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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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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49版)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注1】2021年签署滨江集团、思进智能、王力安防等上市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复核财信发展、国城矿业等上市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签署滨江集团、科顺股份等上市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复核财信发展、国城矿业等上市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复核财信发展、国城矿业等上市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签署滨江集团、奥比中光等上市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复核财信发展、国城矿业等上市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

【注2】2021年签署滨江集团、哈尔斯、弘讯科技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签署滨江集团、晶科能源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签署滨江集团、晶科能源2022年度审计报告;

【注3】2021年度签署洁美科技、华旺科技、卫星化学等上市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复核一鸣食品、好想你等上市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签署洁美科技、华旺科技、卫星化学等上市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复核滨江集团、杭华股份等上市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签署五芳斋、卫星化学、洁美科技等上市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复核滨江集团、杭华股份等上市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相关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对其资格、资质、执业质量进行了专业判断,认为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且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执业严谨,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提请股东大会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4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

授权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对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在满足下述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拟为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合并报表范围外或者公司所占权益比例不超过50%的项目公司新增不超过人民币117.674亿元的财务资助额度:

(一)被资助对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对象范围,且不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三)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四)拟新增资助总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即人民币117.674亿元),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即人民币23.535亿元)。

(五)额度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提请授权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截止目前,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公司将严格监督、核查资金使用情况,并密切关注项目公司的经营情况,持续做好风险管控工作。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能更好解决项目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项目开发的顺利进行,从而提高项目公司的运营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有利于满足该等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公司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授权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五、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2,816,143.82万元,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5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

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基本情况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项目由公司与合作方共同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进行合作开发。

鉴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较长的特点,在合作项目预售后,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项目公司拟在充分保证项目后续经营建设所需资金的基础上,并在符合相关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根据项目进度和整体资金安排,以闲置富余资金按股权比例向股东提供财务资助。为提高上述事项的实施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项目公司向合作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合计不超过277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2、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接受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和相关项目的合作方,相关项目合作方

情况如下:

(一)杭州兴耀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耀房产”)、浙江中豪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豪建设”)、坤和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和集团”)、浙江建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杭置业”)

1、公司拟根据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与合作方兴耀房产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杭州滨红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红公司”)、杭州滨耀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耀公司”)富余资金,滨红公司开发的江翠轩项目位于杭州市上城区,滨耀公司开发的湖悦岚湾项目位于杭州市萧山区。公司与滨耀房产分别持有滨红公司60.8%和39.2%的股权;公司与滨耀房产持有滨耀公司各50%的股权。

2、公司拟根据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与合作方中豪建设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杭州滨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林公司”)和杭州滨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豪公司”)富余资金,滨林公司和滨豪公司开发的枫岭云湾、枫秀云庭项目位于杭州市余杭区,公司与中豪建设分别持有滨林公司和滨豪公司70%和30%的股权。

3、公司拟根据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与合作方坤和集团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杭州滨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坤公司”)富余资金,滨坤公司开发的揽云锦绣里项目位于杭州市拱墅区,公司与坤和集团持有滨坤公司各50%的股权。

4、公司拟根据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与合作方建杭置业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杭州滨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慧公司”)、杭州滨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诺公司”)、东阳滨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滨茂公司”)、东阳滨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阳滨盛公司”)和东阳滨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滨杭公司”)富余资金,滨慧公司开发的观晖美寓项目位于杭州市滨江区,滨诺公司开发的杭政储出[2023]30号地块项目位于杭州市余杭区,东阳滨茂公司开发的东阳君品项目、东阳滨盛公司开发的东阳上品项目及东阳滨杭公司开发的东阳嘉品项目位于浙江金华市东阳市。公司与建杭置业分别持有滨慧公司60%和40%的股权;公司与建杭置业分别持有滨诺公司51%和49%的股权;公司与建杭置业分别持有东阳滨茂公司、东阳滨盛公司、东阳滨杭公司各55%和45%的股权。

