,486.14元。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655,323,689股扣除已回购股份26,937,452股后的2,628,386,2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62,838,623.7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可分配股份总数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利润分配。
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本预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询。
七、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度报告摘要》请见公司2023-008号公告,《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询。
八、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询。
九、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决议公司及子公司向各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9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具体每笔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与银行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申请协议为准。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而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具体实施相关业务,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授信相关文件,并可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银行资信状况具体选择商业银行。
十、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决议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合计担保总额不超过136.1亿元人民币,即单日最高担保余额不超过审议的担保额度,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上述担保的申请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具体每笔担保的担保期限和担保方式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为准。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实施相关业务,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担保相关协议。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23-009号公告。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23-006号、2023-019号公告。
十一、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新加坡金螳螂内保外贷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全资子公司SINGAPORE GOLD MANTIS PTE. LTD.(新加坡金螳螂有限公司)拟向境内外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贷款,决议同意公司向境内外银行申请内保外贷业务,向新加坡金螳螂有限公司该部分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即单日最高担保余额不超过审议的担保额度,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上述担保的申请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具体每笔担保的担保期限和担保方式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为准。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实施相关业务,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担保相关协议。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23-010号公告。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23-006号、2023-019号公告。
十二、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为购房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金融机构住房贷款政策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业惯例,为加快子公司开发的楼盘项目房屋建筑销售,决议同意子公司穗华置业、盛建置业为购买相关房屋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合计分别不超过6亿元、4亿元人民币,即单日最高担保余额不超过审议的担保额度,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且贷款发放之日起至购房人所购住房的权属证书办出且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并交银行执管之日止。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23-011号公告。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23-006号、2023-019号公告。
十三、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优化财务结构,同时为减少应收票据占用资金,提高权益资金利润率,决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40亿元的票据池业务。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开展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23-012号公告。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23-006号、2023-019号公告。
十四、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决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保理业务申请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年,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23-013号公告。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23-006号、2023-019号公告。
十五、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资产转让及回购业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增强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流动性,及时变现回笼资金投入新的项目,提高持有金融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决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不超过50亿元金融资产转让和回购业务,即用于与合格投资者开展金融资产转让及回购业务的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上述金融资产转让及回购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23-014号公告。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23-006号、2023-019号公告。
十六、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和信托产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23-015号公告。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23-006号、2023-019号公告。
十七、会议以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决议同意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苏州朗捷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苏州金螳螂三维软件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苏州金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苏州金螳螂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30,000万元。上述交易对手方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苏州金螳螂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或实施重大影响的企业。公司董事朱明作为朗捷通和文化公司董事,为本次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余8名董事参与表决。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23-016号公告。
独立董事在事前对该事项进行了必要的调查,签署了事前书面认可文件,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23-006号、2023-019号公告。
十八、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决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23-017号公告。
独立董事在事前对该事项进行了必要的调查,签署了事前书面认可文件,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23-006号、2023-019号公告。
十九、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根据财政部规定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决议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2021年12月3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和2022年11月3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23-018号公告。
二十、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债权处理及资金回笼的议案》;
为加快资金回笼,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应收款项以现金收款为主。当客户资金周转存在困难,提出以房产或其他资产抵款时,决议同意公司在一定范围内接受此类方式以减少应收款项,以房产或其他资产抵款金额累计12个月不超过20亿元。公司将参考市场价积极处置上述资产,授权公司管理层签订以房产或其他资产抵款的协议、买卖合同、处置资产等事宜,并办理相关手续。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十一、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原章程:“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可设副董事长若干名,设独立董事三名。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修改为:“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可设副董事长若干名,设独立董事三名。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风控合规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除上述内容修订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具体内容以工商登记为准。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询。
二十二、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下设风控合规委员会及人员组成的议案》;
为推进公司全面合规管理体系和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拟在董事会架构下设立风控合规委员会。
风控合规委员会委员由李配超先生、唐英杰先生、殷新先生担任,其中,李配超先生任风控合规委员会主任。
本议案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二十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后生效。
二十三、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对相关制度进行制定、修订。
1、制定《董事会风控合规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修订《信息披露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中制定的《董事会风控合规委员会议事规则》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二十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后生效。本议案中修订的其他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原《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废止。
制定、修订后的相关制度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询。
二十四、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分公司相关登记事项的议案》;
为简化管理,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决议注销乌鲁木齐分公司、梅河口分公司、李沧区分公司、蓝谷分公司。
二十五、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请见公司2023-020号公告,《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询。
二十六、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议于2023年5月23日(星期二)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请参见公司2023-022号公告。
特此公告。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2081 股票简称:金螳螂 公告编号:2023-022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召开,会议决议于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5月1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市西环路888号公司总部大楼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中,第7、8、9、15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票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2023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其他公告。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3年5月22日
上午9:00一11:30,下午13:30一17:00
