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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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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57版)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长证国际开展海外业务。2022年,长证国际继续坚定落实公司海外发展战略,围绕“聚焦主业、夯实基础”的发展思路,明确业务发展重点,积极寻找市场机会,重点推进财富管理业务、研究业务、债券业务等业务持续发展。2022年长证国际下属经纪公司交易量位列交易所排名第49位。同时,长证国际持续完善内部管理,在严格落实公司垂直管理要求的基础上,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提高合规风控能力。此外,长证国际进一步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不断优化人才结构,经营能力和整体管理水平得到持续提升。

③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长证国际将把握市场发展机遇,加快持牌业务发展;不断夯实合规风控体系,提升运营服务能力,保障稳健经营。

(“2、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中行业数据来源于wind、中国结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等)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合并

单位:元

■

母公司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合并

单位:元

■

母公司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3、母公司净资本及有关风险控制指标

单位:元

■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报告期内,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截止2022年12月31日,出借状态股数5,047,500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适用 √ 不适用

目前,公司任何单一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均未持有或控制超过公司50%以上的股权,且无法支配超过公司30%以上的表决权,无法决定超过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的成员选任,无法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当前公司主要股东均未拥有对公司的控制权,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1、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

注1:上表统计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包括2023年发行的债券。公司已分别于2023年2月24日、2023年3月23日按照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完成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的付息兑付工作,因此债券相关信息未在上表中列示。

注2:23长江Y1的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的前5个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自第6个计息年度起,每5年重置一次票面利率。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2022年6月16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债券2022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2〕4208号),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维持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2长江01”“21长江05”“21长江04”“21长江03”“21长江02”“21长江01”“20长江05”“20长江04”“20长江03”“20长江01”的债项信用等级为AAA,展望为稳定,维持公开发行次级债券“21长江C2”“21长江C1”的债项信用等级为AA+,展望为稳定。

2022年5月16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2〕2949号),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债项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22年1月4日、2022年7月1日和2022年8月5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2〕44号)、《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2〕5955号)、《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2〕7682号),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债项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23年1月5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3〕72号),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债项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2023年2月7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3〕630号),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债项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2023年3月15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3〕903号),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债项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在债券存续期内,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在每年公司年报公告后2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跟踪评级结果将在资信评级机构网站、深交所网站、巨潮资讯网予以公布。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除已披露事项外,公司无其他重大事项。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3-025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分析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础上,结合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对2023年度及至审议通过下一年度预计方案期间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主要包括证券和金融服务、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等日常业务。关联人名称、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2022年度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详见后述表格内容。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采取分项表决的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1、与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的关联交易预计

关联董事陈佳、黄雪强、陈文彬对该子议案回避表决,且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非关联董事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子议案。

2、与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企业的关联交易预计

关联董事金才玖、李新华、郝伟对该子议案回避表决,且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非关联董事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 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子议案。

3、与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企业的关联交易预计

关联董事刘元瑞对该子议案回避表决,且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 决权。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子议案。

4、与其他关联人的关联交易预计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对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三号等相关关联股东回避相关子议案的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在回避表决的同时亦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与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金额单位:万元

■

2、与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金额单位:万元

■

3、与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金额单位:万元

■

4、与其他关联人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金额单位:万元

■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与收入和支出相关项目的实际发生金额和预计金额均不含增值税,下同。

二、关联人及关联关系情况介绍

鉴于公司关联人数量众多,对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企业、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企业、其他关联人的情况分类介绍如下:

(一)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484,625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刘益谦,住所为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1627号中信泰富大厦12楼1210-1211室,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企业包含其实际控制人、其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其他关联人,包括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等。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同受刘益谦控制,为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合并报表总资产27,279,317.27万元,所有者权益2,771,580.04万元;2022年1-9月合并报表实现营业收入3,782,907.77万元,净利润41,481.06万元。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企业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714,285.71429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赵国庆,住所为北京市通州区贡院街1号院1号楼二层206-25室,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企业包含其控股股东、其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其他关联人,包括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合并报表总资产7,693,668.87万元,所有者权益3,602,832.67万元;2022年1-9月合并报表实现营业收入106,344.48万元,净利润270,725.29万元。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企业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6,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刘元瑞,住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68号9楼,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企业为其子公司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总裁刘元瑞担任该关联法人的董事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末,合并报表总资产152,191.91万元,所有者权益124,337.05万元;2022年合并报表实现营业收入62,546.87万元,净利润17,305.30万元。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其他关联人

除上述关联人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认定的其他关联人。主要包括: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外),以及过去或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此情形的,包括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2、其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认定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关联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依据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及行业惯例,与关联人公平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金额及交易总量根据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及协议约定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规则和惯例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范围内,公司根据业务开展实际需要与关联人签订相关协议。关联交易发生超出预计范围的,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拓展业务,并将为公司带来合理收益。

