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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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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50版)

以上被担保对象非失信被执行人。

3、南京骏玖房地产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6月10日

住所:南京市江宁区天元西路59号银城INC中心3号楼208(江宁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詹瑞林

注册资本:49200万元

股东情况:公司及杭州燚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49.5%和50.5%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图如下: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房地产咨询;工程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系南京玖华府项目的开发主体。

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以上被担保对象非失信被执行人。

4、湖州市南太湖未来社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10月18日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仁皇山路501号10楼1026室

法定代表人:钱哲人

注册资本:5000万元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30%的股权,湖州城信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和湖州南太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55%和15%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图如下:

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住房租赁;规划设计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系湖州南太湖未来社区项目的开发主体。

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以上被担保对象均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审议通过的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担保额度为预计担保额度,将根据参股公司融资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实施。截止目前,本次新增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符合项目开发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参股公司融资效率,保障合作项目的良好运作。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需求,支持其经营发展,有利于合作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且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为有效,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159,405.12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担保,对外担保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1.75%,其中对合并报表外的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396,688.2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86%。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8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159,405.1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1.75%。

一、担保事项概述

为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障合作项目的良好运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批为关联参股公司杭州新塘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塘置业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0亿元的新增担保,该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25%。上述担保额度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

担保事项具体实施时,将根据公司与贷款银行或相关权利人签订的担保合同办理。公司作为新塘置业公司股东,将按出资比例为其融资提供担保(包括反担保)。新塘置业公司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执行总裁余忠祥先生担任兴塘置业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兴塘置业公司系公司关联法人。公司为新塘置业公司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兴塘置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3月17日

3、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南秀路2699号新塘街道办事处

4、法定代表人:郑建洁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

6、股东情况:公司和杭州昌禾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49%和51%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图如下:

7、与公司关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执行总裁余忠祥先生担任兴塘置业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兴塘置业公司系公司关联法人。

8、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9、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10、被担保对象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审议通过的对新塘置业公司担保额度为预计担保额度,将根据新塘置业公司融资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实施。截止目前,本次新增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为新塘置业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其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新塘置业公司融资效率,保障合作项目的良好运作。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从新塘置业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出发为其提供担保额度,能提高项目公司融资效率,保障合作项目的良好运作,且公司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为新塘置业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需求,支持其经营发展,有利于合作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为新塘置业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为有效,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159,405.12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担保,对外担保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1.75%,其中对合并报表外的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396,688.2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86%。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9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

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35亿元的中期票据和总额不超过(含)5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下同),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注册的金额为准,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一次或多次发行。本次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现将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发行方案主要内容

1、注册总额: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人民币35亿元),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下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人民币50亿元),将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分期发行;

2、发行期限: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不超过366天;具体由公司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在注册有效期限内,可分期发行;

3、发行利率:根据发行当期市场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协商共同商定;

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5、发行时间:待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获准,根据公司资金需求一次或分次择机发行;

6、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调整债务结构、项目投资等生产经营活动。

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

为顺利完成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注册、发行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全权处理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及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及存续、兑付兑息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的发行金额、发行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地点、发行时机、发行期限、评级安排、担保事项、分期发行、每期发行金额及发行期数、回售和赎回条款、承销安排、还本付息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就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相关主管机构申请办理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注册及备案等手续,签署与注册、备案、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3、如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主管部门的意见对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注册、发行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根据适用的规章制度进行信息披露。

5、办理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相关、且上述未提及到的其它事宜。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次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议案有效期

本次发行注册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四、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批通过,尚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发行注册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及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1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进一步提高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之子公司拟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并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总额度80亿元,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及子公司在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现将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进一步提高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二)投资额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总额度不超过80亿元,在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向: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具体理财方案的审批根据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通过适度开展低风险的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提高现金资产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三、风险控制措施

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确保委托理财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

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宜。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2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变更,为非自主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于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3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本着谨慎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主要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一)信用损失准备

公司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对应收款项进行分组,各组合确定依据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如下:

1、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2、应收款项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公司按上述原则,2022年度共计提坏账准备156,070,418.28元,其中应收账款计提29,183,651.80元,其他应收款计提126,886,766.48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开发产品,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对于开发成本,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开发项目的估计售价减去至项目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当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房地产项目销售未达预期,参照目前市场价格和项目的实际销售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项目可变现净值进行减值测试后,2022年度对存货共计提减值准备702,131,914.05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共计858,202,332.33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9,627,793.31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