5、公司拟根据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与合作方建杭置业、坤和集团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杭州滨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隆公司”)、杭州滨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铂公司”)、杭州江湾盛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湾盛和公司”)、杭州建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雅公司”)、杭州滨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旗公司”)和杭州北沙盛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沙盛和公司”)富余资金,滨隆公司开发的潮观揽月轩项目、滨铂公司开发的潮映万象轩项目、江湾盛和公司开发的潮映华岸府项目和建雅公司开发的潮观平澜府项目均位于杭州市上城区,滨旗公司开发的蝶翠迎宾府项目和北沙盛和公司开发的绿荷叠翠轩项目均位于杭州市临平区。公司与建杭置业、坤和集团在以上公司中拥有的股权比例均分别为34%、33%和33%。

6、公司拟根据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与合作方坤和集团、中豪建设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杭州滨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腾公司”)富余资金,滨腾公司开发的福翠里项目位于杭州市余杭区,公司与坤和集团、中豪建设分别持有滨腾公司38%、37%和25%的股权。

7、公司拟根据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与合作方兴耀集团、中豪建设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杭州湖岸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岸置业公司”)富余资金,湖岸置业公司开发的湖翠里项目位于杭州市钱塘区,公司与兴耀集团、中豪建设分别持有湖岸置业公司50.4%、39.6%和10%的股权。

以上合作方具体情况如下:

(1)兴耀房产成立于1999年6月7日,法定代表人:黄东良;注册资本:70000万元;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18号兴耀大厦9层;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控股股东为杭州兴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2)中豪建设成立于1999年9月27日,法定代表人为徐国耀,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中豪五福天地商业中心1幢2201室,经营范围为房地产的开发、建设、经营,企业策划咨询服务,商业信息咨询服务,建筑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室内设计,酒店管理,物业管理,资产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中介服务。控股股东为浙江中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图如下: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3)坤和集团

坤和集团成立于1995-06-19,法定代表人为王国华,注册资本为618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301室-03,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管理咨询;股权投资。

股权结构图如下: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4)建杭置业成立于2019年8月13日,法定代表人为潘洪祥,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迪凯银座902室-3,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市政工程,建筑工程,地基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室内装饰工程;批发、零售:建筑材料,钢材,五金,装饰材料,水泥制品,办公设备,橡胶制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控股股东为浙江建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图如下: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以上合作方均非失信被执行人。

以上合作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二)杭州驭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驭星置业”)

公司拟根据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与合作方驭星置业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杭州滨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涛公司”)富余资金;与合作方兴耀房产、驭星置业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杭州滨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启公司”)富余资金;与合作方兴耀房产、建杭置业、驭星置业按股权比例调用杭州滨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岚公司”)富余资金;滨涛公司开发的揽潮华庭项目位于杭州市上城区;滨启公司开发的望翠蓝庭项目位于杭州市西湖区;滨岚公司开发的杭政储出[2023]24号地块项目位于杭州市钱塘区。公司与驭星置业分别持有滨涛公司67%和33%的股权;公司与兴耀房产、驭星置业分别持有滨启公司60%、20%和20%的股权;公司与兴耀房产、建杭置业、驭星置业分别持有滨岚公司30%、30%、20%和20%的股权。兴耀房产、建杭置业的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一),驭星置业具体情况如下:

驭星置业成立于2020-10-23,法定代表人为解光玖,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石塘路1号305室,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信息咨询服务。

股权结构图如下: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驭星置业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杭州致霄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霄公司”)

公司拟根据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与合作方致霄公司、建杭置业及兴耀房产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杭州星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岚置业”)富余资金,星岚置业开发的湖映里项目位于杭州市钱塘区。公司持有星岚置业34%的股权,致霄公司、建杭置业及兴耀房产分别持有星岚置业15%、24%和27%的股权。建杭置业及兴耀房产的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一),致霄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致霄公司成立于2023-02-13,法定代表人为余海天,注册资本为120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滨盛路1509号天恒大厦2602-7室,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经营范围包含: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控股股东为浙江中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致霄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四)杭州市房地产联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房公司”)、杭州建华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华置地)

