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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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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45版)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26,574.48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4.4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5,306.61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839.98%。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保华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3年4月29日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证券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23-039号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债券代码:110076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九人,实际到会董事九名,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决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67,758,749.48元,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新《会计准则》的规定,按2022年度母公司注册资本的50%为限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6,540,830.7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261,791,639.24元,减去2021年度已分配支付的现金股利147,281,789.30元,当年可供上市公司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4,245,727,768.72元。

本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2.4元(含税)。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拟定的利润分配。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前,因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8、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9、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10、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议:为确保公司未来发展过程中有足够的生产运营资金和投资建设资金,董事会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额度总计不超过21.8亿元的综合授信(具体融资额度视实际资金需求而定);同时,在确保运作规范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同意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9.344亿元(最终以实际发生额为准)的资产抵押及信用担保。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内全权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选定银行、与银行签订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签署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实施事宜无须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议:为更好地应对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等外汇避险业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办理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等外汇避险业务的余额拟不超过等值25亿元人民币(按照合同约定的币种、汇率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28%。

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相关业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负责审批,并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办理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的具体事宜,根据公司业务情况,最长交割期不超过24个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的公告》。

1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议: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2023年度审计费用将参考行业收费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1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521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3-040号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会监事三人,实际到会监事三人,符合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监事王虎根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67,758,749.48元,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新《会计准则》的规定,按2022年度母公司注册资本的50%为限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6,540,830.7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261,791,639.24元,减去2021年度已分配支付的现金股利147,281,789.30元,当年可供上市公司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4,245,727,768.72元。

本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2.4元(含税)。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拟定的利润分配。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前,因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公司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一季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公司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后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内控制度健全有效,合理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各个环节的规范运行以及经营风险的有效防范。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8、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10、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3-041号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4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上市公司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245,727,768.72元。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4元(含税)。以公司股本总数1,483,474,941股(因公司尚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因此该股份总数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数据)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进行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5,347.64万元(含税)。公司2022年度现金分红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27%。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规定,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2年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支付资金总额50,019,945.9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相关费用),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含拟分派现金红利总额及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4.55%。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前,因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发展的客观需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预案后将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阶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3-042号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3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1,532,31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77元,共计募集资金98,499.99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500.00万元(含税,其中包含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84.9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6,999.9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764.6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6,320.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90号)。

2、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61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842.6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共募集资金184,26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未包括已预付的141.51万元)1,596.7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82,663.2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于2020年11月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预付保荐费、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492.7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82,170.4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47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并已对募集资金专户办理注销手续。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一)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19年9月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临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临海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临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子公司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下沙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杭州下沙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此后,公司因公开发行可转债事项聘请了浙商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可转债事项的保荐机构,并与其于2020年5月签署了《保荐协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终止了与中信证券的保荐协议,中信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浙商证券承接。2020年6月,公司与工商银行临海支行、中信银行临海支行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农业银行杭州下沙支行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持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相关义务。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均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均已完成销户。

(二)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0年11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华海建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建诚”)、全资子公司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中信银行临海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临海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临海支行”)、中国银行临海支行、工商银行临海支行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智能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2019 年9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13,548.5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8975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67号)。

2、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2020年11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830.4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10132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02号)。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份

(1)2019年9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不超过4.4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在规定时间内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2020年10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不超过2.9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020年11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不超过1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1年10月28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2021年10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2年10月末,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六)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七)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八)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华海药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海药业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并投入本项目所致。

[注2] 生物园区制药及研发中心项目尚处于投用初期,药品生产许可证尚在申请,相关产品商业化生产尚未获得批准,虽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产生效益。

附件2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并投入本项目所致。

[注2] 生物园区制药及研发中心项目尚处于投用初期,药品生产许可证尚在申请,相关产品商业化生产尚未获得批准,虽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产生效益。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3-043号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并结合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等因素定价。

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9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对审计发生的差旅费用由公司承担。2023年审计费用将参考行业收费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二、拟续聘/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天健在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2 年度审计工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记录。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天健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经验丰富,具备承担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能力,在从事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工作时尽职尽责、恪尽职守,能够严格遵守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执行审计工作并发表审计意见。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天健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因此,我们认为天健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聘任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审计费用的确认方法是公正、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3-044号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授信及担保情况: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药

业”或“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21.8亿元的授信额度(具体融资额度视实际资金需求而定);同时,公司在确保运作规范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9.344亿元(最终以实际发生额为准)的资产抵押及信用担保。

● 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华海制药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华海共同药业有限公

