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98版)
一、本次授权事宜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控股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参与本次配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使用不得进行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八)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决议的有效期
本项授权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十一)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通过与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4)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5)在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上市方案的实施结果和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和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
(6)发行完成后,办理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8)在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9)聘请参与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及其他手续及工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公告编号: 2023-015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优化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共修订了7项治理制度,明细如下:
■
本次修订的第4-7项制度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各项制度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公告编号: 2023-007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丽莎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文件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严格审查,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情况、股东大会召开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员工和公司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经营正常。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970.14万元,较上年下降40.9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604.3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58.59%;2022年末,公司总资产为98,466.48万元,较2021年末下降11.71%;净资产为80,657.42万元,较2021年末下降12.0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政策施行情况和行业经济复苏状态,同意公司审慎预测2023年度财务预算目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模式以及公司发展过程中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同时兼顾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监事按其所任具体岗位,根据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外领取津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需求,被担保人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被担保人享有充分的控制权,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了良好工作水平以及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服务团队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因此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时闲置房产用于出租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时闲置房产进行出租可增加公司收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公司净利润未达到考核目标B,因此监事会同意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应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获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授权能够为公司提供更加灵活便捷的直接融资途径,因此监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求,适时开展并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公告编号:2023-010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浙江鸿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泉电子)、浙江鸿泉车联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泉车联网)、上海成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生科技)、杭州叮咚知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叮咚知途)、北京域博汽车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域博汽控)等拟向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公司为子公司叮咚知途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无逾期担保情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一)情况概述
鉴于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资金需求相应增加,为更好地支持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2023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鸿泉电子、鸿泉车联网、成生科技、叮咚知途、域博汽控等拟向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综合授信业务,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最后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同时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拟为子公司叮咚知途的金融机构授信以及其他融资、履约等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保类型,具体担保期限根据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与授信和提供担保有关(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汇、保函、代付、保理、金融衍生品、担保、保证等)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杭州叮咚知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三、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方式等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经营层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上述事项所涉及的文本签署,以及履行相关监管机构审批、备案等手续以及其他一切相关事宜。
四、相关授信及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系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办理相关事项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叮咚知途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资产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审议情况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随着商用车行业回暖及业务的拓展,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资金需求相应增加,为更好地支持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向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同时根据申请授信额度的实际情况,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叮咚知途提供担保事项符合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资产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事项符合公司发展现状,公司董事会同意通过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需求,被担保人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被担保人享有充分的控制权,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通过该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促进子公司经营发展,对公司业务拓展起到积极作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无逾期担保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公告编号: 2023-014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月2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辛金国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1月20日至2020年2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2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07)。
4、2020年2月1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09)。
5、2020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0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7元/股调整为16.7元/股;同时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1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前次调整后的16.70元/股调整为16.35元/股;同时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9名激励对象离职,其相应的激励份额作废处理;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8、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且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未达到考核目标,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相应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未达到考核目标,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本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归属条件规定:第三个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为2022年,公司层面归属条件为“2022年净利润较2018年增长153%(目标A,归属比例100%)或2022年净利润较2018年增长125%(目标B,归属比例80%)”。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公司净利润未达到考核目标B,因此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应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因此,本次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48万股,作废后本期激励计划考核期结束。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公司净利润未达到考核目标B,因此监事会同意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应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针对鸿泉物联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作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作废的原因及作废的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公告编号:2023-016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9日 14 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启智街35号鸿泉大厦17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9日
至2023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6、议案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3年5月17日17时或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手续所需文件)发送至邮箱ir@hopechart.com或者通过信函方式进行预约登记,信函预约以收到邮戳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为避免信息登记错误,请勿通过电话方式办理登记。预约登记的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以供查验。
(二)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1),及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1),及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三)注意事项
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
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需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二)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启智街35号鸿泉大厦
邮编:310052
联系电话:0571-89775590
传真:0571-89775594
邮箱:ir@hopechart.com
联系人:吕慧华、章旭健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公告编号:2023-017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上午9:00-10: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一、说明会类型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及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5月22日举行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上午9:00-10: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三、参会人员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何军强先生,独立董事俞立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吕慧华先生,财务总监刘江镇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欢迎投资者于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上午9:00-10:00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4日(星期四)至5月19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
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提问或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r@hopechart.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会议联系人:章旭健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71-89775590
电子邮箱:ir@hopechart.com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公告编号: 2023-011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4.1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4.2 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公司根据报告期内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审计收费,按照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格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费用合计49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44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万元。2023年度审计费用将在2022年的费用基础上根据业务情况进行调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很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综上,我们同意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了良好工作水平以及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服务团队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与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管理层决定其2023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