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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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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66版)

四、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方法

在开展内部控制体系自我评价工作过程中,公司全面梳理了内部控制规范实施范围内的业务流程和规章制度,查找主要业务流程、节点、控制点和风险点,编制相应问题或者漏洞风险清单,提出改进措施并加以规范,制定内部控制的测试、检查、评价方法和标准。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相关配套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执行风险评估流程:与公司中高级领导层访谈收集风险信息,并进行整理和分析,识别出公司面临的高风险领域,用于指导年度内控建设和自我评价工作的展开,明确工作范围和工作重点;

2.开展流程访谈,了解公司目前各项业务流程的内部控制现状,识别关键控制点信息。将风险管控信息与部门岗位相挂钩,明确风险管控职责,切实落实公司各项内部控制管理要求;

3.执行穿行测试,验证访谈了解到的流程及相关控制点信息的真实性,对内部控制的设计有效性进行评价,识别内部控制设计缺陷;

4.执行内部控制测试,按照关键控制活动的发生频率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对内部控制的执行有效性进行评价,发现内部控制执行缺陷;

5.在内部控制建设与评价工作过程中,从流程的固有风险和控制目标出发,寻找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形成各项审计沟通意见、监督工作小结等,跟踪整改工作的执行情况,并对整改结果执行再测试,验证结果的有效性。

评价过程中,我们采用了个别访谈、穿行测试和抽样等适当方法,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

五、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及细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错报、漏报造成的偏差,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六、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七、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在自查中发现子公司云硕科技在2017年度和2019年度发生不具备商业实质的购销交易,导致云硕科技2017年度和2019年度多确认该类交易的收入及相关成本,及2017年度至2021年度财务报表之未分配利润等科目会计核算存在会计差错。鉴于上述事项,公司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1.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前期会计差错事项更正及追溯调整。

2.公司将持续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

(1)进一步完善对子公司的财务人事、会计核算、资金等方面的管理,强化集团对子公司财务的管控能力,尤其是非全资子公司的财务管控。不定期对子公司财务业务开展巡检工作,对于巡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供相应的业务指导。公司财务部定期召开公司、子公司的定期财务会议,要求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子公司财务管理,业务管理状况进行全面汇报,实时监控子公司的主要经营活动、充分了解其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加强财务人员专业技能培训,提升财务人员素质和能力,加强与业务部门之间的沟通,并要求业务人员在合同、审批文本或日常沟通中,清晰准确反映业务实质,以提高会计核算账务处理的准确性。

(2)为持续和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已编制了适用于集团总部对各事业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授权的《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事业部的授权手册》,通过相应钉钉审批流程严格执行各类业务的授权审批。

(3)公司审计部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子公司,尤其是非全资子公司进行经营事项审计,对违反公司内控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纠偏。通过内部审计,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敦促改善落实。

(4)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今后将持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积极参加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组织的各项有关公司治理、财务规范核算、信息披露方面的相关培训,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002197 公告编号:2023-017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国有特大型企业审计、金融相关业务审计、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会员等特许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在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中,中勤万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2013年12月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由原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而成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2013年12月11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同意(京财会许可[2013]0083号),2013年12月13日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核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中勤万信具有证监会和财政部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为DFK国际会计组织的成员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十层1001

业务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DFK国际会计组织的成员所

2.人员规模

中勤万信首席合伙人为胡柏和先生,未发生过变动。

截止2022年末中勤万信共有合伙人70人,注册会计师总人数351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数量186人。

3.业务信息

中勤万信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为人民币40,73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35,27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7,882万元。上市公司2022年报审计家数31家,客户所属行业主要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中勤万信上市公司2022年报审计收费总额人民币3091.9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2022年末,中勤万信共有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人民币4,466.38万元,未发生过使用职业风险金的情况,此外中勤万信每年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的职业责任保险,未发生过赔偿事项,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发生相关民事诉讼情况。中勤万信实施一体化管理,总分所一起计提执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

5.独立性及诚信记录

中勤万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最近三年,中勤万信累计收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2份,无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丽敏,注册会计师,从2010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以来,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改制及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相关报务业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建航,注册会计师,自2014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和拟IPO企业改制及申报审计等证券相关报务业务。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张宏敏,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计9份。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丽敏、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建航、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张宏敏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勤万信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勤万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就涉及的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并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经审核,中勤万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等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查,中勤万信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过程中,能按照有关法规政策,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均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董事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002197 公告编号:2023-018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分析和评估,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本次核销资产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已有充分依据表明无法收回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进行核销,2022年度公司核销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金额为862.34万元。核销后,公司财务与业务部门将建立已核销应收款及其他应收款项备查账,继续全力追讨。

本次核销资产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情况说明

1. 信用减值

单位:万元

2. 资产减值

单位:万元

3.资产核销

2022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核销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坏账862.34万元,均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核销的坏账主要形成原因是由于该应收账款账龄过长,经多种渠道催收或诉讼后确实无法回收,因此对上述款项予以核销。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中“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有关内容。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0,217.88万元,考虑到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权益的影响,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4,787.69万元,减少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34,787.69万元。本次核销资产合计862.34万元,均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公司2022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的股东权益不产生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且已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董事会对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谨慎性原则,保证了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资产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减值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及核销资产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002197 公告编号:2023-019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次担保事项所涉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部分全资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四家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金额总计不超过72,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其中长沙证通云计算有限公司向其他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金额5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的授信期限不超过15年,剩余22,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的授信期限不超过2年,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根据需要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以及向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以上银行授信额度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曾胜强、许忠桂根据需要为子公司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授信额度内,具体借款额度、借款期限、借款利率、担保条件(如抵押、质押或保证担保等)、反担保条件(如反担保抵押、质押或保证担保等)等相关事项,以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和银行等金融机构及担保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以及向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担保及反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公司子公司相关负责人在需要时做出决定并签署具体的合同等法律文件。

