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24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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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信银行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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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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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理财产品受托方为合作良好的券商及大型商业银行,产品流动性好、风险水平低,公司已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资金投向、双方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经审慎评估,本次购买委托理财符合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公司将持续跟踪和分析理财产品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交通银行(股票代码:601328)、中国银行(股票代码:601988)、宁波银行(股票代码:002142)、南京银行(股票代码:601009)、中信银行(股票代码:601998)均为已上市大型商业银行,中信证券(股票代码:600030)为已上市券商。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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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公司将购买的银行结构性存款列报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该等银行结构性存款到期收益列报于投资收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7.74%,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占2022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的26.25%,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通过购买流动性好、收益较稳定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中信证券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和商业银行的结构化存款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现金管理投资中产生市场流动性风险及产品交易中的信用风险等,可能影响公司各项理财产品收益。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四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实施银行低风险类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和规定期限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理财产品的具体操作。本议案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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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