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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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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0版)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3,500万元。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及业务的不断扩大,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153,146,255.85元,2019年10月、2021年4月,2022年4月分别使用4,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剩余超募资金2,332万元(含银行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剩余金额为准),公司本次拟使用剩余2,332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5.23%。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次剩余超募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拟办理销户手续,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公司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批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该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计人民币2,332万元(含银行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剩余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人对公司上述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2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

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也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瀚川智能”)于2023年1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1号)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6,401,47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8.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53,089,944.6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3,091,734.4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9,998,210.25元。2023年3月23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2023]215Z0017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按照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投向如下:

单位:万元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基建部、采购部等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二)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批,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履行银行承兑汇票的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

(三)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按月汇总通知保荐机构。

(四)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五)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询问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的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善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3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

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瀚川智能”)已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1号)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6,401,47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8.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53,089,944.6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3,091,734.4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9,998,210.25元。2023年3月23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2023]215Z0017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按照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投向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为满足项目实施的需要,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建设,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募投项目“智能换电设备生产建设项目”和“智能电动化汽车部件智能装备生产建设项目”拟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瀚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腾新能源”)作为实施主体,对应增加苏州市为实施地点。

注:赣州瀚川全称为“瀚川自动化科技(赣州)有限公司”

除上述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外,公司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均不存在变化。根据相关规定,实施主体在上市公司及其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之间变更不属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项目建设、环保等方面的审批或备案手续。

(二)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拟使用人民币不超过67,669万元的募集资金向瀚腾新能源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至募投项目投产之日止。公司拟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分阶段使用募集资金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也可提前偿还。

(三)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和提供借款主体的基本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系出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助于充分发挥地缘优势,能够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系公司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及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拟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分阶段使用募集资金向瀚腾新能源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瀚腾新能源、保荐机构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实际运营的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4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1号)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完成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份登记工作。公司因本次发行新增16,401,479股A股股份,股份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108,536,490股增加至124,937,969股,注册资本由108,536,490元增加至124,937,969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针对章程的部分条款作出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除修订上述条款内容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上述修订内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5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4月27日,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瀚川智能”)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4,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

●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瀚川智能”)于2023年1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1号)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6,401,47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8.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53,089,944.6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3,091,734.4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9,998,210.25元。2023年3月23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2023]215Z0017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并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推进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4,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总体风险可控。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投资产品,但该项投资收益可能会受到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的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明确投资产品金额、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投资保本型产品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4,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4,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4,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4,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6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交易原则,按照市场定价方式签订合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交易方为苏州芯源温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源温控”或“关联方”),预计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2,090万元人民币。本次议案关联董事蔡昌蔚需要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已将本次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阅读了相关资料。本次会议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此部分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属于正常性业务。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请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预计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的交易原则,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情形。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定价方式签订合同,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本次预计2023年度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相关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按照市场定价方式签订合同,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不含税)

注:上表中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公式的分母为公司2022年同类业务采购总额/收入总额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不含税)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苏州芯源温控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蔡昌蔚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2年12月29日

6、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听涛路32号

7、主营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供冷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苏州德能致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85%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蔡昌蔚先生是苏州芯源温控科技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与芯源温控存在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依法持续经营,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本次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基于双方业务发展需要,主要为采购原材料销售零部件及租赁厂房等业务。以上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为定价依据,交易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价格不显著偏离市场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定价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具体关联交易协议由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做出,为公司正常的业务合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产供销系统完整、独立,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瀚川智能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7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2022年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总额为2,970.3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需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上述各项目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本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经测试,2022年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2,618.12万元。主要系公司营业收入规模增长,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相比期初增加较多,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测算,计提相应坏账准备。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跌价准备确认方法: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的,确认为合同资产。公司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经测试,2022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352.23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2年度共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2,970.35万元,减少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970.35万元。上述金额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8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下午2时以现场表决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3年4月17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晓主持,会议应到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诚信原则,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各项规定,2022年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全体监事承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核,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全体监事承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有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7)。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和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建立了健全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计人民币2,332万元(含银行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剩余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十)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实际运营的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4,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4,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2023年度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相关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按照市场定价方式签订合同,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9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2余名,共有注册会计师1267人,其中6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233,952.7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837.6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94,730.69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21家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6,988.75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发生相关民事诉讼。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2次。

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管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1)签字项目合伙人:钟乐,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签字注册会计师:郭晶晶,201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3)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兴毓,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4)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明健,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钟乐、签字注册会计师郭晶晶和王兴毓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复核人王明健2021年3月受到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出具警示函一次。

3.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2年年度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为120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持平。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收费将以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收费为基础,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对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下转7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