司。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总计为124,100万元,均为对下属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44%。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保障公司的资金需求,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21.8亿元(具体融资额度视实际资金需求而定);同时,公司在确保运作规范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9.344亿元(最终以实际发生额为准)的资产抵押及信用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注1:浙江华海制药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注2:湖北华海共同药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44%股权,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46%股权,其余股东持有其10%股权。目前湖北华海共同药业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新增授信额度0.1亿元并提供相应担保,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分别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为其提供担保。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内全权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选定银行、与银行签订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签署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实施事宜无须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华海制药科技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江南街道汇丰南路1800号;

2、法定代表人:陈其茂;

3、主营业务范围:药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浙江华海制药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浙江华海制药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72,800.90万元,负债总额137,879.81万元,净资产34,921.09万元,银行贷款总额119,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5,856.64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6.42万元,净利润-2,659.31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二)湖北华海共同药业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湖北省十堰市丹江口市三官殿街道水都工业园白果树路特1号;

2、法定代表人:系祖斌;

3、主营业务范围:医药(不含兽药和医疗器械)研发、制造、销售;医药科技开发和技术服务(不得涉及许可经营项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业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湖北华海共同药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44%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湖北华海共同药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9,210.80万元,负债总额9,390.35万元,净资产9,820.45万元,银行贷款总额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8,696.36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113.81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三、拟签订的授信及担保协议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与相关机构签订有关授信及担保的协议,具体情况以届时实际签订的授信及担保协议为准。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内全权办理相关手续。

四、相关方意见

1、董事会意见:

为确保公司未来发展过程中有足够的生产运营资金和投资建设资金,董事会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额度总计不超过21.8亿元的综合授信(具体融资额度视实际资金需求而定);同时,公司在确保运作规范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同意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9.344亿元(最终以实际发生额为准)的资产抵押及信用担保。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内全权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选定银行、与银行签订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签署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实施事宜无须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合法可行,有助于公司高效筹集资金,切实提高经营效率,有利于满足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董事会在审议和表决该议案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总计为124,100万元,均为对下属全资、控股及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总额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44%。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3-045号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及

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药业”或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的议案》。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积极应对汇率市场的不确定性,同时结合公司2023年预计业务开展收汇情况及结汇资金的需求,本公司拟在2023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等外汇避险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办理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等外汇避险业务的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5亿元(按照合同约定的币种、汇率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28%。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的目的

公司业务覆盖全球医药市场,出口国外市场的产品主要采用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将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计划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等外汇避险业务。

二、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

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等外汇避险业务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合同,约定将来办理外汇交易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外汇交易的业务。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业务。

三、预计开展的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额度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的议案》,预计累计办理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的任一时点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5亿元(按照合同约定的币种、汇率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28%。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负责审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办理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的具体事宜。根据公司业务情况,最长交割期不超过24个月。

四、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

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但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交易也可能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客户违约风险等因素。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均有正常的贸易背景。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公司制定有《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并遵照执行,对具体的业务操作进行规范。

1、以出口交易为基础。严禁超过公司正常收汇规模的远期外汇交易。

2、严格内部审批流程。公司所有远期外汇交易操作由财务管理中心根据情况提出申请,并严格按照公司的内部控制流程进行审核、批准。

3、建立远期外汇交易台帐,建立内部监督制度。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专人负责对远期外汇交易、实际结售汇情况进行统计,登记专门的台帐。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交易流程、内容是否符合董事会授权情况等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避险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公司为规避汇率波动风险而采取的措施,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该项业务。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23-046号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债券代码:110076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原因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治理体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情况

(一)公司股本变更

1、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致使公司股本发生变更

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公开发行1,842.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84,260.00万元,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并于2020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海转债”,债券代码“110076”。“华海转债”存续的起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日至2026年11月1日,并自2021年5月6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的A股普通股股票。

2022年8月2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上述可转债累计转股数量为441股,因此公司股份总数增加441股。(公司自2021年5月6日至2022年8月20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致使公司股本发生变更,相关章程修订情况已经公司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9月15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致使公司股本发生变更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共有27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96.8万股。

(二)根据全面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等配套制度规则同步发布实施。基于此,公司根据相关制度规则的要求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综上,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涉及上述相关事项的内容做如下修订: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3-047号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临海市汛桥镇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报告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9日

至2023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9、议案11已经公司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上述议案10已经公司2023年3月3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6、议案8-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二)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号:0576-85016010。

(四)登记时间:2023年5月15日至18日,每天9:00一11:00,13:00一16:00。

(五)登记地点:浙江省临海市汛桥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敏、汪慧婷

联系电话:0576-85015699

传真:0576-85016010

联系地址:浙江省临海市汛桥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下转24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