公司子公司将与不存在关联关系的交易对手方进行交易,该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子公司

2.第三方担保机构

2.1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

3.2021年度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4.2022年度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协议,具体协议将在本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在被担保人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签署相关合同时签署。

四、相关审核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及反担保事项,将有助于子公司拓展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结构。被担保的子公司信用记录良好,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及反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该担保及反担保事项,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及反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稳定,资金循环情况良好,具备的良好偿还债务能力,风险可控,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的使用,对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针对本次担保及反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担保及反担保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及反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降低资金使用成本,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及反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长远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该担保及反担保事项。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为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事项及为深圳云计算、佳明光电融资事项向高新投提供反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于本次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及为深圳云计算、佳明光电融资事项向高新投提供反担保事项无异议。

五、累计担保的数量及逾期的数量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本次公司拟为子公司该融资事项向高新投提供反担保。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58,398.43万元人民币,占2022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2.80%;本次担保后,担保余额为230,398.43万元人民币,占2022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1.34%。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六、其他说明

公司拟为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向高新投等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有助于子公司融资业务的顺利实施,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公司将根据该担保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并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002197 公告编号:2023-020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前期会计差错事项更正及追溯调整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概述和原因

公司对子公司广州云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硕科技”)2017年度至2019年度的相关贸易业务进行了详尽、审慎的调查,公司在调查中发现子公司云硕科技在2017年度和2019年度发生不具备商业实质的购销交易,导致云硕科技2017年度和2019年度多确认该类交易的收入及相关成本,及2017年度至2021年度财务报表之未分配利润等科目会计核算存在会计差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公司对上述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公司对上述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对合并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影响具体如下:

(一)对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1.对2021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

会计差错更正调整原因及金额:以前年度差错调整事项累计影响。

2.对2021年度合并利润表项目和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不产生影响。

(二)对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1.对2020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

会计差错更正调整原因及金额:以前年度差错调整事项累计影响。

2.对2020年度合并利润表项目和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不产生影响。

(三)对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1.对2019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

会计差错更正调整原因及金额:

(1)将2019年度发生的不具备商业实质的购销交易予以调整,并将该笔交易实现的收益计入资本公积,影响金额为840,040.84元。

(2)以前年度会计差错调整事项累计影响金额为3,554,184.81元。

2.对2019年度合并利润表项目的影响

会计差错更正调整原因及金额:

将2019年度发生的不具备商业实质的购销交易予以调整,调减营业收入6,886,194.69元;调减营业成本6,046,153.85元;同时调减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40,040.84元。

3.对2019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不产生影响。

(四)对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1.对2018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

会计差错更正调整原因及金额:以前年度差错调整事项累计影响。

2.对2018年度合并利润表项目和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不产生影响。

(五)对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1.对2017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

会计差错更正调整原因及金额:

将2017年度发生的不具备商业实质的购销交易予以调整,并将该笔交易实现的收益计入资本公积,影响金额为3,554,184.81元。

2.对2017年度合并利润表项目的影响

会计差错更正调整原因及金额:

将2017年度发生的不具备商业实质的购销交易予以调整,调减营业收入17,641,509.43元;调减营业成本12,564,102.56元;调减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5,077,406.87元;调减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554,184.81元;调减少数股东损益1,523,222.06元。

3.对2017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不产生影响。

(六)、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比较期间母公司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4月28日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出具了《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专项鉴证报告》(勤信专字【2023】第0736号),经审核鉴证,会计师认为: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期会计差错及追溯调整情况。

四、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专项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002197 公告编号:2023-021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15:00-17: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15至2023年5月22日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同观路3号证通电子产业园二期1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2.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各参会股东投票表决后,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 2022年度工作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此议程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

特别提示:与上述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亦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18日9:00-12:00,13:30-16:00;

3.登记地点:深圳光明区同观路3号证通电子产业园二期14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雪、邹俊杰

联系电话:0755-26490118

联系传真:0755-26490099

邮箱:ir@szzt.com.cn

邮编:518132

5.会议费用:与会股东、股东代表的食宿、交通费用等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97”,投票简称为“证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3年5月22日在深圳市光明区同观路3号证通电子产业园二期14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的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

注:1.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委托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

2.同意、反对或者弃权仅能选一项;多选者,视为无效委托;

3.同意、反对或者弃权三项都不选,视为弃权;

4.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

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002197 公告编号:2023-022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2年年度报告网上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等相关文件于2023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举行2022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以下简称“本次业绩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互动易”网站(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届时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总裁曾胜强先生,独立董事张公俊先生,财务总监程峰武先生,董事会秘书彭雪女士,保荐代表人吴斌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访问“互动易”网站(http://irm.cninfo.com.cn)进入公司本次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002197 公告编号:2023-023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适用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该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变化,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