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30版)
(3)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作为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参考审计服务收费的市场行情,与立信协商确定审计服务费。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尚事项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3730 股票简称:岱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8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并接受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授信金额: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5,200万元。
● 2023年4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关联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申请本次银行授信的必要性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营运能力。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总体发展计划,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5,2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贸易融资(信用证)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银承授信额、非融资性保函、交易对手风险额度等综合授信业务,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最后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无须公司另行出具决议。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董事会提请授权董事长姜银台先生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审核并签署与相关银行的授信相关事项。对在相关单一银行融资额度内的,由董事长姜银台先生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直接签署相关融资合同文件即可,不再对相关单一银行出具相关决议。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上述综合授信及贷款业务的相关手续。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接受关联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各家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
金额: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公司拟向建设银行张江分行申请授信人民币35,500万元,由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浙江岱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岱美投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注2、全资子公司上海岱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岱美”)拟向建设银行张江分行申请授信人民币9,700万元,该授信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注3、本公司拟向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申请授信人民币40,000万元,由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岱美投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全资子公司上海岱美和舟山市银岱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银岱”)在该额度范围内,可以向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相关的融资业务,相关的融资业务占用公司的授信额度。
注4、本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宁波银行上海分行申请授信人民币40,000万元,该额度属于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共用额度,其中本公司申请授信为人民币30,000万元,全资子公司上海岱美申请授信为人民币5,000万元,全资子公司舟山银岱申请授信为人民币5,000万元,全资子公司实际向银行申请借款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 接受关联担保的情况
为提高决策效率,满足正常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5,2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时,可接受控股股东岱美投资无偿提供的担保。涉及关联方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1、本公司拟向建设银行张江分行申请授信人民币35,500万元,由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岱美投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注1)
2、本公司拟向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申请授信人民币40,000万元,由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岱美投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注3)
公司接受上述关联方无偿担保为纯受益行为,公司无需向提供担保的关联方支付任何担保费用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对价,也无需提供任何反担保。
四、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关联担保的议案》。
2、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关联担保的议案》。
3、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人民币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控股股东岱美投资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系支持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的行为,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55,200万元授信额度,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申请上述银行综合授信时,可接受关联方无偿提供的担保。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3730 股票简称:岱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9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办理
远期结汇售汇、外汇期权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4月28日,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办理远期结汇售汇、外汇期权业务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开展相关业务的目的
由于公司国际业务的外汇收付金额较大,因此外汇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可能产生较大影响,为减少外汇汇率/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拟开展远期结汇/售汇、外汇期权产品等业务,从而规避外汇汇率/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操作的上述外汇产品,均为依托公司的国际业务背景,以避险为主,充分利用远期结售汇的套期保值功能及期权类产品外汇成本锁定功能,降低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产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外币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业务。
二、相关业务的品种
1、远期结售汇业务,是通过外汇指定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币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时,即按照该协议的约定办理结售汇业务。由于远期结售汇把汇率的时间结构从将来转移到当前,事先约定了将来某一日(或某一时期)向银行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的汇率,所以这种方法能够消除外汇波动风险。
2、外汇期权业务,是期权买方在规定期限内有权按双方约定的价格从期权卖方购买一定数量的汇率/利率交易标的物的业务,是一项关于汇率/利率变化的权利。期权买方支付一定金额的期权费后,就可以获得这项权利:在到期日按预先约定的汇率/利率,按一定的期限借入或贷出一定金额的货币。汇率/利率期权是一项规避汇率/利率风险的有效工具。期权买方在支付一定费用(期权费)的前提下,获得一个比较灵活的保护。当市场汇率/利率向不利方向变化时,期权买方可以执行期权从而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当市场汇率/利率向有利方向变化时,期权买方又可以选择不执行期权,享受更优的市场汇率/利率或择机在更有利的时机锁定风险。汇率/利率期权的卖方向买方收取期权费,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2023年度相关业务的规模及投入资金
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公司及子公司用于上述外汇业务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国际业务的收付外币金额,并且不超过5亿美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承诺不使用募集资金等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资金。具体交易产生的各项费用将按银行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汇率的走向和波动情况,在办理相关业务时结合销售订单及收回汇情况,来确定期限和金额。
2、公司建立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化解各种风险。对交易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决策程序、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
3、公司上述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特此公告。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30 证券简称:岱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3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9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莲溪路129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9日
至2023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23年4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4、6、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9、10、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第7项议案应回避股东:浙江舟山岱美投资有限公司、姜银台、姜明、叶春雷、肖传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拟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另需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于2023年5月17日和2023年5月18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5:00-17:00到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莲溪路1299号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也可于上述登记时间书面回复公司进行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书面材料应包括股东名称、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东账号、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受委托人应附上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并注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登记”字样。(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二)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帐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莲溪路1299号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01204
电话:021-68945881
传真:021-50913435
邮箱:IR@daimay.com
联系人:肖传龙、李俊晓
(二)参加会议的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