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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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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4版)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

法定代表人:张贺涛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 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环境保护监测,水污染治理,机械设备租赁,环保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五、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2023年04月24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9,535.52万元,占本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3.87%。其中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064.40万元,为对参股公司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9.00万元,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担保25,452.12万元。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截至2023年04月24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北京烨兴钢制品有限公司为上市母公司提供34,881.75万元担保。

注:因公司与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八局”)组成的联合体中标“重钢渔鳅浩原址场地污染土壤治理修复项目”,公司对中建八局按承担的工作量比例等因素进行担保,本程序已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在2021年08月06日与2022年02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因联合中标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76)及《森特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六、本次担保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计划是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所需,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监管规则,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特股份”或“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3年04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04月21日以通讯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005号文核准,森特股份于2019年12月公开发行了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6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8,846.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2019]851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果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部分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对先行投入部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全额置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如果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7月24日,森特股份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并可在有效期限内滚动使用。上述公司现金管理的本金及收益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021年03月30日,森特股份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议通过使用部分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2022年04月01日,公司已按承诺将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置募集资金12,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2 年 04 月 15 日,森特股份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2023年04月12日,公司已按承诺将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置募集资金12,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已使用37,187.56万元。截至2023年04月18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20,142,985.11元(含利息)。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及相关款项支付方式、进度情况,结合现有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已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部2021年12月3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和2022年11月3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内容

1.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 35号)(以下简称“15号解释”,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 31号)(以下简称“16号解释”),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 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程序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特股份”或“公司”)于2023年0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15号解释和16号解释的相关规定,自上述规定之日起执行并按规定编制2022年1月1日以后的公司财务报表,在本报告期不涉及对以前年度会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2023年0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2023年04月2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章程修订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注:因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有新增和删除条款,故后续各章节、条款序号以及引用其他条款的序号也相应调整。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森特股份公司章程》(2023年04月修订)。

上述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事项将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为准。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变更、总经理辞任

暨董事长代行总经理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变更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绿能”)发来的《关于调整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人选的函》,推荐张进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人选(张进军先生简介后附);蒋东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另有任用。

同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蒋东宇先生递交的辞任函。蒋东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辞任后,蒋东宇先生不再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蒋东宇先生在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敬业,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23年0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张进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选举董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张进军先生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职。

二、董事长代行总经理职责

鉴于蒋东宇先生已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为保证公司相关工作顺利开展,由公司董事长刘爱森先生代行总经理职责。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长代行总经理职责的议案》。同意董事长代行公司总经理。(刘爱森先生简介后附)。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9日

附件:张进军先生简介

张进军先生,生于1976年,中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陕西华强集团副总经理、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财务总监、广州医药有限公司外派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2017年加入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法务合约部总监、商务部总监、投资管理部总监。现拟任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附件:刘爱森先生简介

刘爱森先生,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硕士学历。曾任聚亨企业集团(泰国)有限公司主任工程师,现任美丽华夏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士兴盛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北京烨兴钢制品有限公司监事,美丽华夏大数据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绿能)发来的《关于调整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人选的函》,推荐仇梦妍女士为公司监事人选;韩信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另有任用。

同日,公司监事会收到公司监事韩信先生递交的辞任函,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韩信先生的辞任将使得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该辞职事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期间韩信先生仍将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监事相关职责,辞任生效后,韩信先生不再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2023年04月28日,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仇梦妍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对韩信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附件:仇梦妍女士简介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04月29日

附件:仇梦妍女士简介:

仇梦妍女士,生于1990年,中国国籍,会计硕士学位。曾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2022年加入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投资管理部投资高级经理。现拟任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