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85版)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具体详见2022年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所述内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218 证券简称:江苏北人 公告编号:2023-020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公司对2022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充分的清查评估和全面分析,经与公司年审会计师充分沟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应收款项,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对该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划分应收账款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将划分为风险组合的应收账款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账龄进行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考虑了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测试及估计。经测试,2022年度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620.24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商品存货,按照单个存货项目以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公司于每年中期期末及年度终了按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价,对预计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2022年度,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及公司会计政策,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2022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03.31万元,其中:计提原材料跌价准备203.71万元。
2022年度,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227.4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投资的苏州融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的股权出现减值迹象,经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后出具的天源评报字[2013]第0106号资产评估报告,计提了227.48万元的减值准备。
2022年度,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合同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91.73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2年度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合计为1,242.76万元,共计减少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1,242.76万元,相关金额已在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反映。
特此公告。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18 证券简称:江苏北人 公告编号:2023-015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易斌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勤勉尽责,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了监事会在公司中应有的作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载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2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制度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117,795,700股计算,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2,126,387股,参与分红的股份总数为115,669,31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410,238.17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2.69%。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2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金额为32,164,774.5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占2022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1.01%。
如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这一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拟分配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5、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应用及指引、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续聘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丰富经验,曾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鉴证等服务,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载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制度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18 证券简称:江苏北人 公告编号:2023-016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拟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2年审计报告,母公司全年实现净利润为人民30,513,344.87元,扣除按10%计提盈余公积人民币3,051,334.49元,加上公司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7,305,983.24元。
根据公司未来投资规划及长期发展需求,确保公司拥有必要的、充足的资金以应对外部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0元(含税),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117,795,700股计算,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2,126,387股,参与分红的股份总数为115,669,31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410,238.17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2.69%;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2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金额为32,164,774.5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占2022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1.01%。
如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这一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拟分配总额。
二、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充分考虑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的情况下,制订了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的利润分配方案,该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因此,一致同意《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订的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要求。
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18 证券简称:江苏北人 公告编号:2023-017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创立于1992年,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91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24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36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00,339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83,68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8,285万元。上年度(2021年年报)共承办136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1,061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1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费洁,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6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超过10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扬,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2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余亚进,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6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1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14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根据年报审计工作量及市场化定价原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会计师事务所确定相关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公司2022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5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万元。公司2021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5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和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项目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和公正,认真负责,表现出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因此,同意公司续聘中汇负责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18 证券简称:江苏北人 公告编号:2023-019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9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淞北路18号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9日
至2023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10、议案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应按照以下规定办理登记:
1、 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及其委托的代理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 个人股东登记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者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信函或者传真上面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提供1或者2中需要的资料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二)登记时间
2023年5月17日(9:00-12:00;13:00-17:3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3年5月17日17:30前送达。
(三)登记地点
苏州工业园区淞北路18号一楼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青丘巷1号
邮编:215024
联系电话:0512-62886165
传真号码:0512-62886221
联系人:韦莉、汪凤鸿
邮箱:ir@beiren-tech.com
(二)会期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为半天,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交通费自理,请参会者提前半小时达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18 证券简称:江苏北人 公告编号:2023-022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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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修订情况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已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18 证券简称:江苏北人 公告编号:2023-023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1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22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34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17.36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0,934.24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7,609.79万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324.45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19年12月3日全部到位,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汇会验[2019]5014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19年使用募集资金7,082.48万元,2020年使用募集资金8,055.77万元,202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7,922.30万元,2022年使用募集资金7,841.52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不包含公司股票回购的证券账户中超募资金344.57元)余额为2,413.1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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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本期使用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股权激励,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使用超募资金3,216.48万元,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2.61万元,共计3,219.09万元。
【注2】:公司项目节余募集资金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后续用于支付研发、智能化生产线项目的尾款。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营业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金鸡湖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新支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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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建设银行募集资金账户已于2022年9月13日销户;
注2:中信银行募集资金账户已于2022年9月9日销户。
本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截止2022年12月31日尚未赎回的余额共计人民币2,400.00万元,明细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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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年度,为有效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募投项目累计为48.95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无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置换情况。
(三)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
根据2022年12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详情请见公司2022年12月3日披露在上交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四)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等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8.08%。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公司将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该事项已经2020年11月16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0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首发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5月12日、2022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使用超募资金32,164,774.5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2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022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度,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东吴证券认为:公司2022年度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公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附表1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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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18 证券简称:江苏北人 公告编号:2023-021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根据询价结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六)发行数量
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七)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八)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九)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二)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尚待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特此公告。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18 证券简称:江苏北人 公告编号:2023-014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振友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下转8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