2、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双方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定价参考市场价格进行,交易过程透明,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审议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有助于各项业务拓展;该类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及行业惯例确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议程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相关业务的开展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增长,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相关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允定价的原则,参考市场价格或行业惯例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3-026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用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2年末合伙人数量203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6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0人。

(7)2022年经审计总收入213,165.0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1,343.8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7,267.54万元。

(8)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5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4,541.58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含本公司)。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未出现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和监督管理措施20次。

(2)从业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9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人次和监督管理措施4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余宝玉,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分别于2007年至2011年、2014年至2018年、2021年至2022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两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郭和珍,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三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独立复核合伙人:朱烨,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复核两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余宝玉、签字注册会计师郭和珍和项目独立复核合伙人朱烨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余宝玉、签字注册会计师郭和珍、项目独立复核合伙人朱烨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费用

公司根据审计工作量、责任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9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45万元,与2022年度审计费用持平。如审计范围、内容发生变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审计范围和内容确定最终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聘用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以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认真履行审计工作,拥有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要求。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公司聘用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函》,详情请见2023年4月29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聘用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函》。

(2)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公司聘用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详情请见2023年4月29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用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意见;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相关基本情况的说明;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3-029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22年12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依据前述规定对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以下简称所得税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执行,与所得税相关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所得税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所得税准则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公司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根据所得税准则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3-02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各位董事。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在武汉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董事12人。董事长金才玖,副董事长陈佳,董事李新华、黄雪强、陈文彬、郝伟、刘元瑞,独立董事史占中、潘红波、张跃文现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董事赵林,独立董事余振视频参会并行使表决权。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金才玖主持。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三、四节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本报告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2年度经营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

(三)《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报告出具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本报告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联席保荐机构出具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于2023年4月29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六)《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分项表决的方式,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子议案时已回避表决,且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依照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原则和程序,对本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与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的关联交易预计

关联董事陈佳、黄雪强、陈文彬对本子议案回避表决,且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非关联董事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子议案。

2、与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企业的关联交易预计

关联董事金才玖、李新华、郝伟对本子议案回避表决,且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非关联董事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子议案。

3、与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企业的关联交易预计

关联董事刘元瑞对本子议案回避表决,且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子议案。

4、与其他关联人的关联交易预计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以上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股东大会更改本次预计方案或审议通过下年度预计方案之日止。

(七)《关于公司聘用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修订〈公司会计制度〉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2022年1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公司对会计制度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九)《公司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

(十)《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报告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全文披露。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报告出具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

(十一)《公司2022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

(十二)《关于修订〈公司洗钱与恐怖融资风险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洗钱与恐怖融资风险管理制度》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全文披露。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十三)《公司2022年度合规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

(十四)《公司2022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

本报告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全文披露。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本报告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公司2022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

(十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风险偏好授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风险偏好、财务杠杆和重大风险限额授权,其中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的合计额不超过2022年末经审计合并净资本的80%;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的合计额不超过2022年末经审计合并净资本的400%。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对子公司及各业务条线风险限额进行分解授权。

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股东大会更改本次授权方案或审议通过下年度授权方案之日止。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与考核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专项说明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全文披露。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关于公司管理层2022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专项说明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全文披露。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10,206,808.80元,母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为1,330,476,275.09元。

母公司2022年初未分配利润为5,538,575,801.61元,减去2022年度母公司分配的2021年度现金红利1,658,987,243.70元,加上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330,476,275.09元,2022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5,210,064,833.00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一般风险准备金和交易风险准备金共计399,144,564.03元后,母公司2022年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4,810,920,268.97元。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公司于2018年3月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目前处于转股期,若按照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5,529,957,610股计算,分配现金红利663,594,913.2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4,147,325,355.77元结转以后年度。实际分配现金红利金额,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计算为准。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的相关规定,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公司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关于授权申请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资格并开展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规定》等相关法规向监管机构申请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资格并开展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在取得监管部门核准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开展该项业务。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主管机关核准该业务资格后,根据要求办理公司营业执照或证券业务许可证中经营范围变更和/或修改《公司章程》涉及经营范围等相关条款的事宜(如需),以及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业务发展需要组织制定相关业务制度,办理业务资格的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公司2022年度信息技术管理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

(二十二)《公司2022年度廉洁从业管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

(二十三)《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全文披露。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本报告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

本规划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全文披露。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本报告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全文披露。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

(二十六)《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表决票;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修订对照表

■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3-02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3年6月2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2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2日(星期五)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29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29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1)。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

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长江证券大厦。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

■

议案2.00、12.00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提交,议案4.00、9.00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共同提交,其余议案均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提交。其中,议案3.00、8.00需分项表决,议案14.00为特别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公开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全文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或信函、邮件、传真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5月30日至6月2日

(三)登记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长江证券大厦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的文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及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

3、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将相关身份证明、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交给会务人员。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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