公司拟根据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与合作方杭房公司、建华置地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杭州滨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鑫公司”)富余资金,滨鑫公司开发的枫翠云轩项目位于杭州市余杭区。公司与杭房公司、建华置地分别持有滨鑫公司63%、27%、10%的股权。合作方具体情况如下:

(1)杭房公司基本情况

杭房公司成立于1992年10月23日;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486号8楼;法定代表人:郑利晟;注册资本:20000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叁级)及咨询。服务:房屋出租,房屋拆迁,室内外装饰工程承包。控股股东为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股权结构图如下: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2)建华置地基本情况

建华置地成立于2020年4月20日,法定代表人为许富明,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沈半路2号2幢411室,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开发经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股权结构图如下: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杭房公司、建华置地均非失信被执行人。

杭房公司、建华置地均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五)杭州运河集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河集团”)

公司拟根据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与合作方运河集团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杭州运河湾商业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河湾公司”)富余资金,运河湾公司开发的滨运锦上湾项目位于杭州市拱墅区。公司与运河集团分别持有运河湾公司51%和49%的股权。合作方具体情况如下:

运河集团成立于2008年7月22日,法定代表人:李雪波;注册资本:240000万元;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沈半路3-1号;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实业投资,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自有房屋出租,物业管理,小型车停车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酒店管理;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控股股东为杭州市人民政府。

股权结构图如下: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运河集团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六)浙江金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园房产”)

公司拟根据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与合作方坤和集团、金园房产拟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杭州星州盛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州盛和公司”)富余资金,星州盛和公司开发的咏翠芳华轩项目位于杭州市临平区。公司与坤和集团、金园房产分别持有星州盛和公司36.85%、33%和30.15%的股权。坤和集团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一),金园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金园房产成立于2001年2月26日,法定代表人为刘振辉,注册资本为760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杭州市白石巷258号9楼905室,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开发。控股股东为浙江省经协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金园房产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七)杭州金汇世纪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汇房产”)

公司拟根据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与合作方金汇房产拟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杭州滨汇世纪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汇公司”)富余资金,滨汇公司开发的文缦滨汇府项目位于杭州市富阳区。公司与金汇房产分别持有滨汇公司51%和49%的股权。合作方具体情况如下:

金汇房产成立于2015-02-13,法定代表人为章碧海,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金桥北路399号2501室,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房地产咨询。股权结构图如下: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金汇房产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八)杭州金汇世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汇世纪”)

公司拟根据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与合作方金汇世纪、建杭置业及兴耀房产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杭州滨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澳公司”)富余资金,滨澳公司开发的揽奥望座项目位于杭州市萧山区。公司持有滨澳公司28%的股权,金汇世纪、建杭置业及兴耀房产分别持有滨澳公司24%的股权。建杭置业及兴耀房产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一),金汇世纪具体情况如下:

金汇世纪成立于2021-12-30,法定代表人为章碧海,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文居街628号,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经营范围包含: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集贸市场管理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服务评估;软件开发;安全咨询服务;柜台、摊位出租;房屋拆迁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控股股东为杭州众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金汇世纪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九)湖州城信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城信”)

公司拟根据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与合作方湖州城信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湖州滨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滨望公司”)富余资金,湖州滨望公司开发的湖州鸣翠里项目位于湖州市湖新区。公司与湖州城信分别持有湖州滨望公司55%、45%的股权。合作方具体情况如下:

湖州城信成立于2020年10月12日,法定代表人为钱哲人,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浙江省湖州市仁皇山路501号1002室,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经营范围包含: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设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施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住房租赁;规划设计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控股股东为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湖州城信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十)金华市城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城投”)