2、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到公司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到公司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到公司登记;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5月22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
3、登记地点:苏州市西环路888号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宁波、王扬
联系电话:0512-68660622
传 真:0512-68660622
地 址:苏州市西环路888号
邮 编:215004
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六、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81;
2、投票简称:金螳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3年5月23日召开的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注册登记号:
持股数量及性质: 股东账号: 联系人手机: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受托人手机: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1、上述非累积投票议案中,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中填“√”,该项为单选,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个人股东须签名,法人股东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2081 证券简称:金螳螂 公告编号:2023-006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监事三人,实际到会监事三人,符合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萍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宁波先生列席会议。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进行资产减值计提及核销资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后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三、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量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要求,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有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符合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日常经营和企业管理均能严格按照内控制度执行,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运营规范,内控程序合理,保证了公司健康良好的发展。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完整、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六、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合计担保总额不超过136.1亿元人民币,即单日最高担保余额不超过审议的担保额度,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上述担保的申请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具体每笔担保的担保期限和担保方式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为准。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解决子公司经营与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偿还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合法、合规。董事会拟将该事项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八、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新加坡金螳螂内保外贷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新加坡金螳螂的贷款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即单日最高担保余额不超过审议的担保额度,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本次担保是根据其资金需求情况确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新加坡金螳螂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能控制其经营和财务,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九、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为购房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穗华置业、盛建置业为购买其开发的楼盘项目房屋的客户在金融机构办理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担保金额合计分别不超过6亿元、4亿元人民币,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业惯例,其担保性质不同于一般的对外担保,有利于促进相关项目房屋销售,加快资金回笼。该项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合法、合规。董事会拟将该事项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十、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40亿元的票据池业务。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十一、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本次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将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本次办理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十二、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资产转让及回购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金融资产转让及回购业务,可以增强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流动性,可及时变现回笼资金投入新的项目,提高持有金融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不超过50亿元金融资产转让和回购业务,即用于与合格投资者开展金融资产转让、金融资产回购及带回购义务的金融资产转让业务的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十三、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和信托产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是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相关投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运作需要,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公司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四、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预计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是公司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将以市场定价为依据,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符合关联交易规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时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十五、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因此,监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十六、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根据财政部规定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七、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债权处理及资金回笼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应收款项以现金收款为主,但在客户资金周转存在困难,提出以房产或其他资产抵款时,公司一定范围内接受此类方式以减少应收款项,以房产或其他资产抵款金额累计12个月不超过20亿元,并将参考市场价积极处置上述资产,是为加快资金回笼,保障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决定的。通过债权处理,公司可以收回债权并减少损失,有利于保障公司利益。公司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八、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3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81 证券简称:金螳螂 公告编号:2023-019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阅,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截止2022年12月31日,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为购买相关房屋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相关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公司实际状况,计提依据充分、合理,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事项。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的健康发展。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为新加坡金螳螂内保外贷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36.1亿元人民币的担保、为子公司新加坡金螳螂向境内外银行贷款提供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是根据子公司经营目标及业务需求开展的,可以帮助子公司在竞争中更具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能控制上述子公司的经营和财务,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子公司为购房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系根据金融机构住房贷款政策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业惯例,子公司穗华置业、盛建置业为购买其开发的楼盘项目房屋在金融机构办理按揭贷款的客户提供合计担保金额分别不超过6亿元、4亿元人民币的阶段性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对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4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资产转让及回购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金融资产转让及回购业务,可以增强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流动性,可及时变现回笼资金投入新的项目,提高持有金融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50亿元的金融资产转让及回购额度,即用于与合格投资者开展金融资产转让及回购业务的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和信托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和信托产品等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使用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有利于丰富投资渠道,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书面认可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在事前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在会前签署了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认可:
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交易的定价按照市场交易原则公平、公开、公正、合理地协商确定交易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是根据市场化原则协商订立,协议定价公允。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金额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基本符合,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十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认可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在事前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在会前签署了对该事项的书面认可
公司就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了解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对于规范公司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恪尽职守,遵循诚信、客观、公正的、独立的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公司根据财政部规定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四、关于债权处理及资金回笼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应收款项以现金收款为主,但在客户资金周转存在困难,提出以房产或其他资产抵款时,公司一定范围内接受此类方式以减少应收款项,以房产或其他资产抵款金额累计12个月不超过20亿元,并将参考市场价积极处置上述资产,是为了加快资金回笼,保障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决定的。通过债权处理,公司可以收回债权并减少损失,有利于保障公司利益。公司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债权处理及资金回笼事项。
独立董事:朱雪珍、赵增耀、殷新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