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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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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58版)

(五)会务联系方式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长江证券大厦(邮编:430023)

联系人:檀圆

联系电话:027-65799896

传真号码:027-85481726

(六)会议费用

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时参加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七)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另行通知。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6月2日(或依法延期后的其他日期)召开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等议案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1、委托人身份证号码(附注2):

2、股东账号: 持股数(附注3):

3、被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署(附注4):

委托日期:2023年 月 日 本委托书有效期 天

附注:

1、如欲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则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则请在“弃权”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表决票。

2、请填写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无须填写本栏。

3、请填写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该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

4、代理投票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本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印章。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83”,投票简称为“长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提案编码如下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出现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6月2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2日(星期五)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3-022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3年4月17日以邮件方式发送各位监事。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在武汉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6人,实际出席监事6人。监事长李佳,监事费敏华、杜琦、陈丹、蔡廷华现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监事邓涛视频参会并行使表决权。

4、本次会议由监事长李佳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全文披露。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监事以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本报告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监事以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2022年度合规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监事以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

(四)《公司2022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

本报告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全文披露。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监事以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本报告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五)《公司2022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监事以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

(六)《公司2022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监事以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

(七)《公司2022年度廉洁从业管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监事以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

(八)《公司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监事以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

(九)《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现状,将公司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及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纳入 评价范围,覆盖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内部控 制缺陷认定标准科学、清晰、有效,且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和风险管理 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的重大及重要缺陷。

本报告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全文披露。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监事以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

(十)《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与考核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专项说明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全文披露。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监事以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表决票;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3-028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32号)核准,本公司于2018年3月9日至16日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50,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共计人民币40,000,000.00元后,公司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人民币4,960,000,000.00元于发行当月全部到账,扣除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发行手续费、信息披露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650,000.00元,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56,350,000.00元。上述资金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3月16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18)010020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以前年度、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权益,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以及管理和监督等作明确规定。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上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8年3月20日,公司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确保专款专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执行情况良好。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节余募集资金已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于本报告期完成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后增加公司资本金,以扩大业务规模,优化收入结构,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因募集资金的使用投入与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的非募集资金使用投入之间存在有机联系,难以单独核算效益。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和要求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