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77版)
单位: 股
■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207.97万元,同比下降10.45%;实现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利润2,592.61万元,同比下降65.68%;基本每股收益0.28元,同比下降65.85%。2022年末,公司资产总额119,652.87万元,同比增长19.11%;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77,467.00万元,同比增长0.60%。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156 证券简称:路德环境 公告编号:2023-014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1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296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5.9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6,529.36万元,根据相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111.8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417.48万元。其中,保荐承销费用为2,922.35万元(不含税),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费用1,189.53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未支付的全部保荐承销费用2,722.35万元(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保荐承销费用200万元)后募集资金为33,807.01万元,上述金额已于2020年9月16日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信验字[2020]第2-00055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以前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为18,213.22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为419.62万元;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为17,793.60万元。
2、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为20,844.39万元,本报告期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为2,631.17万元。
3、募集资金结余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收到现金管理收益859.39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301.71万元,手续费支出0.58万元。募集资金2022年12月31日余额为14,123.13万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4,123.13万元,未到期现金管理余额10,000.00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审批、使用、管理及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于2020年9月17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于2020年9月18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徐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8111501012100725061),作为募投项目“路德环境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专项存储账户;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徐东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1155000000859292),作为募投项目“路德环境信息化建设项目”专项存储账户;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科技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27905133610188),作为募投项目“补充营运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已经严格遵照制度及协议的约定执行。
(三)募投资金部分变更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路德生物环保技术(古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蔺路德”)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于2021年9月16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古蔺路德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蔺支行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2304351129100068310),作为变更后募投项目“古蔺路德高肽蛋白饲料技改及扩能项目”专项存储账户。
以上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已经严格遵照制度及协议的约定执行。
(四)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共开立4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共计人民币2,631.17万元。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0年9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419.62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上述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关于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2-00502号)。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419.62万元募集资金转至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置换工作。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情形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监管要求。
2、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的支付方式,降低财务成本,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投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3、2021年、2022年不存在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2,417.48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1年9月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不超过2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古蔺路德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不超过16,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二)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2020年9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419.62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上述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关于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2-00502号)。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419.62万元募集资金转至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置换工作。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情形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监管要求。
2、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的支付方式,降低财务成本,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投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3、2021年、2022年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认为: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及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合法合规。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补充营运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资金(含相关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已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且已销户。由于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低于承诺投资项目总额,实际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的金额为16,807.01万元,按此计算截至期末该项目实际投入进度为101.66%。
2、因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正在进行中,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导致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存在差异;古蔺路德高肽蛋白饲料技改及扩能项目已于2022年三季度基本完成并达产,剩余未支付的款项为相关工程和设备的尾款。
3、“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和“路德环境信息化建设项目”已开工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正逐步投入。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9月6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至2024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56 证券简称:路德环境 公告编号:2023-017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
子公司授信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 本次授信额度: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预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 为解决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所需担保事宜,公司拟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自有(含全资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房产、专利、票据等资产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
● 担保方: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含路德生物环保技术(古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蔺路德”)、路德生物环保技术(金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沙路德”)、路德生物环保技术(遵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遵义路德”)、路德生物环保技术(亳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亳州路德”)、四川永乐路德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乐路德”)等。
● 本次担保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本公告所涉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授信担保的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拟在本公告所涉议案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的期间内,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为解决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所需担保事宜,公司拟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自有(含全资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房产、专利、票据等资产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
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以及其他融资、履约等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的担保额度。该等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
上述担保额度预计将在下表所列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之间分配:
■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拟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合同融资、贸易融资、供应链融资、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开具信用证、开具保函、汇票贴现、融资租赁等业务。该等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最终融资金额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协议及实际发生额为准。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以及其他融资、履约等业务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保类型,具体担保期限以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就具体申请授信或提供担保事项作出决定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监管机构审批、备案等手续以及其他一切相关事宜。
二、被担保人情况
1、古蔺路德
(1)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250921188816
注册资本:9,35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古蔺县茅溪镇碧云村一组
成立日期:2014-01-22
法定代表人:季光明
经营范围:单一饲料(酿酒酵母发酵白酒糟、酿酒酵母培养物)生产及销售,生物技术推广服务,环保科技交流与推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古蔺路德的股权结构为:
■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是否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金沙路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23MA7EFFNT98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民兴街道经济开发区循环建材园
成立日期:2021-12-14
法定代表人:季光明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生物饲料研发;饲料生产;饲料原料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销售;肥料生产;肥料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环保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金沙路德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是否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3、遵义路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3MABLYGKE7Y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高坪街道汇川大道延长线V谷3楼
成立日期:2022-4-22
法定代表人:季光明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饲料研发;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肥料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环保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饲料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遵义路德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是否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4、亳州路德
(1)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02MA8PGCW593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古井镇魏王路南侧
成立日期:2022-9-19
法定代表人:季光明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饲料研发;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肥料销售;饲料原料销售;生物有机肥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质液体燃料生产工艺研发;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饲料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亳州路德的股权结构为:
■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是否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5、永乐路德
(1)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25MAC942PB3K
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彰德街道府前街古蔺宾馆1幢2层
成立日期:2023-2-20
法定代表人:季光明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饲料研发;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生物有机肥料研发;肥料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饲料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永乐路德的股权结构为:
■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是否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公司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项授权,公司将根据子公司的经营能力、资金需求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和融资业务安排,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履行相关担保事项。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有助于解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促进子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对公司业务扩张起到积极作用。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对象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控制权,风险总体可控。
五、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授信担保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而进行,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对象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控制权,风险总体可控。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有利于增强公司生产经营能力,保证公司资金流动性,对公司日常经营具有积极影响。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对象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控制权,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会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路德环境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授信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累计发生金额为12,611.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担保余额为11,250.00万元,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54%,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授信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56 证券简称:路德环境 公告编号:2023-018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类产品,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类产品。
(三)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经董事会审议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2、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3、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同时,应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审计合规部负责审查产品投资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产品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充分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金融产品。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5,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及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审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56 证券简称:路德环境 公告编号:2023-021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宜概述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5、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股票上市地点
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7、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8、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其他
公司将根据该授权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56 证券简称:路德环境 公告编号:2023-024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3年5月18日至2023年5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姜应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姜应和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姜应和先生,196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中国地质大学环境工程专业,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水工业(给排水)分会理事,《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编委。1983年至今,于武汉理工大学给水排水工程专业任教。现任文华学院城市建设工程学部副主任及本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收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22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22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武汉市东湖高新区软件园中路4号光谷软件园六期E区4栋3F公司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登载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6)。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3年5月1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3年5月18日至2023年5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投资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投资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投资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区软件园中路4号光谷软件园六期E区4栋3F
邮编:430000
电话:027-87206873
联系人:刘菁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姜应和
2023年4月29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姜应和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对于同一议案,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156 证券简称:路德环境 公告编号:2023-026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2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区软件园中路4号光谷软件园六期E区4栋3F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2日
至2023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下转379版)