公司拟根据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与合作方金华城投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金华城滨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城滨公司”)富余资金,金华城滨公司开发的金华悦品项目位于金华市金东区。公司与金华城投分别持有金华城滨公司51%、49%的股权。合作方具体情况如下:

金华城投成立于2019-12-09,法定代表人为卢品良,注册资本为250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傅村镇天山路1号325室,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租赁经营,物业管理,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市政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控股股东为金华市城建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金华城投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十一)中交美庐(杭州)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置业”)、杭州宝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悦公司”)

公司拟根据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与合作方中交置业、宝悦公司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台州滨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滨交公司”)富余资金,台州滨交公司开发的锦绣云邸项目位于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公司与中交置业、宝悦公司分别持有台州滨交公司35%、35%、30%的股权。合作方具体情况如下:

(1)中交置业基本情况

中交置业成立于2018年6月22日,法定代表人为李因国,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乔司街道汀雨路旁良熟新苑1幢,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建筑材料、五金、水暖器材的销售;停车场车位出租与销售。控股股东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2)宝悦公司基本情况

宝悦公司成立于2020年7月27日,法定代表人为杨兴参,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崇贤街道拱康路882号1幢4-419室,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经营范围包含: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控股股东为浙江杨帆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中交置业、宝悦公司均非失信被执行人。

中交置业、宝悦公司均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十二)深圳市爱义福鑫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义福鑫”)

公司拟根据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与合作方爱义福鑫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爱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义公司”)和深圳市南方远大传媒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远大公司”)富余资金,爱义公司开发的深圳浪口旧屋村项目和尚华大厦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华区,南方远大公司开发的南方大厦项目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公司与爱义福鑫分别持有深圳浪口旧屋村项目65%和35%的权益,公司与爱义福鑫分别持有尚华大厦项目53%和47%的权益,公司与爱义福鑫分别持有南方远大公司51%和49%的股权。合作方具体情况如下:

爱义福鑫成立于2014年6月3日,法定代表人为赵义良,注册资本为16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福强社区上步中路1011号工会大厦附楼205,经营范围为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在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国内贸易;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控股股东为杨明清。股权结构图如下: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爱义福鑫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十三)杭州广日电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日电梯”)

公司拟根据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与合作方广日电梯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杭州滨鸿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鸿实业”)富余资金,滨鸿实业开发的滨日运宸中心项目位于杭州市余杭区,公司与广日电梯各持有滨鸿实业50%的股权。合作方具体情况如下:

广日电梯成立于1996年6月4日,法定代表人为陈龙,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金昌路2008、2010号2幢4332室,所属行业为批发业,经营范围包含:批发、零售:电梯及配件,制冷设备;服务: 投资管理(除证券、期货,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电梯安装维修(限现场)。控股股东为陈龙。股权结构图如下: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广日电梯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十四)浙江南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慧控股”)

公司拟根据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与合作方南慧控股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平湖滨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滨兴公司”)和平湖滨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滨和公司”)富余资金,平湖滨兴公司开发的平湖君品项目和平湖滨和公司开发的平湖庆和苑项目位于嘉兴平湖市,公司与南慧控股分别持有平湖滨兴公司、平湖滨和公司各50%的股权。合作方具体情况如下:

南慧控股成立于2003年2月12日,法定代表人为蔡平,注册资本为800万美元,企业地址位于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当湖街道城南东路345号,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家居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食品经营。控股股东为香港耀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图如下: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南慧控股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十五)杭州市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房集团”)、海威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威置业”)、浙江金帝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帝集团)

公司拟根据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与合作方杭房集团、海威置业及金帝集团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杭州滨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昇公司”)富余资金,滨昇公司开发的翠堤春华轩项目位于杭州市萧山区,公司持有其26%的股权,杭房集团、海威置业及金帝集团分别持有滨昇公司25%、24.5%和24.5%的股权。合作方具体情况如下:

(1)杭房集团基本情况

杭房集团成立于1984-06-22,法定代表人为刘祥剑,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浣纱路347号,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城市土地开发经营(壹级);服务:房屋租赁、装饰装璜,接受拆迁委托,进行房屋拆迁动员,代理鉴订拆迁安置协议,进行房屋拆迁补偿服务;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控股股东为杭州市安居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2)海威置业基本情况

海威置业成立于1999-09-13,法定代表人为莫炜国,注册资本为128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滨康路101号7幢2508室,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股权结构图如下: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3)金帝集团基本情况

金帝集团成立于2001-03-27,法定代表人为钱忠贤,注册资本为12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萧山区新塘街道羽绒工业园区渔花塘7-8号,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室内外装潢等,股权结构图如下: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以上合作方均非失信被执行人。

以上合作方均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项目公司仅在充分预留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在符合相关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于闲置富余资金范围内,按各股东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公司负责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及财务管理,在财务资助过程中,项目公司将会根据资金富余情况,陆续实施财务资助,并在每笔财务资助前,履行项目公司相应的审批程序。

当项目公司资金不能满足未来支出时,各股东方应该按照项目公司的通知要求及时归还财务资助款,用于项目建设运营。如任一方股东未按照项目公司通知归还财务资助款,构成违约的,违约方需按照合作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赔偿项目公司及守约股东的相应损失。

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作方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变化及商业信誉等的变化情况,积极采取措施防范风险以保证项目公司资金安全。

四、董事会意见

项目公司在充分保证项目后续建设及项目公司营运所需资金,并在符合相关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按股权比例向公司及合作方提供财务资助,符合地产行业的运作惯例,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项目公司向股东方提供财务资助,是以保证项目经营建设资金需求和符合相关预售款管理规定为前提,并将根据项目进度和整体资金安排予以实施,该等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本事项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2,816,143.82万元,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6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159,405.1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1.75%。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的正常资金需求,切实提高项目建设及运营效率,确保控股子公司融资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进度情况,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对未来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新增担保总额度进行了合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及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分别提供总额度不超过30亿元及70亿元的新增担保。

2、上述预计新增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该等担保额度内审批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

4、具体实施时,将根据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贷款银行或相关权利人签订的担保合同办理。公司将按出资比例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包括反担保)。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5、上述担保额度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审议通过的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预计担保额度,将根据控股子公司融资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实施。截止目前,本次新增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担保事项进行决策,符合公司项目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控股子公司融资效率,保障项目的良好运作,促进公司经营发展。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159,405.12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担保,对外担保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1.75%,其中对合并报表外的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396,688.2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86%。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7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159,405.1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1.75%。

一、担保事项概述

为满足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项目开发建设的正常资金需求,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障合作项目的良好运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进度情况,公司对未来拟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对象以及担保额度进行了合理预计,公司拟按出资比例为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28亿元的新增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被担保对象及担保额度预计情况如下表:

2、上述担保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批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及调剂等具体事宜。

3、在满足下列条件下,公司可以在参股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过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

(1)获调剂方的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3)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4)获调剂方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4、具体实施时,将根据公司与贷款银行或相关权利人签订的担保合同办理。公司作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股东,将按出资比例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包括反担保)。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5、上述担保额度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杭州滨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3年2月28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平高创业城5幢1077室

法定代表人:叶挺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股东情况:根据合作协议安排,公司、杭州燚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和浙江中豪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将分别持有其40.095%、40.905%和19%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合作协议安排,股权结构图如下: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系杭政储出[2023]10号地块项目的开发主体。

主要财务指标:该公司于2023年2月新成立,无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以上被担保对象非失信被执行人。

2、杭州滨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3年2月28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平高创业城5幢1078室

法定代表人:商利刚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25%的股权,厦门益悦置业有限公司、浙江建杭置业有限公司和坤和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34%、22%和19%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合作协议安排,股权结构图如下: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系杭政储出[2023]12号地块项目的开发主体。

主要财务指标:该公司于2023年2月新成立,无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下转25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